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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点
行业
安全
整治
意见
重点行业平安整治意见
为切实抓好全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平安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平安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平安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机平安、渡船渡口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政府的平安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8日。区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委办文件精神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8日前报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8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报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催促企业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根据平安生产职责和上下对口的原那么,区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机械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运输、渡船渡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委负责农机平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文化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权属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街道、镇,工业区负责。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9日-6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平安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认真填报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于6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和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按照属地或隶属关系及时上报所在街道、镇,工业区及区平安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区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镇,工业区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阶段。7月1日-7月2023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区有关牵头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平安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在7月202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书面总结和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区政府督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区政府将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区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挂帅的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对全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稳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根底工作来抓,作为深化平安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促进全区平安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区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严格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催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平安投入,建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平安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平安生产“双基〞工作相结合,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平安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强化平安生产根底工作。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执法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本次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察方案。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分,催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阔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平安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平安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普及平安生产知识,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级各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催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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