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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建设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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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 建设 调研 报告
司法建设调研报告 新时期,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关切期待的迫切需要,是努力破解制约法院工作开展瓶颈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司法工作中逐步建立法律信仰,才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当前司法进程中,司法公信力缺乏,仍然是制约着司法工作和影响着人民群众法律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制约着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原因 司法公信力是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稳固、开展和完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诉讼范围不断扩大,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近五年来,XX县区法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从每年976件上升到每年2025件,增长了12023.5%。这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增强,但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 (一)法律文化缺失。 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受儒家思想的文化熏陶下,人们信奉“和〞文化,把诉讼看成是极不荣耀的事情,更认为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是道德败坏的表现。加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造成人们法律知识缺失,常常以感性认知来判断法律,过分迷信诉讼的输赢,而对司法规那么那么十分陌生,对司法存在诸多误解。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缺乏程序、证据、实效等法律观念,对诉讼程序规那么有许多不理解,总认为法官有意拖延诉讼,刁难自己或偏袒对方当事人,把法律适用呈现出的差异性当做法律的不公正适用。 (二)机制设置不合理。 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司法机关是以行政区划进行,在地方设有一级政法委,专门管理公、检、法三机关;而将人民法院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统筹中心统一管理,使得人民法院在财和物上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束缚;将法官纳入公务员队伍并参照管理,对法官的招录与任命必须经由地方组织部门审批,无疑使法官个人前途被行政化。以上种种均使得司法遭遇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与法治国家的法官专业化、精英化道路南辕北辙。 (三)法官职业无保障。 司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法官职业保障也需要不断加强,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保障不应套用一般公务员职业保障。现行司法体制中没有提出法官的司法豁免权,对法官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发表的言论和所做行为缺乏有力保护,使得法官怠于履行法律职权,影响权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四)执法环境不健全。 法院裁判结果宣判后,缺乏强而有效的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虽然现在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制,但在目前,法院能够采取的强制措施十分有限,覆盖全社会的执行威慑机制网络尚未建立,加之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不认可,采取消极对抗、懈怠履行、拒不执行或暴力抗拒执行等错误做法,导致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年来,当事人对司法的不满日益激增,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一种不正常途径,虽然取得的社会效果俱佳,但它越是大展身手,对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伤害就越大,继而导致更大规模的涉诉信访事件。 二、建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 法官是法院的主体,法院的司法职能依靠法官的职业行为来实现,培育法官的法律信仰,建立对法律职业的高度认同感和尊荣感,在内部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对净化内部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大意义,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才是法官职业的精神核心,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 (一)强化理论学习,培育法官正确的法律信仰。 培育法官的法律信仰,增强法官的法律文化自信,首先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旗帜鲜明地抵抗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干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将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司法价值体系的研究范畴,采取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探求和阐释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为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提供理论支持。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在全体干警中广泛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引导广阔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和地位观,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干警培训内容体系,保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三是开展法官宣誓活动,要根据司法核心价值观,建立并推广实施法官宣誓制度,法官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郑重承诺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 (二)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内外兼修树立法律信仰。 法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两大重要局部。业务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法官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做到正确无误地分析法律、适用法律;品行修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隐形翅膀〞,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制度,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建设、主题活动等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约束。通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培育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的优秀法官,在他们内心形成强大的法律理论体系和法律道德体系,做到正确无误地分析法律、适用法律,对每个案件都能辨法析理,真正让当事人胜败皆服,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司法文化引导,强化法官内心信仰。 