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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存在性及政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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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策性 森林 保险 存在 政策 分析
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存在性及政策分析] 【】 中国的森林保险市场开展缓慢,供给方保险公司和需求方林农规模较小,森林保险市场机制不健全,远远不能到达分险和防险的需要。因此,文章提出中国目前不适合开展商业性森林保险,只有政策性森林保险才能解决“供需双冷〞问题,并通过经济学分析和博弈分析证明该论点。 【关键词】 博弈分析市场失灵政策性森林保险 一、引言 由于森林保险自身弱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较强的外部性等原因,自发的市场机制很难实现最正确供给和最正确需求,市场经常处于市场失灵的状态,需要政府的适度介入才能保证行业的正常开展。从实际来看,我国的森林保险业开展处于“供需双冷〞状态,即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和林农的有效需求缺乏,但是潜在需求和供给都很高,因此适合由政府介入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开展。 二、保险公司与林农之间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假设 假设森林保险市场上只有两个主体。提供森林保险的保险公司和林农。 从策略选择上来看,保险公司和林农均有两种可选策略,即保险公司可以开展农业保险或不开展农业保险;林农可以参加森林保险或不参加森林保险。 假设林农的森林资产为q,森林风险发生后森林资产剩余价值为m,其中q>m;森林灾害发生概率为α。林农在不参保的情况下,正常的防损支出为t;参保时,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为b,参保后发生灾害损失可获得的赔付率为p,那么责任赔款为bp,其中;保险公司由于理赔本钱,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支出s。 (二)保险公司和林农之间的博弈分析 当保险公司不开展森林保险时,林农的策略选择仅有一种:不参加森林保险。此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0。当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时,林农的策略选择有两种:参加森林保险和不参加森林保险。 当林农选择参加森林保险时,如果森林灾害发生,并且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保险公司的收益为b-bp-s,林农的收益为m-b;如果森林灾害没有发生,那么保险公司的收益为b-s,林农的收益为q-b。因此保险公司收益期望值,林农收益期望值。 当林农选择不参加森林保险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0。如果森林灾害发生,那么林农的收益为m-t,如果不发生森林灾害,那么林农的收益为q-t。因此保险公司收益期望值,林农收益期望值为。 由此可以得出表2.1。 注:表格中的内容为[保险公司收益期望值,林农收益期望值] 如表2.1所示,保险公司的收益必须要大于0,那么即,否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开展森林保险业务。而对林农而言,亦有,即。所以,均衡出现在(开展,参保)组合的条件是,另外还有一个隐形的要求即。 (三)保险公司和林农博弈结果分析 那么在实际中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可能性越大。从保费b的下限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理赔本钱,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支出s,森林灾害发生的概率和赔付率三者越低那么越有利于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从保费的上限t中可以看出,当林农正常的防损支出t高出保费越多,那么越有利于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从隐性条件来看,林农正常的防损支出t高出保险公司的理赔本钱,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支出s越多,那么越有利于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上面所述的三个理论条件实现可能性较小。 (四)有政府介入的森林保险市场博弈分析 假设政府的介入力度如下:政府给予的保费支持为g0,原来模型的保费b变为b-g0,给予的技术和信息系统的支持为g1,原来模型的保险公司的理赔本钱,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支出s变为s-g1。那么新的保险公司和林农的博弈矩阵如下表: 如果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并且林农选择参保的理论约束条件为。因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g0和g1进行调整,所以保险公司和林农之间可以到达[开展,参保]的均衡组合。 (五)政府介入合理性博弈检验 当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时,政府如果对其进行支持,那么政府的收益期望值为,保险公司的收益期望值为;政府如果不对其进行支持,那么政府的收益期望值为,保险公司的收益期望值为。综上可得表2.3: 注:表格中的内容为[保险公司收益期望值,政府收益期望值] 从表2.3中可以得出,如果实现[开展,支持]的均衡组合,那么有g0+g1-l>0,即g0+g1>l。r-g0-g1-g2>0,即g2l可以很容易实现,因为g2≥0,因此该均衡能否到达的关键在于r-l≥0可行,即盈利r≥亏损l。政策性森林保险不同于商业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的目的在于利润最大化,而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政策上的导向作用,其次的目的才是盈利,而我国的森林保险之所以开展力度缺乏是因为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保险公司选择其他财产保险更为明智,并不是不能盈利。另外,从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日本、美国和芬兰各国的森林保险市场兴旺成熟,利润率很高。因此盈利r≥亏损l这一理论条件在我国市场上完全可以实现,即政府介入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正确的选择,可以使得政府、保险公司和林农三方受益。 三、结语 如前所述,森林保险的顺利开展对提高林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林业的弱质性、长周期性等特点的制约,通过博弈分析发现,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并不能良好的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因此需要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出现。而且森林保险的开展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政府一方主体的努力,而是政府、森林保险公司和林农三方在原有根底上不断地帕累托改进。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林业小额贷款的困境与对策[j].福建金融,202223(3). [2]郑志山,周式飞.森林保险市场的供求均衡与财政补贴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2223(6). [3]黄文才.森林保险问题探讨[j].中国林业经济,202223(3). [4]李丹,曹玉昆.国外森林保险开展现状及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202223(2). [5]陈玲芳.我国森林保险开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 [6]何晓群,刘文卿.应用回归分析(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23. 作者简介:王坤(1988-),女,汉族,河南信阳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1级金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市场;陈荆(1988-),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1级金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陈露瑶(1990-),女,汉族,北京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金融学士,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王琰(1987-),女,汉族,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林权。 (责任编辑:陈岑)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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