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1。党的xx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就必须严格执法。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不断发生,执法难似乎是已成共识。土地执法疲软既然成为了常态,那就一定有它的原因。笔者以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上的,也有体制上的,也有机制上的,当然还有更深层次上的原因。一、问题存在的原因(一)地方政府观念偏差。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政绩观、开展观和利益观上出现偏差,一味地追求经济开展指标,工业强市、工业强县、工业强乡成为首选,就连许多村也完全不顾自身实际,纷纷高喊工业强村了。开展工业,必然要大量占用土地,在当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紧把土地供给闸门的形式下,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违法占用土地开展经济也就势在必然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的管理者,还是相当一局部土地占用的审批者,甚至又是土地的使用者,政府领导在耕地保护与政绩之间发生矛盾时,天平向何方倾斜是十清楚了的了。面对这种形势,土地管理部门要想标准用地秩序、依法查处政府主导下土地违法行为无疑只是一厢情愿的事了。(二)基层执法手段偏软。目前,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相对缺乏、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也是土地违法履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动态巡查不到位,一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即使发现后也只能口头或书面停工,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拒不停工,强行制止,可能引发矛盾激化,执法人员可能受到围攻和人身威胁。依法处理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处分听证、复议诉讼、申请执行等许多环节,一个环节遇阻,就会造成案件查办久拖不决。另外,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违法占地作出撤除的行政处分决定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强行撤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此类申请,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土地执法监察处于十分为难的境地,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乃至执法机构对查处第2页共6页土地违法案件缺乏了动力、丧失了信心。(三)法律法规明显缺失。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都有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分规定。但如何没收,由哪个或哪些部门来没收,没收后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实践中也就难以操作。那么,最后就会演变成不操作,或者是以罚款代没收。这样的处分就形同虚设。土地管理部门照这样的规定下处分,违法者却并不拿它当回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