物质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形载体,通过威严的审判法庭,庄严的国徽、神圣的天平,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法院文化墙、代表公平正义的“灋〞雕塑、在墙上张贴法律格言,营造崇法尚德、公平正义、和谐平等的法院文化气氛,与时俱进,更新司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建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科技法庭、设立电子显示屏等。组织法官积极参与各类拓展文娱活动,丰富法院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创方法院刊物,发放干警学习,强化信息化网站的应用,建设法院内、外网站,引入法院数字化管理系统,丰富法院文化载体,让法院干警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进而增进法官和干警的法律信仰。 (四)标准法官行为,让法律信仰外践于形。 法律信仰要内化于心,形成法官群体共同的理念信念和价值追求,更要外践于行,形成符合标准的、文明的职业行为,通过让法官养成标准化的行为习惯,继而将法官的法律信仰升华。一是开设司法礼仪讲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明用语和行为标准标准,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标准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标准。二是要求干警坚持做到“态度和蔼、办事认真、公正司法、人民满意〞十六字方针,真正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三是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实际,认真排查梳理审判执行权力运行、法院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应对措施。四是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的体制性障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发生。 (五)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行为,扫除法官后顾之忧。 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其职权力使他们掌握了影响社会的强大力量,但目前法官遭遇“案多人少〞以及法官遭受人身侵害等各种问题,使我国法官职业面临着进入“高危职业〞的困境。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给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官创造一个平安履职的环境变得尤为重要。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确保法官审判活动的独立性,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使法官逐步专业化、精英化。严格选配法院领导干部,对法院队伍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法官专司审判的法官管理制度。二是明确法官尊严保障,对于不服从或者不尊重法庭或者法官、阻碍司法运行的行为,例如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拒绝或者延迟提交证据、不协助法庭履行义务、侮辱殴打司法人员、哄闹冲击法庭、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等,坚决予以制裁。三是健全法官人身平安保障制度,对打击、报复、诬告、伤害法官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三、培育群众对法律的认同 多年来,人民司法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公信缺乏,局部群众“信访不信法〞,以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难以得到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不断攀升,越级进京访、重复访长期处于高发态势,个别案件的审理如同“翻烧饼〞,审了一次又一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成对法律心锐诚服的认同感和归依感,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一)以公正司法增加群众法律认同 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就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要切实提高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最重要的是“正本清源〞,司法公正就是群众形成法律认同的源头,也是群众形成法律认同的基石,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公正,不断增加群众对法律的认同程度,努力形成“法官信仰法律,公众信任法院〞的法律信念。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那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二是要标准执法尺度,进一步完善学习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重大疑难案件要经审委会讨论决定,进一步推进量刑标准化工作,有效运用省高院推广的量刑标准化办公系统,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三是要加强审判管理。以省高院开展的“两评查〞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大评查,审管办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四是强化审判责任,坚决杜绝程序疏漏、手续不全、材料缺失等问题,坚决杜绝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解决办案瑕疵问题,确保“零过失〞,树立和维护司法审判权威,确保司法公信力。 (二)以司法宣传引导群众信任。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络沟通,积极推介和宣传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主流文化导向。要客观地看到,当前绝大局部的司法裁判是公正的,是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的,司法不公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由于我们的司法释明工作做得还不够,宣传引导工作还不到位,以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全面,易被极个别舆论炒作的司法个案所误导,易被极个别的司法不公案件所惑,以致对司法公正做出夸大的负面评价。所以,我们要在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释明工作,努力彰显司法的公正,让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正面形象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努力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信法不信访〞的良好局面。 (三)以有力执行提升群众法律信仰。 司法拘束力是司法行为和司法裁决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不以当事人和相关人意志为转移而对其行为予以控制的国家强制力。法院裁判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对司法公信力的践踏的最集中的就是使公众对司法拘束力的信赖和尊重受到减损,因此应加大力度解决法院执行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建立多层次、全角度、大范围的宣传小编络,促使全社会转变观念,使当事人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必然就负有使胜诉当事人实现债权的义务。二是要完善执行立法,正确处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的根本原那么,对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等作出相应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进行改革,如加大对不履行协助义务人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问题,即对于地方领导机关及领导关注的案件,执行法院要充分重视,认真分析,区别对待。三是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程序,正确确定案件执结的标准、正确把握执行程序的载体、坚持执行全过程的公开化,标准执行不作为行为,促使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四是积极抓好执行配套措施的改革,建立公正高效地执行威慑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编辑:华华)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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