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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征地
拆迁
安置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我区农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破解征地拆迁难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2023年7月中旬开始,区政协组织局部政协委员就我区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调研。调研组深入酃湖乡、和平乡、衡州路街道和酃湖公园、滨江XX县区、中库集团等重点工程指挥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屡次召开座谈会,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
自2022年“两院〞落户珠晖以来,伴随着xx市XX县区“东扩南移〞的步伐,武广高铁、市体育中心、衡州大道、丽波酒店、中库集团、船山东路、湘桂复线、湘水明珠、滨江XX县区、酃湖公园、江东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工程纷至沓来,珠晖成为投资开发的热土。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实施重点工程12023个,列入省市考核的重点工程63个,总投资521亿元,工程征地约15000亩,拆迁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尤其是2023年拆迁了80多万平方米的房子。
总的来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一个工程、一套班子、几名县级领导专抓、一抓到底〞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主体作用,我区征拆安置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了“珠晖速度〞,倒逼了工程建设的进度,积累了非常珍贵的“珠晖经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我区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不够标准。一是没有归口操作。各工程指挥部相对独立,各自为政,相同的手续,各个工程要由不同的人去办,业务不熟造成时间拉长、本钱增加,甚至留下隐患。比方摸底测算、宣传手册、合同文本、经费评审、杆线搬迁、后期管理等,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具体指导、归口管理;二是合法手续不全。省市重点工程普遍存在合法手续不齐全,潜在风险很大。一些工程没有规划、国土等手续,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安置方案,就实施征拆工作;一些工程还没有开始征地就开工,加大了征拆工作的难度;三是监督管理滞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重点工程管理制度,但少数指挥部执行不到位;对历年来的工程指挥部没有及时清理,工程完工后相关指挥部没有撤销,其资产也没有及时移交;少数工程指挥长几经变动,新老脱节,不能善始善终;四是土地纠纷较多。乡、村、组土地界线不很明朗,平时不分你我谁耕种都没事,一旦开发,就纠缠不清,纠纷不断,政府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如湘桂扩能工程涉及的泰山村、滨江XX县区涉及的藕塘和珑塘村、酃湖公园涉及的周边村组等。五是后期问题突出。一些村组土地被全部征用,整村整组失地农民被集中或分片安置,以地域为界的村组被解体,在行政层面如何管理社会事务,目前还没有出台应对之策;安置房交付后,物业管理也将成为新的问题;失地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非农业工作技能较差,再就业困难大,中老年人再就业更难;孤儿、病残、五保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也亟待优先解决。
(二)规划不够科学。一是土地类别划分不合理。按照关于调整xx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23】2023号),和平乡五四、新华村划定为城市一类片区,而相邻的茶山坳镇藕塘村划定为城市二类片区,虽然都是滨江XX县区征地范围,即使是同一山头、同时征地,但因土地类别划分不同而地价相差甚远,增大了征地工作难度;二是施工设计不周到。征地之后进入施工阶段,机耕道、排灌水渠等根底设施被破坏,未征完的“边角余料〞地灌溉、出行等都受影响,群众意见很大;三是安置房设计标准低。为控制安置本钱,安置房户型、内部结构、防水等建筑设计标准偏低,特别是安置区内配套设施、绿化等规划标准低,给后期物业管理及维修等带来困难;四是葬坟管理比较难。农村葬坟比较乱,即使有祖坟地,也是东一座西一座;征地迁坟时有凭空增加数量的现象;个别村组私设坟山,非法卖墓地给城镇居民;迁坟补偿偏低,最低土坟墓500元/冢,最高麻石坟墓2022元/冢,而实际迁坟费用远远高于此数目;迁坟无规划,一般是各指挥部就近找地迁移,随着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已出现二次迁坟,目前各指挥部觉得找地迁坟比较难。
(三)操作不够一致。一是补偿标准不一致。由于市政府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各乡镇在实际工作中都无法严格按政策操作,只好因地制宜,让利于民。同一时期、不同区域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的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如和平乡按“拆一赔一〞补偿,酃湖乡执行人平55平方米标准,安置房是统规统建;茶山坳和东阳渡那么是货币补偿,安置房是统规自建;同一时期、同一区域、不同工程的补偿标准也存在不同的情况。被征地农民对此难以理解而产生抵触情绪,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很大,对于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地方来说,群众工作更加难做,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政策把关不一致。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各个指挥部、各乡镇把关不一致,群众在横向或纵向比较时很有意见。比方对于外嫁女、未登记的子女、一户多籍、假离婚等,各指挥部在核定安置房的面积时,操作不一致;一些工程在核定房屋面积和土地上附着物数量时,随意性较大,存在老实人明显吃亏现象;对抢种、抢搭、抢建户难以处分,不少工程还给予了补偿,大多是改明补为暗补,采取适当高于本钱价补偿;准“钉子户〞即合同签得最晚的往往得到更高补偿……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前期支持征拆工作的群众有怨气;三是补偿分配不一致。外嫁女、空挂户、独生子女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上五花八门,四个乡镇都没有明确规定,反响最为强烈的是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难落实,有些组对独生子女坚决不多分,有些按140%分配,也有按150%、180%;对征地期间增减人员,分配土地补偿款时也有较大争论;四是养老保障不一致。xx市在2023年以前对失地农民实行两种保障方法,即:养老生活保障和根本养老保险,两种方法各有适应人群。但2023年取消了养老生活保障,只办理根本养老保险,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在2023年实行,使同一个村不同组的居民因征地时间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养老待遇;参保缴费标准也有变化,2023年失地农民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4.37万元,2023年提高到5.3万元,以后还会逐年增加,群众对此反响大。
