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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法院
公正
司法
提高
公信力
调研
报告
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XX县区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阻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根底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影响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的突出问题
(一)涉诉信访、上访是最大的屏障
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本次调研结果,也说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1、涉诉信访制度与司法权威之间存在冲突。信访制度本来是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但由于从上到下实施“信访一票否决制〞,局部领导只关心信访、上访问题是否解决,而不关心信访途径、信访理由是否正当。局部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只要来访就给登记、下批件,甚至出现一起案件多头下批件、重复下批件的情况,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2、对无理闹访、缠访打击力度不够。在信访大军中,有一局部人利用法院害怕信访的心理,通过闹访、缠访或在交通要道、政府党委门前举条幅、呼口号等方式,恶意诋毁法院裁判、诬陷法官,以到达其非法目的或利益。目前,由于缺乏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已在社会上引起了蝴蝶效应频频上演。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成心扩大信访功能,传授缠访、闹访的方法,指引上访路径,散播相关领导住址及联系 ,怂恿当事人不进诉讼程序,不走合法途径,煽动群众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和审判公信力。
(二)执行难是明显短板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1、案多人少影响执结率。本院执行局现有执行人员六人(含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执行案件,人人都倍感疲惫,很少能拿出耐心和精力奉劝当事人主动履行和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由于长时间的高负荷工作和精神极度紧张,消极怠工思想逐渐滋生,面对不断增加的案件缺少勇气和“杀气〞。
2、执行标的范围扩大增加了执行难度。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来说,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案件执行标的从过去钱款执行为主,向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子女抚养权交付为主转变,而执行这些类型的案件,往往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有时还要在执行过程中处理好各种诉讼程序,如举行听证会、联系座谈会等,为及时、全面地执结案件造成障碍。
3、当事人缺少对司法裁判的尊重和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败诉当事人都已经做好了应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准备,躲避执行手段层出不穷,如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举家搬迁、外出打工逃避执行,寻找借口推脱执行,甚至公开肆意对抗执行。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前,申请人很难提供出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加之,现有的常规执行手段已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求。想具体完善细化各种执行措施,又缺少相应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至于执行工作处在申请人情绪激愤、社会舆论强压、承方法官作难的为难境地。
(三)司法公开力度不能满足群众的期盼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措施,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在线答疑等推行“阳光审判〞。尽管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人们对法院印象还停留在“很神秘〞的阶段。
1、公开裁判结果不如公开裁判过程。裁判过程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机密,尤其是合议过程和审委会讨论过程。可能是基于“密之所存、奇之所在〞的原因,人民群众、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对裁判过程的兴趣远远大于裁判结果。而探究、揣测裁判过程中,“暗箱操作〞、“司法不廉洁〞、“徇私舞弊〞等等这些妄语应运而生,并在以讹传讹中,破坏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2、卷宗内容不愿公开引发诟病。法院的各类卷宗材料是当事人起诉、应诉、举证、参加庭审,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中的记录凭证。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可以查阅、复印相关卷宗材料,但法院卷宗是否应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在面对新闻媒体采访、专家学者采集案例而请求阅卷时,法院总是遮遮掩掩,引起他们的不满。
(四)裁量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
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赋予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需要,也是由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必然会为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提供温床。
1、法律自身不完备。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不允许法官造法,案例仅有指导审判的作用,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而成文法相对原那么性和滞后性,导致法官在具体裁判中适用法律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目前,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进法院,法官往往只能依据法律原那么和相似法条进行裁判,同案不同判也就显得正常不过了。
2、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上存在差异。司法诉讼讲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对同一案情的案件,如没有证据支持,别说同案同判了,恐怕输赢都很难保障。
3、法官个体素质不同。由于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经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思考习惯,造成法官个体对法律的熟知程度、运用方法、审理模式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反映在同一问题甚至同一案件上,就是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
(五)案件质效有待提升
排除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政策相冲突等客观因素外,个案的实体不公正、程序不标准和办案效率低下,也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1、重实体轻程序,引起当事人的不必要误会。只关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无视程序的作用,久拖不决、久调不决、不按期送达、接见当事人不标准、简易审合议判、合议庭成员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等诉讼瑕疵,使法院裁判公正性遭受不必要的疑心。
