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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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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惠农 资金 专项 清查 重点 检查 整改 落实 情况 报告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财政厅组成的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组于9月13—29日对我市习水、仁怀、凤冈、湄潭、绥阳、遵义、汇川等7个县(区、市)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202223—202223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省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看工程、访农户等方式,共计检查了53个部门、40多个工程,走访200多农户。省检查组认为,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边整边改、查处有力、效果明显。但也存在“挤占挪用资金较为突出;滞留资金较为严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有些工程政府匹配不到位;局部工程和单位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财务管理不标准〞等问题和缺乏。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催促整改落实。市强农惠农资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将省检查组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明确责任单位,作好原因分析、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到目前为止,大局部问题已整改,另有局部问题需继续加以催促跟踪。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滞留资金量较大〞问题 (一)xx市滞留资金6929万元问题原因:主要是工程未完工、资金下达时间晚、竣工决算滞后和个别工程无法实施所致。整改情况:xx市高度重视,正视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整改督查组,实行整改工作“三包〞责任制(包整改单位、包整改质量、包整改落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抓整改落实,一是要求工程单位对在建工程加强工程管理,力争在202223年底完成工程建设;二是对跨年度实施的工程,资金监管部门和各工程主管单位要作好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三是对工程已实施但报帐不及时的单位,要对工程主管单位督查督办,要求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及时核销滞留款项;四是对涉及企业利益而无法落实的工程,采取与企业沟通,引进竞争机制,及时解决工程实施的问题。通过及时整改,xx市已兑付滞留资金2539万元。 (二)xx市水利局滞留资金3600万元问题原因:主要是工程跨年度实施、审计力量缺乏、验收不及时、专业人员少和报帐不及时所致。整改情况:xx市政府、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调度,加快工程施工力度,缩短年度施工工期,提高年度支付率,降低资金滞留量;二是加大审计力度,及时与市审计局衔接,将待审工程全部委托3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市政府已落实相关审计费用,确保已送审的51个工程在11月15日前审计完成,预计支付工程款1300多万元,其余工程在12月2023日完成审计,全部支付工程尾款;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未完工的工程,逐个清理部署,落实到人,限定工程竣工时间,实行倒排工期,采取超常手段,确保在建工程在2023月20日前全面完工,11月25日前送审,12月15日前审计完毕,并支付全部工程尾款;四是加紧催促本级财政面上水利工程乡镇,要求在2023月底完成相关资料报账。 (三)xx县滞留资金7630万元问题原因:主要是工程进度慢、报帐不及时和局部工程实施条件不具备所致。整改情况:9月8日,xx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佐明xx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吉斌召集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就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存在的六类问题如何进行整改做了具体明确。对工程进度缓慢,报账不及时,形成资金滞留问题,明确未开工的工程202223年2023月2023前必须开工,12月20日前完工;已开工的工程202223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验收、决算;已完工的工程202223年2023月2023日前必须送审、决算、报账。目前,所有的工程已经开工,已开工和已完工的逐步进行了报账。对因实施工程条件不具备形成的资金滞留问题,明确由县政府提出使用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目前,该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当中。通过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到今年8月31日止,xx县滞留资金由7630万元下降到1730万元,效果较好。 (四)市交通运输局滞留农村公路建设资金5879万元问题原因:一是按每公里统筹1万元的桥梁建设资金2428万元涉及工程没有完工,资金未拨付;二是工程完工后县(区、市)没有及时上报竣工资料,根据工程管理要求,只能划拨工程进度85%--90%,余3450万元资金未拨出。整改情况: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关于“自查质量不高〞问题 (一)xx县枫香镇、三合镇自查报告质量不高问题原因:主要是重视不够、自查不力所致。整改情况:县政府对两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高度重视,责令重新清理上报;两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充分检讨前期工作不够重视、精力不够集中的问题,重新自查自纠;两镇镇领导亲临清查工作第一线催促、指导,各站所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根底资料报镇财政所汇总,财政所昼夜工作、加班加点,重新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枫香镇对202223年至202223年在本镇实施的强农惠农工程分年度分类别分子工程进行了阐述,每个工程都有根本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根本摸清了工程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二)xx区水利局接受省重点检查时工作不负责任、自查自纠报告不详细、汇报不清楚和马虎了事应付检查组的问题问题原因:主要是重视不够、自查不力所致。整改情况:xx区政府高度重视省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指导意见,已责成xx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催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省检查组报告。