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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点
行业
安全生产
专项
整治
方案
2023年重点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峻打击平安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标准平安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平安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平安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当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平安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平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根底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准时,以及自救装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平安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转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整改而连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把握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支配及要求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快速发动部署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时订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退平安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平安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依据各单位实际状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平安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退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退平安隐患。
〔三〕稳固提高阶段〔2023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平安措施,建立预防平安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状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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