2、法官业务素质、宗旨意识、责任心有待提高。有些法官在工作中缺乏进取心,不注重学习新颁法律和探究立法精神,缺乏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有点难度的案件就拿不准,判不明;还有一些法官心中存在官本主义思想,宗旨意识不强,只看领导脸色行事,对群众生、冷、推;个别法官对工作缺少责任心,对待当事人提供信息不果断采取措施,错失结案良机,对待审判流程管理不屑一顾,总是致使案件超审限。
3、对行政权制约力度不够。权力需要制衡和监督,这里的“权力〞还包括相关领导。群众打官司时都会在心理对诉讼走势做一个预判,如果对方是权力机关或相关领导的话,他们就会对司法的公正性持有疑心,当裁判结果正好印证了他们的猜测,裁判不公正就会在社会上传播,司法公信就会遭到质疑。
(六)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其他因素
1、针对民众存在疑问的社会热点问题,缺少积极地回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信息资讯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开展,法院审判的案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社会群众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对他们存在的疑问(如“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为什么不同判。又如,这个官员贪污几十万被判无期,那个贪污上亿元才判几十年,为什么。)承办案件的法院没有站出来进行解答,以正视听,而是放任他们利用媒体一再炒作,蚕食了民众对法院裁判信任和尊崇。
2、糟粕文化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官官相护,清官少〞、“人不和天斗,民不和官斗〞这种在历史中存活假设干年的糟粕法律思想仍然富有活力,甚至还开展演绎出了“大个帽两头翘〞“有理无理,先送礼〞等这样的谚语,在社会上流行。
二、提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途径和建议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为之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阔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建立信访终结程序、完善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树公信。
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司法诉讼程序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设置涉法、涉诉信访一次性终结机制,完善信访流程管理,否那么,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1、建立信访一次性终结程序。所谓信访一次性终结程序就是指信访案件在经过办理、复查与处理后,信访问题中的合理诉求已妥善解决、信访理由不成立已得确认的,信访人不得再次信访,如仍然缠访、闹访,各级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登记和签批交办,对于涉及犯罪的和恶意煽动群众集体上访、信访的,还要主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2、完善与诉讼程序相衔接信访流程管理制度。信访部门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实质审查制度,甄别案件性质分别作出处理。如正在诉讼中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部门坚决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转向诉讼程序;对已经走完了所有的救济程序仍然不服的,经审查确因裁判错误而导致信访人的信访,那么应依法交由具体司法机关处理。
(二)转变司法作风、提高案件质效,赢公信。
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提高案件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赢得公信。
1、积极改变司法工作作风。人民法院要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干警的效劳意识。一是要变被动司法为主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定期到辖区乡村、社区,向广阔干部群众宣传法律、解答疑惑、引导人民群众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干警学会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接待、询问时杜绝冷、横、硬、推的现象;三是强化巡回审判,催促干警走出办公室,走进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到百姓家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公正〞。公平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如果不能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司法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更不要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一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如建立“月案件质量评查〞、“发回、改判案件评析〞、“疑难案件讨论〞等;二是加强干警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案件归类,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当地裁判标准。
3、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只有把司法价值凝聚到法院队伍建设中去,作为核心内容来抓,才能为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良好的根底。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思想保障;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新颁法律、法规,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对正反典型的学习,使广阔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四是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要不断满足一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物质装备和生活文化需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拼搏争优、勇作“铁项法官〞的良好工作气氛。
4、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在细节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增设便民新举措,重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一是结合“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催促干警定期到企业、村镇“大下访〞“大排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他们正确签订合同、及时处理排查出的潜在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二是在立案阶段,对下岗工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一站式〞效劳,为困难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让他们打得起官司,不因经济困难而将他们拒之法庭大门之外,确保他们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地维护;三是审理过程中,要做好接待和审理工作,要耐心倾听、悉心释法、费心调解、贴心效劳,公正裁判,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