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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已改
我国
保障
住房
建设中
管理
存在
问题
对策
分析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
题目: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学 号:×××
姓 名:×××
年 级:×××
专 业:×××
指导教师:×××
办学单位:×××
××年××月
内容提要
政府拥有提供公共物品的权利,自然应当承当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的责任,所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应当起主导型作用。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标准分析法全面地分析了各个因素,认为政府应当主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且分析了当前政府在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提出具体的改善建议,比方明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当中的主体地位;对前期规划和后期的住房管理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公布针对性的法律文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拓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途径,在该领域投入更多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政府角色;公共物品;政府责任
目 录
一、导言 1
〔一〕选题意义和目的 1
二、相关理论概述 2
〔一〕保障性住房概念界定 2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管理现状分析 3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3
〔二〕保障房类型划分不清 4
〔三〕住房缺乏合理规划、质量偏差 4
〔四〕居民收入审查形同虚设 5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5
〔一〕政府责任缺失 5
〔二〕政策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 6
〔三〕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7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 8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管理措施分析 9
〔一〕明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9
〔二〕将工作重心集中在前期规划与后期住房管理 10
〔三〕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 11
〔四〕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12
〔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 13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5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导言
〔一〕选题意义和目的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跨越式的开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不需要再担忧衣食行。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价格不断攀升的房价,“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当前主要的困扰,大局部人群都无法解决住房问题。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的根本法之一。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根底,对后来世界人民争取、维护、改善和开展自己的人权产生了深远影响。
当中有这样具体的规定:“享受维持自身生活以及家人生活需要的生活标准,是所有人的根本权利。这些标准涉及人们衣食住行等不同方面。〞[1]。我国政府为了抑制房价不再上涨,出台了非常多的政策,并且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推出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不断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的建设速度,希望能够大幅度降低居民的生活本钱,从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虽然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越来越大,但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却并没有加快,甚至处于停滞状态。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明确自身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角色,导致各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互相推脱责任,政府职能最终无法落实在实处。所以本文重点探讨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当中角色定位问题,以及通过改变政府职能来健全我国保障性住房机制的具体途径,希望能顾更好地保障我国的中低收入家庭。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保障性住房概念界定
1、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含义
社会保障性往往是因为特殊用途而存在的住宅,一般情况下,其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而且是国家牵头建设的工程之一,与此同时,在改住房建设完成后,其出售价格和出租标准都要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是一种特别的住房 [8]。
2、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而提供的新住宅,因为要为全国居民提供这类住房,所以在工程建设方面本钱会略低于普通商品住房,但是其已经是综合考虑经济性、使用性之后的最好选择。政府提供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稳定的保障,比方行政性收费减半、出售价格仅仅稍高于建设本钱等等,这些政府主要是为了让我国的低收入家庭也能够得到自己的住房,所以政府还限定了住房申请人群,保证申请人群确实是低收入人群。大多数时候,此类低收入家庭往往具备一定支付能力,并且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9]。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还包括两限房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根底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工程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为了限制房价的快速增长,采取了限制地价和户型的措施,也是一种优惠性政策。
〔2〕廉租房
廉租房是为解决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同时以较低的想那些经济水平有限的家庭出租。需要注意的是,低收入者家庭往往不是廉租房的所有者,他们只是拥有使用权。廉租房禁止出售,而且出租的对象也仅限于城镇当中的低收入者。在现阶段,房价持续走高,经济适用的开展进入瓶颈期,廉租房的产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有效解决了低收入者家庭住房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大多数廉租房都是一居室或两居室,前者一般是38m2,而后者那么是20m2,始于实用性较强的“小户型〞。
〔3〕政策性租赁房
政策性租赁房 政策性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即在政府的主导下,专门为低收入者家庭提供了可租赁住房,租金往往和市场价格相符,然后政府再给与这些租户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这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重要补充,通过更实惠的出租取代购置,从根本上改变了为经济适用房的用途,即和廉租房无异。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管理现状分析
