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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购税开征调研报告5篇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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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车购税 开征 调研 报告 新编
车购税开征调研报告5篇 第一篇。车购税开征调研报告泽普国税局关于开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调研的报告近年来,汽车消费迅猛开展,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车购税征管工作不断发生变化。为适应车购税征管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研究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法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关于开展车辆购置税征管情况调研的通知,该通知针对政策执行、征收管理、机构人员3大项共16小项内容提出现存的问题,征询解决方法,这些问题是现阶段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纳税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非常贴近车购税征管的实际。泽普国税局根据地区局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积极开展车购税征收管理调研工作,提出了车购税征管情况调研报告。 一、组织领导 XX县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领导,以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调研小组,以务实、求真为原那么开展调研活动,首先结合该局实际,对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关于开展车辆购置税征管情况调研的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法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进一步明确了该局执行该方法所存在的问题,随后,调研小组对梳理后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寻找解决之策,对提出的解决方法进行反复斟酌,重点对方法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最后统一意见并形成了车购税征管情况调研报告。该报告提出关于车购税电子申报、最低计税价格制度、转籍过户规定等在内的问题与建议共七大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二、车辆购置税概述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根本标准,是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置、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202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当前车辆购置税征收存在五个典型现象: 1、汽车消费鼓励政策要退市,现在汽车销售这么红火,小排量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应该不会再延续了,202223年以来全国的汽车销量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增长,原本用于鼓励汽车消费的小排量购置税优惠政策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很多业界人士都表示,这一优惠在202223年年底结束后,应该不会再延续。 2、从202223年底开始实施的小排量购置税减半优惠本应在202223年年底时结束,政府在综合各种因素的考虑后,最终决定把原来的“1.6l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更改为“1.6l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按7.5% 征收〞的优惠政策,并把优惠期延至202223年的12月31日。 3、相对于202223年的优惠,202223年的购置税优惠少了2.5%,但市场销量仍节节上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2223年中国汽车销售将到达1700万辆,比202223年增长25%,到达美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面对这些数据,众多媒体与业内人士都认为,应尽快取消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4、如果购置税优惠取消,对于广阔购车者来说,购车的本钱可能会增加2022多元。购置税优惠车型覆盖多集中在8万-12万元的经济型车型,消费群体对价格比较敏感,售价2023万元的车可以减免2500元。 5、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假设这局部减免到202223年真的不再延续,将会刺激局部消费者提前释放消费,进而在年底前买车。202223年年底就发生这样的现象。 三、XX县区征收车辆购置税现况 先说本地实际状况符合上级做出开征1.6以下车购税的决定(300以上字,比方农业大县远离莎车喀什, 1.6以下的车买的较多,现有软件设施和管理手段可以到达上级开征要求等),再说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有提升,买车人日渐多,多是1.6以下车辆,屡次前来问询被告知要去莎车或喀什办理车购税,纳税人多有不满(200-300字),再说将车购税开征设在泽普局将有效减少办税本钱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瞎扯上200-300字。再说非免检车辆及1.6以上的车辆不多,并且刚开始作为试点阶段,还是需要将非免检车辆及1.6以上的车辆在异地征税,这就差不多202300多字了,然后再谈谈开征后可能遇到的情况和思考(这些网上就有了),最后人员培训 自小汽车车购税征收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税务机关后,XX县区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车购税开征工作。 一是做好征收宣传。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滚动字幕,将车购税征收地点、纳税事项等向全县进行公布。在县局网站及办税厅及时公布最新的车购税政策,在宣传栏内张贴车购税办税指南,上门对主要的小汽车销售网点散发宣传材料,确保纳税人办税一次成功。二是效劳政策解读。及时学习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操作培训。指派专人在前台负责纳税咨询和政策辅导,结合少数地区发生借车购税退税之名骗财案件,重点讲解车购税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征收政策,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三是加强部门联系。加强与县交警车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由车管所对登记注册车辆纳税情况进行把关,对未申报纳税的,不予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确保“先税后证〞的规定得到坚决执行。双方定期进行交流协查,建立登记台帐,确保每辆入户小汽车均缴纳车购税。 第二篇。车购税最低计税价管理调研报告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如果销售发票的价格低于征管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那么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那么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所以实行最低计税价格防止经销商低开发票、在监督纳税行为 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加强车购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影响,最低计税价格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和缺乏,影响到车购税征管质量的提升。 