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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应诉背景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工商管理专业
反倾销
应诉
背景
企业内部
控制
问题
分析
工商管理
专业
反倾销应诉背景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化,各国的贸易往来日渐密切,这为我国出口贸易创造了很多发展机遇,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也为国内市场的发展添砖加瓦。随着出口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各国贸易摩擦日渐剧烈,反倾销已经成为对抗不公平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出口的产品频繁遭到国外反倾销起诉,这给我国的出口企业和生产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损失,进而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作为反倾销应诉的核心主体,其应诉不力是频繁遭遇反倾销起诉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其实,反倾销应诉是个法律问题,其核心是倾销认定的国际法律制度。反倾销诉讼在实质上是法律程序下的会计数据之争。在反倾销应诉背景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能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内部控制好坏是决定企业反倾销应诉成败的关键。至此,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反倾销应诉背景下被不断地放大,胜诉率及最终被裁定的反倾销税负极高,导致企业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许多中国出口企业因此受到沉重打击。至今,针对反倾销应诉背景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分析成为现今被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反倾销应诉;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目录
1 绪论 7
1.1选题依据(研究背景) 7
1.2选题目的与意义 8
1.3文献综述 9
2 反倾销概念与现状 11
2.1 反倾销的概念 11
2.2反倾销的特点 12
3 企业内部控制 13
3.1.内部控制的概念 13
3.2内部控制的五要素 13
3.3内部控制的发展 14
3.4内部控制的作用 16
4 反倾销应诉背景下的内控问题 17
4.1 内部环境 17
4.2风险评估 17
4.3控制活动 18
4.4信息与沟通 18
4.5内部监控 19
5 问题分析解决 19
5.1 内部环境 19
5.2 风险评估 20
5.3 控制活动 21
5.4 信息与沟通 21
5.5 内部监督 22
小结 22
结 论 24
致 谢 25
参 考 文 献 2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 企业存货管理的风险与防范
1 绪论
1.1选题依据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的今天,对外贸易已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新领域,与全球化经济相辅相成,而国际贸易更是决定各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关键之一。各国、各组织、各地区以及主要合作贸易伙伴之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从而形成了无形的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环境和发展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其中,反倾销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保护手段,得到了关税和贸易总协议(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认可,从而成为贸易保护和贸易救济的常规手段。然而,随着近几年贸易保护主义渐渐抬头,各国争先提高产品的关税,国内外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尤以反倾销最为突出。
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1-9月(按美元计),我国出口增速比美国和德国分别高出1.3和0.5个百分点,2017年已连续9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出口第一大国地位。
近年来,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市场多元化取得新进展。前三季度,中国对拉美、非洲国家进出口分别增长23.4%和19.7%,分别高于进出口总体增速6.8和3.1个百分点。其中,对巴西和南非进出口分别增长34%和21.3%。使得巴西成为中国第九大贸易伙伴。
但与此同时,我国企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也逐年攀升。统计数据显示,至2017年,中国已连续2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实证研究了解到,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已经成为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顽疾之一;严重的反倾销诉讼已然成为阻碍我国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而在这种国际贸易环境下,如何应诉才是我国企业必须做的举措,这不仅仅影响到到自身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而且更关乎中国企业的国际贸易进程与口碑。
1.2选题目的与意义
企业内部控制是应对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决定反倾销成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框架。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环境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的依据,控制活动是实现控制目标的手段,信息与沟通则是载体,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目标的保证。
从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入手,制定一系列解释变量,可以很好地来衡量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把遭受反倾销的企业与其内部控制质量相结合在一起研究,有利于企业有效地把反倾销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参与经济全球化,从而使我国成为真正的国际贸易强国。
1.3文献综述
1.3.1国外的研究现状
从许多国外研究文献来看,国外关于倾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
第一批在国外研究倾销的人应该回到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身上。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先提出了将倾销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直到1922年,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讨论了倾销的问题,第一次下定义: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即为倾销。这一定义将进出口两个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比较来确定倾销,而在法律职业中倾销的定义远比目前的倾销定义严重。
Patrick F. J. Macrory(2005)《Anti-Dumping and Competition Law》中介绍了反倾销的起源和历史,《关贸总协定》的条款,讲述反倾销协议的原则和怎样界定反倾销,不同经济体在反倾销申诉中所提供的证据的要求,同时提出由于经济贸易环境的改变,反倾销的手段和措施也要相应变化。最后他向我们介绍了多哈发展议程。
Admin(2010)认为中国目前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遭受反倾销诉讼的频率高:自1979年中国出口糖精及盐类首次遭受欧共体反倾销以来,中国出口产品一直频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目前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立案已近上千起,居世界各国之首。