房地产问题一直是我国争论较大的行业之一,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很对针对性的法律文件随之产生,比方关于坚决遏制局部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2023年至2023年初,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局部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泼,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局部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23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23〕10号通知。
等,这些文件的发布就是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充分保障我国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不被侵害。但是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下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住房既属于公共产品,又是一种商品,当住房经过市场化改革以后,高利润的住房自然成为市场追逐的主要对象,这就使得住房的价格不断攀升,低收入群体没有能够购置如此高昂的商品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根本居住需求,必须要为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但是当前我国政府还没有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视性,所以并没有在这方面投入充足的资金,再加上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将公共管理职能履行到位,使得保障性住房市场非常混乱、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有很多低收入者竭尽全力、终其一生也难实现拥有住房的愿望。
〔二〕保障房类型划分不清
当前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具有保障性质,但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将原本用来保障居民住房的廉租房公开进行出售,这就使得廉租房的本质遭到破坏。不同种类的住房没能形成合力,难以全方位满足所有家庭的住房需求,导致没能很好定位不同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于是就导致对于一些对象的保障多读,而对一些对象的保障那么严重缺乏,导致一些“租不到、买不起〞的家庭随之出现[16]。我们常常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很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丑闻,比方地方政府擅自变更经济适用房的用途、地方政府不为经济适用房做抵押贷款等等,这些情况使得经济适用房严重背离政府的初衷,大局部低收入家庭并不能购置到住房,其反而成为高收入家庭牟取利益的一种途径。再加上我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府还存在瑕疵,比方没有明确划分保障房的类型、保障房的覆盖范围狭窄,这些问题使得住房保障的对象无法被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供求失衡现象。
〔三〕住房缺乏合理规划、质量偏差
站在政府的角度,对于保障性住房领域的政策贯彻实施缺少具体的操作细那么,地方政府总是根据地方自身利益,而不是真正的急百姓所急,思百姓所需,所以出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并不合理,比方我的家乡伊金霍洛旗,县政府并没有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科学的规划,也没能针对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的实施制定具体的方案,很多时候都是出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但是往往是按住了葫芦起来瓢,各种问题应接不暇,缺乏前瞻性和稳定性,造成方法规那么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此类现象并不是个例,而属于很多地方的通病,导致现阶段在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方面遭遇较多的阻碍,难以形成全方位的保障机制。所以,各个地区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长远的开展目标,从而科学地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规划。另一方面,还存在这样的现象:有关单位所建设的住房质量难以达标,距离政府规定的硬性标准相差巨大,这也不利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四〕居民收入审查形同虚设
按照当前我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保障性住房针对的对象仅仅是中低收入家庭。可是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这一规定往往已变味失去了保障性住房的意义。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具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法,并且还简化了保障性住房的审核程序,尽可能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简单地进行资格申请。但是政府始终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公民财产收入信息系统,所以各个地方政府仍然要以原始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行政效率非常低,这也使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没有落实到位。尽管保障性住房确实解决了一局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我们也发现有很多高收入群体混杂其中,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发生政府难辞其咎,政府关于居民收入的审查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再加上没有公开相关程序,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责任缺失
经历了住房的商品化改革,住房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时具备商品属性与公共物品的属性的双重特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开展,我们发现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大,高收入家庭可能拥有几十套房子,但是低收入群体却连根本的住房都无法得到保障,而政府应当盛饭器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保障性住房的责任。基于该背景,国务院也相继公布了针对性的法律文件,保障性住房制度开始重新建立起来。为了保障将各项保障性住房制度落实到位,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辅助措施,比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个人收入统计制度、公积金制度等,但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比方保障性住房供小于求、没有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都不够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过于重视经济开展速度,不断拉高房地产的价格,但是却无视了社会上中低收入群体的根本居住权,政府没有履行好为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所以我国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建设速度一直非常落后。一方面,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保障性住房对社会稳定开展的重要性,工作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