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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规范管理分析研究
警察学专业
规范
管理
分析研究
警察
专业
题目:辅警规范管理
目录
引言 2
一、研究现状及意义 2
(一)研究现状 2
(二)研究意义 3
二、辅警规范管理问题分析 3
(一)概念解读 3
1.辅警 3
2.辅警管理 3
3.辅警分类 4
(二)我国辅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4
1.立法进程落后 4
2.辅警执法的权限模糊 5
3.缺乏规范化配套制度保障 5
(三)辅警队伍建设问题和分析 6
1.招录准入机制欠规范 6
2.教育培训机制落后 6
(四)辅警制度的权益保障问题和分析 6
1.福利待遇等缺乏制度保障 6
2.执法安全受侵害维权难 7
三、对策提出 8
(一)完善辅警制度的立法 8
(二)转变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理念 8
(三)构建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体制 9
(四)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9
(五)重视辅警的培训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如今我国的生活里处处可见各种类型的辅警在兢兢业业执行警务管理,但是百姓已经对其的工作形象、服务意识甚至是警务技能深感不满,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公安机关以及警察的形象。本文首先论述了辅警以及辅警管理的概念和分类,同时结合杭州辅警队伍建设现状,详细分析了辅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希望为今后有关辅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辅警管理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辅警管理;法律制定;辅警
引言
如今我国的生活里处处可见各种类型的辅警在兢兢业业执行警务管理,如治安联防队员、警务文员、交通协管员等,但是百姓已经对其的工作形象、服务意识甚至是警务技能深感不满,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公安机关以及警察的形象。所以,有必要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塑造一支群众认可度高的辅警队伍。本文对辅警规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论述,分析辅警服务规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详细阐述了引发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最终结合实际需要和国情,在理论方面提出了相关策略,希望可以未今后辅警管理等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我国拥有较大规模的辅警队伍,进行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现状及意义
(一)研究现状
根据熊一新的研究,他横向比较了英国、香港和我国大陆的辅警制度,包括管理理念、历史沿革和日常运作,这项研究为我国的辅警制度建设提供了未来的发展路径。在理念上,我国的辅警制度不能因循守旧,必须突破现有的警察包揽所有警务和资源的现状,对于辅警的发展要更为关注和支持,将民间的力量融入到警务工作,这样警务活动的主体变得多样。在警务工作上,应该将警务划分的更加细致,那些是重要工作必须警察来完成,那些事辅警协助完成,警察应该专注于重要的警务工作,对于服务类型的警务多让辅警参与,采用社会招聘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完成工作,以减少警察数量的不足,所带来的压力。殷一凡的研究指出,在管理辅警方面,我们必须多方学习,在立法上和制度上更加完善和先进,才能做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人民提升幸福感,这样也能使得辅警更加热爱自己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依法治国的理念正在逐步推进,辅警立法依然成了不可忽视的一环,面对立法欠缺带来的各种矛盾,我们必须要将立法重视起来。
在公安系统的改革的辅警制度的改革也是不可忽视的,必须将辅警也纳入到规范化的公安系统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效率。在国内,苏州的辅警管理是比较先进的,各地公安机关应该学习,以更加认真的态度对待辅警,改进管理制度,使得辅警团队的建设更加规范化。杨中华的观点是,辅警因为没有统一的职业规范和标准,因此培训也是参差不齐,很多培训只是走个形式,培训质量很差,造成辅警专业素质低下,工作出现很多纰漏,造成人民群众的不满。李增提出,在我国辅警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保障,责任和任务划分不明晰,管理和培训机制都不完善,包括招录和保障制度也都有所欠缺,辅警制度的提升必须在法律层面得到重视,从制度入手,以新的管理观念改变辅警体制。邓国良建议我国的各级公安机关,从上到下建立层次性的辅警管理系统,将规范化的辅警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统筹和监督上发挥作用。
(二)研究意义
世界许多国家均设立了辅警制度,其在面对不同程度的犯罪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各国通常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的情况,而采取措施来增加辅警数量,其制定了相关制度保障辅警队伍专业素质更加专业化,大大提升了警力资源的效率。由于辅警队伍的规模较大,因此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就有了重要意义。
二、辅警规范管理问题分析
(一)概念解读
1.辅警
辅警就是指辅助警务工作的人员,他们的身份不是人民警察,在实际的社会治安管理中,有时为了适应一些情况,就需要招聘社会人员来辅助警务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中有时也需要用到辅警,来辅助一些警务活动。
2.辅警管理
对于辅警,我国地方政府的管理原则是“谁用谁负责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严格管理制度,将激励保障落实到位,有关单位负责本次任务的本级部门务必要管理好辅警,并认真监督工作,为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保驾护航。地方公安机关是对于辅警的主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的需求向同级的财政部门提出辅警的预算,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再交由本级政府审批。对于辅警的工作意见,负责的部门要依照科学分派、优化调整结构、在总量上整体控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对于事业编制要按照辅警的人数以一定百分比来核定,按照规定将已经达服务年限的、已经获得一定层级的优秀的辅警给予事业编制。
3.辅警分类
文职辅警
文职辅警指的是从事行政工作的非人民警察,包括技术服务、行政、保障工作等。勤务辅警指的是辅助在岗的人民警察来完成执法勤务的人员。辅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工作证和服装,上岗时要统一着装,以证件为标准上岗。辅警辅助人民警察的工作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由辅助工作产生后果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部门即地方公安机关。
勤务辅警