2、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范围广:不仅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智利、秘鲁、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印度、韩国等也对中国发起了反倾销诉讼,涉案产品包括五矿、化工、轻纺、机电、农产品等5000多种。
3、遭受反倾销诉讼的胜诉率不高,损失大。在已经发生的上千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而在近年来应诉率虽然提高到了70%,但是胜诉率却一直在22%左右。
William J.Bollom和Donald R.Sinoms一文《公共政策视角下会计数据在反倾销案例中的应用》首次将反倾销与会计数据联系起来,研究了会计数据在应诉反倾销中的举证作用。Krupp and Pollard(1996)研究了反倾销过程如何影响出口企业的出口额及出口价格;Bruce and Park(2001)研究了面对反倾销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对销往进口国的产品的动态定价模型。Prusa研究了反倾销法实施与企业行为,并指出近年来代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比例并不高,其原因在于多数是以价格承诺结案。之后Elsevier(2009)在《透过会计学看待倾销的判定与裁量分析》中分析了根据三种成本核算方法所得出来的“正常价值”的不同,得到了会计准则与反倾销价格调查的联系。
由此我们知道,国外学者倾向于从经济的角度来理解和看待反倾销。
1.3.2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大多数学者对反倾销在发展中国家的现状、特点和动机进行了定性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结论认为诉讼费用可选性大,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有蝴蝶效应和多米诺效应,案例数总量小,波动大,产品规模大,范围广,税率高。原因是贸易竞争力大于互补性,调查不规范,透明度低,反倾销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应诉不积极等。
王利生认为,国际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和对策是非常大的。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不可避免、不可逆转,国际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但由于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的三种保护国内产业的法律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对传统关税和非关税的限制大大减少,反倾销保障措施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采取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相互渗透,我们的产品出口竞争力日益加强,中国出口商品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经常针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截至2004年11月,我国已经积累了600多起反倾销诉讼案件,严重影响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国际反倾销诉讼的扩散效应,一个国家的指控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申诉有其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是:世界经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手段,同时,反倾销决定了“非市场经济”标准的存在等;内部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宏观调控模式,但是该方法也有缺点,即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案和竞争的过程中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与此同时,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容易导致国际反倾销对中国企业的指控。
张志斌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思想,2001年11月2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1997年废止的《反倾销条例》和《反倾销条例》。本法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定的,与过去相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仍有很多地方需要讨论。我国反倾销实体法主要术语和基本框架是基于“反倾销协议”模型,但由于其参考反倾销协议只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和对行为准则的理解不深,导致以下缺陷:(1)可操作性差,条例的规定相对简单,一旦实践起来,就容易暴露在反倾销调查下。而且,它的可预测性低,透明度低。这是一个缺陷的逻辑扩展。并且,由于其规则的不合理,也导致了调查程序缺乏透明度。(2)调查程序仍是不够科学和不明确的。(3)司法审查规定的不足。在积极开展反倾销法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
2、配套法规的完善
3、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
4、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
2 反倾销概念与现状
2.1 反倾销的概念
2.1.1反倾销
反倾销应诉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外国合法权益的行为。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进口商根据反倾销法、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以及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法律诉讼的损害后果。反倾销是公认抵制不公平的国际贸易的措施,然而,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产业优势,经常滥用措施,极大的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和地区的权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上关于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 反倾销行动仍然是一个主要的贸易战争。
2.1.2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对倾销行为征收的特殊关税,可以分为临时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和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调查机构对进口产品进行初步裁定,并有合理证据表明倾销行为对相关行业的进口商造成损害时,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进口商可以对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最终决定作出的肯定结论征收的反倾销税,其数额不得超过最终计算所确定的倾销幅度。有追溯效力的反倾销税称为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只要对进口商造成损害的倾销产品,其存有倾销历史,进口国当局可以对其实施追溯征税。
反倾销调查当局是否征收反倾销关税,以及反倾销税的金额多少都应根据倾销幅度的大小,反倾销税的数额依据识别的损伤程度,可以等于或低于倾销幅度。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将不同类型产品的加权平均法与出口价格加权平均进行分析,得出在各种产品模型中确定倾销幅度的结论,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倾销幅度=(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加权平均出口价格*100%
从反倾销税的征收依据来看,许多出口企业在问卷调查中提供的涉案产品成本信息决定着调查当局计算的产品倾销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