一、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不实 按照车辆购置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改装)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排气量、主要配置、出厂价、参考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型号而配置不同的车辆,按照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分别采集价格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等原因,信息采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开展,一些单位为应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往往组织采集一次数据之后,以后屡次使用上报,这样所上报的价格数据有可能已经是几个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严重影响到最低计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 2、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发与市场价格变动不同步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采集的数据汇总后,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但受市场价格变动快、经销商促销手段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销售价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车购税以票控税的效果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如现在的返利销售中,汽车经销商如果能完成生产企业规定的销售方案,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润作为回报。这样经销商为完成全年的销售方案,就采取多种促销手段,甚至采取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最后只是为赚取年中的返利,这样就出现实际销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最低计税价。按照车购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所以纳税人在纳税中就对我们的税收政策产生质疑,甚至出现情绪不满等现象,容易引起征纳矛盾虽然虽然我们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但由于设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对国税部门形象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也容易产生影响。 二是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由于受价格信息采集途径、范围、时限等因素影响,征管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使税款不能足额征收。如实际征收工作中发现,一些摩托车,市场销售价根本在3500——4000元,而我们的最低计税价格却只有1500——2022元,市场价与销售价差距较大,如果销售商掌握最低计税价之后,开据发票时就按贴近或低于最低价的价格开票,而在纳税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从而出现管理漏洞。 3、最低计税价选择依据不明。在征收工作中,对同一车型由于配置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最低计税标准,按照合格证上的详细备注选择使用。但由于车购税征管系统价格信息中所显示配置与合格证标明的车辆配置不符,需要征收人员详细的查验才能辨明。如北京现代bh7140由于配置不同在征管系统中分为豪华型、尊贵型、舒适型,而合格证标明的配置完全不同,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75000、79000、68000,最高配置与最低配置相差1202300元。如果没有验车经验的征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混淆车辆配置,从而错误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成为纳税人偷逃税的“调节器〞 现行车购税征收管理方法规定,如果机动车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那么按销售价征收税款;反之,那么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所以一些纳税人就钻政策的空子,“用足用活〞最低计税价格的政策来偷逃税款。具体表现在开具发票价格介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经销企业购进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与其实际销售价格之间。采取以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和购进价格的价格开具发票,按实际销售价格向购置方收取全部价款。按发票开票价入帐申报,差额局部入“小金库〞而不如实入帐。这样通过成心少开发票、低开发票等手段,既能为购车人少缴车购税提供空间,又能防止被列入价格信息异常户而被评估或稽查;同时在增值税、所得税缴纳中也人为调节税负,以保证每月均有应纳税款实现,防止被列入低税负、零负税负申报纳税人清单,降低被检查风险,致使据以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基也受到侵蚀。 二、加强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 善信息采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价格信息采集的检查指导,切实增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全面加强车购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建立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定期保密责任制度。对最低计税价格定期调整发布时,对具体车型和具体最低计税金额可暂不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人保密。同时加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 业务素质培训和教育,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把关,依法保密,强化对最低计税价格的内部控制和使用管理。 二是加大对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临界点纳税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计税价格的根底上确定警戒幅度范围,对超过警戒幅度的纳税人,进行清分比对,确定为异常纳税人,车购办及时将异常信息传输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条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及银行对帐单、各类银行卡等帐册及结算资料,尽可能减少开票与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税现象的发生,通过车购税的管理到达涉及车辆各税种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实现综合治税。 三是进一步加大税务检查和依法处理力度。赋予车购税管理部门一定的检查和评估权,对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可以直接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出涉嫌偷逃税行为而需要立案的及时转稽查部门实施专项稽查,对需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税违法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机动车经销商,使其不敢乱开,只能按规定据实开据销售发票,真正实现车辆购置税一条龙中以票控税的作用,也减少购车人的侥幸心理,防止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加大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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