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售付汇管理调研报告国家为完善售付汇和税收管理,要求国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局部资本工程下购付汇手续时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税务凭证,这是防止逃套汇和偷逃税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开展售付汇工作的几年来,x市局在学习售付汇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同时,也严格把好审核关,严格按照省局售付汇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运作,在纳税人申请开具时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效劳工作,仅20x年至20x年6月就为单位和个人开具境外公司(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60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45份,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3份,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36份,征收税款2127.5万元。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标准:一、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售付汇相关的税务凭证管理的了解有待提高。售付汇管理政策规定专业性比较强,不仅需要税务机关负责开具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尤其是国际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还需要了解国际贸易、金融等方面知识,同时还必须有扎实的外语水平,因此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而目前基层税务人员对售付汇凭证管理相关知识匮乏,对纳税人而言,售付汇凭证方面政策也知之甚少,而税务机关在售付汇凭证开具方面政策宣传还欠缺。二、合同的审查问题。我们在开具售付汇税务证明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相关的合同进行认真的审查,据此判定对该项业务征税与否。然而,从合同中反映出来如下的一些问题:1、合同真假问题。目前单位提供一些合同时国外公司不需盖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签一个外文名即可,税务机关无法依据合同判断该合同的真伪,尤其是纳税人要开具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等免税证明时提供的合同真实性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也只能根据纳税人的合同为其开具证明。2、合同无中文版本。在开具过程中发现支付单位提供的合同为全英文版本,也有少数是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的。由于合同中许多关键用语均为专业词汇,审核人无法读懂,尽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中文翻译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并不能承担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责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3、应纳税额确实定。目前大多数企业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这种“事后申请〞给税务机关的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无法准确确定应纳税金额。4、业务真实性问题。目前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代表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但合同以总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