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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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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外投效劳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投资审批和效劳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效劳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效劳机构(外来投资效劳中心、便民效劳中心、行政审批效劳中心等)。全省各级外来投资效劳机构的逐步建立,在标准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十年来方案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利益部门化现象的存在,使各级外来投资效劳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影响、制约着投资效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州xx年新开工工程达901项,其中引进外来投资工程228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53亿元。这些工程的落地和建设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效劳。而目前我州除xx、大姚等县市外,大多数是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效劳机构。投资工程审批和效劳工作滞后已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经济开展的瓶颈。建立系统的全州政务效劳机构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效劳软环境,推进投资效劳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效劳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XX省政务效劳中心、xx市政务效劳中心、xx省外来投资效劳中心、xx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外来投资效劳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xx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xx州外来投资(政务)效劳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我省外来投资效劳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效劳政策法规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xx的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开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效劳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效劳〞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xx省外商投资条例,对标准行政机关效劳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开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开展,xx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xx)122号)于xx年正式公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开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公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标准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公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xx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xx)180号)和xx省外来投资效劳制度(云政办发(xx)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效劳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效劳措施和建立了局部外来投资效劳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效劳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效劳中心建设情况xx省外来投资效劳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效劳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效劳,营造良好的投资效劳环境。xx年6月20日,xx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xx省外来投资效劳中心,由xx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效劳单位和联络效劳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效劳;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效劳;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效劳单位和联络效劳单位工作人员的效劳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效劳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效劳单位和联络效劳单位组成。xx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效劳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效劳。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效劳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效劳。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效劳中心。其中,xx市在原外来投资效劳中心根底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效劳中心,精简行政审批工程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
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效劳、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效劳、收费等工程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xx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外来投资效劳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效劳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效劳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效劳中心已形同虚设。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标准各级政府行政行为,稳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针对我省各级政务效劳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能不明确、人员编制不确定的现状,省政府印发了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效劳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xx)185号),进一步标准了各级政务效劳机构的建设。
(三)外来投资效劳体系建设的成效几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完善出台各种效劳措施及建立各级投资效劳机构,切实改善了投资软环境,外来投资逐年增加,投资效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省、州、县三级联动的外来投资效劳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四个平台〞的作用,即:xx招商网信息平台作用;各级外来投资效劳中心效劳平台作用;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监督平台作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效劳平台作用。三是建立外来企业走访效劳长效机制、各级效劳中心工作机制、效劳单位与外来企业对话交流机制、社会化促进外来投资效劳监督机制、外来投资效劳绩效评价机制等五项机制。四是切实加强了投资效劳工作网络建设。五是切实做好外来企业信息建档工作。六是抓好外来投资效劳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重点企业走访登记制度和外来投资协调效劳建档制度。七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效劳〞的原那么,专门办理并及时反响企业需要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八是做好投诉转办工作。
(四)各级外来投资效劳中心运行存在问题1、“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目前,全省大多数政务效劳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政务效劳机构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关系,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能。政务效劳中心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只是集中审批事项的一个场所,导致管理协调难,行政行为效率低下。
2、“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已经建立了外来投资效劳中心的省级、保山等州市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进入投资效劳中心的部门有限,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工程都放入“中心〞,存在着窗口授权不到位。因此,外来投资效劳中心成了一局部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许多审批工程在“中心〞根本无法实现一次办结。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效劳工程、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两头受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外来投资效劳中心的效劳功能和效劳质量。
3、“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已建立的各级政务效劳机构目前只解决了部门分散带来的空间距离问题,而没有解决工程审批高效运转问题。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工程,更是困难重重。比方,一些投资工程前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而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或审批流程不科学,尤其招商工程“一事一议〞特性的存在,造成办事企业一家家跑到相关部门,无形中增加了审批难度。
4、“中心〞派驻人员不安心。由于多数外来投资效劳中心都是临时机构,一些职能部门有抵触情绪,在选派人员时,有的不按照要求选派骨干人员到“中心〞,有的将一些不受重视的人派驻“中心〞,导致派驻人员不安心或工作不胜任。
5、办件质量参差不齐。除xx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外,其余地州市外来投资效劳中心都存在办件质量不高,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办理的现象。局部窗口单位虽然已经签署书面授权书,但并没有真正授权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仍然按原来的办理程序办理,或在原单位先行受理、办理,而后再拿到中心录入系统,致使中心成为“收发室〞,非但没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而多设了一道门槛,也增加了行政本钱。
6、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经过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工程,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工程,各地仍保存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工程和待定行政许可工程。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xx)12023号)要求,我州对53个州级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工程进行了第四轮的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42项行政审批工程。参照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州级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6项,县、市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13项。清理后保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有139项,还存在审批工程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
二、建立我州外来投资(政务)效劳中心的建议通过对XX省政务效劳中心、xx市政务效劳中心、xx省外来投资效劳中心、xx市行政审批(外来投资)效劳中心及各州、市投资效劳中心的考察,依据全国“中心〞建设、运行和开展状况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效劳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xx)185号)精神,考察组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审批职能的逐渐弱化,“中心〞如果只依靠行政审批,开展前途非常有限,要想保持中心富有活力、可持续开展,就必须将“中心〞逐渐向综合型政府公共效劳机构方向推进。总体上依照xx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模式,进一步扩大功能,更大范围的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效劳和公共效劳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这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开展的必然要求。结合xx投资工程逐年增加和行政审批效劳亟待完善的迫切需要,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效劳、效能督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效劳平台迫在眉睫。
(一)合理设置中心职能随着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结合“大部门体制改革〞及“效劳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建议州委、州政府借鉴xx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外来投资效劳中心)的成功运作经验,将“中心〞定位在综合型、效劳型的平台上,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效劳等工程纳入中心,实行“一站式〞效劳,构建起完整的政府公共效劳体系。
(二)精简审批工程,实行“两集中、两到位〞xx市已清理并精简审批工程至96项(其中进驻效劳中心94项),而我州经过第四轮集中清理后任保存的行政许可事项达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达139项,存在审批工程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建议更大力度清理精简审批工程,同时要求各部门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先,要求州级各部门的审批、效劳、收费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