辅警的聘用权力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和公安机关拥有,聘用模式是采取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向社会购买劳动力来辅助警务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工作情况出发,来科学合理的聘用辅警,在数量上是一定要控制的。辅警招聘时也是有规定流程的,县级以上的需要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会向本级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并合作完成聘用,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单独实施招聘。规定也明确指出了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过严重个人不良记录的比如刑事处罚和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等的人员是不能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我国辅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1.立法进程落后
我国的辅警立法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是较为落后的,已经出现的一些辅警管理的立法也还在探索的阶段,全国性的统一立法是严重缺失的,辅警法律管理体系更是空白的。我国的辅警法律在实践中大多存在落后的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现状,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性的立法,使得各个地方的辅警立法各异。这一混乱的局面造成了辅警在法律地位上得不到重视,认可度不高,辅警这个群体出现的各种实践问题也是难以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
2.辅警执法的权限模糊
辅警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重视,在学术界也是说法较多,没有实质性的定论。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确定辅警的法律地位才能为解决其他问题奠定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执法或是刑事司法工作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辅警的法律地位。辅警的权力没有明确的保障,导致了工作中产生行使权力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也难以保证自身的权益。参照现行的已有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权力,因此当遇到违法犯罪情况的时候,应该将嫌疑人员等直接交由当地公安局。
在治安管理中民警是主力军,刑事司法也是如此,民警必须要承担起部门的职责。然而逐渐出现了推脱职责的现象,个别的警察将工作全部交给辅警,然后不指导和监督辅警工作,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公安机关的职责将被疏解和弱化,还会愈演愈烈最终影响到公安机关整个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在这个矛盾中,辅警的职责不明确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辅警的基本职责是要群防群治,警察的工作是具有专职性的,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随着辅警队伍越来越扩大,涉及的领域逐渐扩大,工作不明确显然与细化分工的社会要求相背离,最终将导致民警与辅警都不能明确职责造成混乱。辅警行使权力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招聘辅警时也没有明确辅警的工作职能,辅警的工作就变成责任不明的状态,很容易造成工作失误;长期的职责不明,许多辅警以为自己有民警的执法权力,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胡乱执法造成不良后果,最终导致的诉讼案件也不在少数。
3.缺乏规范化配套制度保障
辅警管理上出现的混乱归根结底是因为辅警管理制度上存在空白,行政指令来源太多,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管理缺失等问题都是普遍现象。目前我国管理辅警的组织只有治保会,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按照地方部门的规章办事,信息交流不畅。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统一的归属部门,没有层次的管理关系,就难以统一管理。由于辅警管理没有相关法,因此这些问题还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才更需要早立法的层面来建立完善的管理,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在组织机构、隶属部门、日常运作、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辅警的民警的职责范围,明确划分权力和职责,与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相对接,在辅警的申报编制、招聘吸收、培训学习、考核监察、奖励和惩罚、经费劳务等方面的规定都完善起来。辅警管理无法可依的这种局面,造成了辅警与民警无序的工作状态,辅警自己的权力无法得到保障,整个辅警团队的发展也将受到限制,对于公安机关的建设也是不利的,也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辅警队伍建设问题和分析
1.招录准入机制欠规范
规定要求,辅警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由公安局统一组织的,这些职位信息都会依照程序公开。但是目前辅警的招聘信息,并没有做到统一的公开,在规模上和流程规范上是与招聘警察的流程相差甚远。市级的政府机关并没有设立招录辅警的部门,市以下的辅警招录工作都是各自由各自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负责与保安公司接洽,在市的层面上就已经缺乏了对辅警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的统一管理规范。
2.教育培训机制落后
辅警的招聘要求是比警察低很多的,体现在学历和技能都门槛较低,经验也要求不高,而且辅警与警察相比法律薄弱,以杭州各级公安机关的辅警队伍为例,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通常学历不高,其中有大概85%的是大专及高中学历以下。因此上岗前的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针对不同的岗位需求,必须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到位,还要参加系统的技能培训,才能提升工作能力,快速上岗,在遇到事情时才能合法有效率的处理。
(四)辅警制度的权益保障问题和分析
1.福利待遇等缺乏制度保障
在制度上难以保障辅警本身的合法权益,辅警担负了本身作为社会公民以外的社会职能,也面临着社会公民以外的其他风险。辅警本身是自然人,本身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工作权益的保障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需要建立保障制度。但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在辅警这一领域是空白的,辅警的工作在收入上、安全上、发展上都没有保障,这就制约了辅警行业的发展,影响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
(1)薪资待遇较低。辅警的待遇难以保障,现有的薪资和其他福利所属公安机关的其他合同制和临时工中待遇是比较低的,还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同样的工作不同的薪资。辅警的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来自公安机关没收的人头费和治安罚款等经费,或者是其他经费有富余的情况来补充辅警的工资。同样以杭州辅警人员为例,其中有超过3.4万人是被纳入到了当地的财政保障制度中,占了总数的约73%;杭州平均在职人员工资约为4000元,而辅警人员工资低于3000元的占到了总数的约50%,而符合平均工资标准的仅有2人。虽然辅警同民警均进行了加班值班,但是在这些方面辅警没有任何相关补助;在保险缴纳方面来分析,用工单位仅有约5%的辅警缴纳了五险一金。福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很多优秀的人才用着较大的流动性,坚持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足50%。
(2)在岗安全保障不到位。辅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