xx区纪委于9月29日以遵汇纪呈[202223]5号向省检查组报告了对xx区水利局催促整改情况,整改报告明确,一是责令区水利局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按时按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二是由区纪委书记许平主持,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刘红梅和区监察局长余玉会参加,对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胡隆俊实施警示提醒;三是责令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四是限期一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汇报材料并报区涉农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区监察局。xx区水利局已按时重新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 (三)市国土资源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数据不准确问题原因:主要是核对不认真所致。整改情况:通过对市级下达数据逐笔核对、整改后,市国土资源局已重新报送了自查情况整改报告(遵市国土资呈[202223]260号);核对后,202223-202223年,中央、省下拨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6142万元(中央1202358万元,省15384万元),共计安排土地整治工程32个,建设规模2918公倾,预计新增耕地面积337.4公顷;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同志进行了批评。 三、关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较为突出〞问题 (一)市交通运输局借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20230万元问题原因:202223年6月11日,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借支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注册资金820230万元,当年6月29日已归还;6月29日借支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经费202300万元,当年12月23日归还500万元,12月28日归还500万元;7月31日借支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借支注册资金202300万元,当年12月28日归还;9月8日,借支xx市道路桥梁工程支付民工工资202300万元,当月23日归还。整改情况:要以推动经济建设为目标,但不能违规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管理严谨合法;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内控制度。 (二)xx县交通运输局占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原因: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政策理解不透所致。整改情况:xx县交通局占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28万元用于购置工作用车,已于202223年6月24日从自筹资金中归还;县交通局借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万元上交2023年县级匹配资金,已于202223年6月24日从县财政通村公路匹配资金中归还;县通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购车及办公用品11万元,已于202223年6月24日从县财政通村公路匹配资金工作经费中归还。 (三)xx区虚报蔬菜面积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原因: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所致。整改情况:xx区农牧局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着手开展调查。今年8月18日,由区农牧局纪检组长牵头开展调查,经查证,遵义益丰生态农业202223—202223年实际流转土地面积为185亩,虚报面积580亩套取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4.26万元,要求公司将套取资金交回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8月24日,通过对泗渡镇财政所和区农牧局202223—202223年该公司领取蔬菜种植大户奖励经费进行调查取证,遵义益丰生态农业202223—202223年实际流转土地面积确为185亩,虚报面积580亩套取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4.26万元属实,并提出“责令该公司将套取资金14.26万元上交区财政,对该公司处以违法所得资金2023%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的罚款〞的处理建议。省检查组提出后,xx区纪委、监察局已介入并开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xx区针对该问题,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的整改措施。 (四)xx县民政局挤占复退定补经费42.3万元用于开展工作问题原因:挤占专项经费。整改情况:根据xx县监察局、财政局、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抓紧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通知(绥监发[202223]2号)精神,县民政局202223年9月底从局办公经费中归还了22.3万元,另20万元已于202223年从县财政划拨资金解决。经县监察局实地调查后,实行责任倒查,由县监察局对县民政局会计给予责令纠错的警示诫免处理,时任局长因违纪违法行为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 四、关于“个别资金未及时兑现〞问题 (一)xx县信合银行未兑现涉农补贴21.73万元问题原因:政策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县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县财政局会同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催促各镇乡和信合银行于202223年2023月底以前完善法定手续,全部兑现到户。目前,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农村合作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湄财办【202223】139号文件),对未补贴资金兑付的相关事宜都作了明确,现正在组织兑付。 (二)xx县永安镇、桑木镇救灾资金未使用问题原因:自查报告的拟草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工作不深入、不仔细,且领导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整改情况:经xx县监察局、财政局查实,xx县永安镇202223年雪凝灾害资金结余5万元,实际是因202223年3月永安镇受到了风雹灾害,xx市财政局202223年9月25日下达xx县永安镇风雹灾害补助资金5万元(遵财农[202223]181号文件),xx县财政局于202223年12月22日以习财农[202223]11号下达,由乡财股在202223年度决算时追加永安镇预算指标5万元,永安镇财政所预算会计没有对该笔资金进行认真核对,错误列入了雪凝灾害,加之202223年12月份决算时风雹灾已过,所以造成了雪凝灾害结余5万元,现仍在永安镇财政所结算帐户上未使用。永安镇财政所所长、预算会计及镇政府领导以书面形式对此进行了认真深刻的检讨,县监察局对永安镇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桑木镇结余资金1.1万元的问题,该项资金是202223年度以习财农[202223]3号文件与畜牧灾后资金资金一起下达的,共计资金225万元,其中桑木镇为:(1)原畜牧局下拨资金3万元,全部现金发放给了养殖大户;(2)原农业局下拨资金1.20231万元,有0.2万元用于扑杀传染动物补助群众的资金,剩余资金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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