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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
社会学专业
关于
老人
赡养
问题
调查报告
社会学
专业
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以此标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老龄化比例为7%,2005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32亿,老龄人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与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老有所养解决的尚好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也有些企业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生活补助,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老年人欢度晚年,也有一些农村老年人还存在待解决的问题。此次研究对象是部分农村家庭,主要是老年人.研究方式是通过个人走访座谈以及到相关部门收集资料相结合.
正文:
一、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内容涉及子女是否愿意赡养老年人,老年人均赡养费用数量,老年人对当前敬老风气的评价,老年人对赡养最不满意的问题,以及老年人对赡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随机选择了10户有老年人的农村家庭进行调查。从调查的资料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不容乐观。
1、农村老年人的子女不赡养现象突出。从调查的资料看,一是子女不赡养老年人的比例高,10户中就有7户,占70%.二是越是贫穷的家庭,赡养问题就越突出,老年人不但同样参加超负荷的劳动,而且还要帮助在外打工的子女照顾他们的孩子.
2、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标准偏低。调查数据显示,子女对老年人每年的赡养费用支出基本保持在1500元以下:在1500---1000元以下的占20%,在1000---500元以下的占45%,在500元以下的占20%,而15%的子女根本就不支付给老年人赡养费用,老年人必须靠自己劳动来维持生活。
3、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农村大家庭的格局正在解体,家庭趋于小型化。谁在家庭中创收多,谁说了算,改变了过去老人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父母子女分居,各尽其能。
二、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产生的原因
1、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原因主要有:①家庭矛盾严重,父母子女因观念不同经常闹得不愉快;②女儿户家庭或女儿出嫁,因农村习俗而不赡养;③家庭经济困难;④子女没有劳动能力而无力赡养.
2、子女赡养老人费用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老年人普遍缺乏养老意识。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都是活到老,劳动到老,为子女减少负担;二是没有明确的农村赡养老年人的标准。三是社会敬老风气不尽人意。四是老年人维权仪式不强甚至可以说是很薄弱.
3、家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主要原因是,父母子女分居,各尽其能,而农村老年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不能保障老捏弄人养老。
从整个调查情况来看,笔者还综合分析一些原因:
1.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人口不成比例 ;
2.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在丧失劳动力后无自己的经济来源;
3.我国甾0年代以前,没有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加之农村收入普遍较低,大多数人无多少积蓄,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生活保障问题;
4.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摆脱贫困,解决温饱的时间还不长等等.
三.据调查和查阅资料来看,近年来,赡养案件也长期都有
单个看起来赡养案件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有人认为赡养案件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在民事案件中,赡养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交大的比例,而且赡养案件也是最为人们关注,且最为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或者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样的报道.
从统计分析看得出,赡养案件的比例总体总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民事案件较大比例.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好多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还把赡养父母看成额外负担,想赡养就赡养,不想赡养就不赡养,不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甚至有的还提出"先分父母财产再来赡养"等理由.
从赡养案件的成因来看,当前赡养纠纷案件有几大特点:
1.农村赡养问题突出;
2.物质赡养需求突出;
3.老年人主动寻求诉讼保护意识淡薄;
4. 不可忽视儿媳幕后拒养的作用;
5.老人再婚也有引起赡养纠纷
引起案件的原因有如下:
1、是农村经济条件差,子女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2、是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把老年人当作包袱
3、是赡养人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而不尽赡养义务
4、是以不照料晚辈为由不赡养
5、是大量劳动力外流
四、我的建议与措施
一 、将老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责任制考核。首先,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二级农村基层老年工作组织,并将老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以此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农村的老龄事业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制订出农村赡养老人最低标准,用法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当前,有些地方推行协议养老工作做法,收到一定成效,但赡养老人的标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定下来。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长效养老机制,制订出台不得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赡养老人最低标准法律文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老年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机关要对农村老人的赡养案件制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免费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尽快创造条件建立老年人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扩大影响。
四、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进行宣传,在全年龄段进行宣传,把敬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中,抓好敬老养老的教育。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敬老好家庭”、“敬老好儿女”、“敬老模范村、模范乡(镇)”评选、表彰活动。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继承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农村老年人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使农村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的社会条件下生活,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结束语
暑假,我走访了一些有老年人的家庭,我参观了村里一些老年的活动,并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做了一些粗略调查。 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人约占百分之八十。由于社会的历史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对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容乐观。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年人的呈现出不同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既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性、独自生活型。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子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当前农村赡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子女经济收入急剧减少导致供养压力增大。打工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致使纵多农民工失业,直接导致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急剧减少,扣除日常开支、子女教育等费用后,在客观上难于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返乡农民工与老人共同生活导致矛盾增多。返乡农民工与老人共同生活,由于性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矛盾增多,冲突加剧,加之部分农民工法制观念浅薄,在与老人发生家庭纠纷后,断然采取停止供养的粗暴做法。不良乡风民俗导致拒不赡养现象。农村地区大多数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无论父母子女还是社会教舆论均认为出嫁女不用也不应赡养父母。一些案件当事人对要求出嫁女承担赡养义务持强烈抵触心态。众多子女互相推诱导致无人过问。子女之间在父母财产分配、带小孩等问题上相互攀比,进而心态失衡,认为父母厚此彼薄,自己理应少承担或不承担赡养义务。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议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构建覆盖更加全面、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继承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农村老年人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使农村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多的社会条件下生活,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却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和谐发展。
所以针对在调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希望当地政府和村委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携起手来共同解决调查中所出现的问题,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1对于整个社会的高龄老人,国家应该收集各个年龄层次老人的全面信息,比如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等,并按照各个年龄层次及城乡差异给以不同的关照,发放不等的生活补助金。
2针对一些没有亲人赡养的孤寡老人,政府应尽量将老人集中起来,在合适的地方建立设备完善的养老院,设有专人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让他们在全社会的关爱下安享晚年,
3针对居住在城市的老人,应侧重与服务方面,丰富他们的生活,对于社区而言,应该积极开展关注老年人的社区活动,提倡尊老,爱老,敬老。积极开展适宜老年人参与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同时鼓励和发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兴办养老院,投资养老产业。在提倡全社会关注老人的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4 对于家庭而言,更应侧重于精神方面的慰藉,在这里我强调家庭重视精神层面对老人的慰藉,并不意味着家庭就可以放弃物质方面的赡养,而是指家庭在履行物质赡养,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应定期给老人发放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同时应该从感情方面给老人以照顾。因为城市中的老人与他人联系较少,会经常感到孤独,所以作为晚辈,应尽量抽空陪家里的老人,那怕仅仅是聊聊天,散散步。对于节假日,应陪老人到外面走走,看看老朋友,或是去一次远足,作到真正的孝顺。
其次还要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赡养父母的传统美德,提高村民的自身素质,切实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要让村民们明白父母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让他们知道并体会到只要他们尽了善待老人的传统美德,有一天,他们也会是传统美德的受益者。提倡和发扬尊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宣传尊老、爱老、敬老的典型事迹,使之成立社会主旋律,做得较好的农民,对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我们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谐社会、美好社会的高度,把老年工作当作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以和风细雨的方式,把温暖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让每一位老年人都心情舒畅,家庭和睦,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今后,我们都应该将一如既往地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点滴事情做起,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广泛地动员社会的力量,推进尊老爱老工作,树立尊老敬老之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