(四)执法不够到位。一是司法强拆难操作。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后,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置很难快捷有效,法院在作出司法强拆决定时过于审慎,时间上拖得太久,“强拆一户,推动一片〞的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二是控违拆违难度大。近年来,一些地方抢搭抢建抢种问题较为突出,防不胜防,有的趁工作人员晚上、节假日休息之机,日夜不停抢建房子、抢搭棚子。目前,抢建房子的现象控制得较好,但乱搭棚子的问题很突出,衡茶路、衡花路、东外环路两侧到处在搭建钢架棚;三是打击违法需加大力度。2023年,公安部门先后在酃湖公园、船山东路、滨江XX县区、泰山砂场、名洋山庄等工程建设中积极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果断打击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但受利益驱动,个别地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村组将附属工程作为征拆的先决条件,个别村组干部唯利是图,暗箱操作;少数群众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思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和阻工事件时有发生。
(五)安置不够及时。目前,受审批手续、建房资金等客观因素和操作层面主观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征拆很快,安置很慢〞的现象,尤其是市级工程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安置进度。一是安置压力很大。据了解,到2023年底,全区已逐年累积了60多万平方米安置房待建,4159户居民待安置,有局部拆迁户已达7年未安置到位,常年租住在外已失去了平安感,使得政府既失信于民,形象受损,又由于过渡期被延长,过渡费增加,财政将不堪重负,拆迁本钱将无限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2023年全区农村新拆迁面积80万平方米,加上历年待建安置房累计超过20230万平方米,如果两年过渡期没有分房,第三年过渡费每平米翻倍到8元/月,安置房缓建一年全区每年过渡费将多出60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进度很慢。从2023年元月起,市政府要求实行“拆建别离〞,区政府按照“老工程老方法,新工程新方法〞,明确新开工工程的安置房建设由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为“区城建投〞)负责,各工程指挥部不再作为安置房建设主体。尽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反复调度,但由于安置房规划报批手续非常繁琐,加之安置房建设具体运作还处于磨合阶段,区城建投负责的六个集中安置点工程至今没有一个正式开工。而按照“老工程老方法〞,相关工程指挥部在操作中虽然存在一些需完善的问题,但安置房建设进度相对要快得多。
三、对策和建议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始终是一项事关开展、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大事,利益冲突必然剧烈,社会矛盾无法防止,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加快推进“三新〞珠晖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现实、非常严峻、非常棘手的问题。调研组经过深度思考,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区委、区政府明确区委书记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长为第二召集人,区四大家县级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工程建设工作,区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区长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工程操作规程;二是实行分块调度。把全区重点工程分成六大块即城市建设、工业、社会民生、根底设施、农业、效劳业,分别由区四大家一把手、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牵头调度,抽调专人相应组建六个办公室,归口指导、统计、通报工程建设工作;三是强化保障。要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作机制,保障各工程指挥部高效有序地推进工作;区重点办和区城建投要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制度上得到重点保障;乡镇、街道作为征拆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充实力量,明确奖罚。
(二)要进一步科学管理。一是要统一补偿标准。要根据现行政策,结合我区具体操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统一的补偿标准,要改“暗补〞为“明奖〞。征地补偿可分片确定,但青苗、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要统一;拆迁补偿要统一,结构补偿、装修费、附属设施、奖金等要有统一的操作标准;二是要理顺工作机制。区重点办要牵头标准摸底测算、宣传手册、合同文本、经费评审、杆线搬迁、后期管理等工作,尽量做到有专班专人专抓;要理顺各指挥部与相关乡镇、街道的工作机制,把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交给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补偿经费也一并实行打捆包干给相关的乡镇、街道,从而杜绝“管钱的不谈拆迁、谈拆迁的不管钱〞所形成的“两张皮〞现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建设工程资金责任审计制度;征拆安置工作结束后,工程指挥部要及时撤销,其资产要移交区政府统一处置;三是要创新安置方式。力求实行“先安置,后拆迁〞,把安置工作做在拆迁之前,逐步实现拆迁安置“零过渡〞目标;继续实行“老工程老方法,新工程新方法〞,加快安置房建设,对于2023年以后的工程统一实行“拆建别离〞,由区城建投承担建设责任,目前可以考虑在每个安置点设立一个工程部,明确相关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在过渡阶段,要因地制宜,可以采取灵活方式操作,待区城建投具备足够的独立承建能力后,再彻底实行“拆建别离〞。
(三)要进一步强化协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要争取市政府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1)提高补偿标准。建议出台与经济开展程度、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相适应的工程征地拆迁弹性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原那么上每2--3年调整一次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工作阻力。(2)调整土地类别。根据城市开展现状和趋势,建议现有XX县区集体土地都调整为一类地;(3)完善合法手续。在工程征地拆迁实施之前,规划、国土等手续要齐全、拆迁安置方案要出台;(4)简化办证手续。主要是指安置房建设报批办证手续要简化。市发改部门应优先立项,依据市安置办审议意见快速办理立项手续;市国土部门应“一站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