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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妥善处理
农村
群体性
矛盾
调研
报告
妥善处理农村群体性矛盾的调研报告
当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开展,也面临涉及土地征用、村级财务管理(尤其是土地款出借)、村两委协调、城镇建设拆迁、劳务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矛盾事件。据对去年富阳全市有关数据统计,全年共发生群体性矛盾143起,其中土地纠纷占13.3%,村级财务占10.4%,城镇建设占21%,劳资纠纷占22.4%,环境保护占2.1%,村级换届占2.8%。近日,笔者就提高乡镇干部化解能力,妥善处理农村群体性矛盾课题作了一些调研,以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所作用。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趋势
当前,我市处在开展黄金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现期,“加快开展、协调开展〞成为工作主题。从各乡镇情况看,改革开展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观念碰撞、体制转型矛盾突出,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物质矛盾大量化。近年群体性矛盾事件激增,发生次数和参与人数增加,从总体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二是矛盾事件规模扩大化。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几百人,给处置工作增添了难度。三是矛盾参与人员多样化。有的甚至还有牵头人,目的、责任、分工明确,形成了内部组织体系,使得事件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增大。如今年杭春棉紧密纺工程受阻事件,就属此类型。四是矛盾引发原因复杂化。表现为既有经济原因,又有政治方面原因;既有现实矛盾,又有社会历史遗留问题;矛盾既可能为个案,也可能涉及一个群体的共同利益;往往是合理要求与非法行为交织,大局部群众善意愿望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阴谋利用交织,极易使事件性质发生转变。五是矛盾冲突剧烈化。一些群众越级或集体上访;许多群体性事件以集体上访为起点,继而冲击政法机关、堵门拦车,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个别不法分子乘混乱搞“打、砸〞,使矛盾激化、转化,对抗性明显增强。
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原因分析
1、群众想到达的利益要求与实情有差距。征地、城镇建设拆迁,群众的补偿要求与我们的政策标准有距离,很难完全满足群众的愿望;解决失土农民就业难、养老保险难有一个过程;个别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个别村干部工作作风亟待改进,如决策不够民主,透明度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很好征求群众意见,导致群众产生对立情绪。
2、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和参与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目前,群众教育及政策宣传只能到达村党员干部一级,没有深入到户。据最近对我市局部乡镇调查,如:对鹿山街道春安村731户调查,有40%的农户对村里公布的帐目及一些重大事项不知情,有的即使是好事实事,许多群众也表示反对,原因就是村支两委通报情况不够。有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一些群众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动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堵塞交通,以此向政府施加压力。一些不法之徒借机挑唆受蒙蔽的群众,在他们的煽动下,导致不少群众行为过激,甚至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3、个别村支两委不协调。据对全市25个乡镇街道面上了解,确实存在一局部村书记、主任争“你大我小〞、搞派性的现象,造成既不能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又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导致群众对村干部不信任,并把上访闹事作为谋求解决村内问题的有效方式。局部群众甚至产生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个别村干部在某些村务决策中存在暗箱操作,村务不透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4、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不健全。镇、村、企业、公安派出所虽建立了化解矛盾的网络,也确立了一套工作机制,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必须通过综合分析、群策群力,运用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努力提高化解群体性矛盾能力
1、强化事前化解工作,提高群体性矛盾事件的预控能力。
(1)加强信息工作,提高事件处置的决策能力。要整合和健全镇、村、企业、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网络,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苗头,科学制定处置工作的思路与措施。要建立经常性的矛盾排查,及时掌握失土农民、拆迁户、移民户、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思想动态和活动趋势,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各种社会动态,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准备。
(2)强化教育疏导,提高化解能力。群体性事件绝大局部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靠教育、疏导方法。要通过对话方式,教育多数,孤立少数人,使别有用心的人失去群众根底,难以闹出乱子,及时化解矛盾。镇、村两级干部要敢于面对群众,站在一线处理问题,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一般说,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往往打着为“大家〞、“集体〞的幌子,大多数群众盲目跟从,是无辜的。因此,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主管部门为主,公安机关配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同时通过大力弘扬法制,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
2、加强分类指导,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要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根本要求,注重策略,果断稳妥,及时有效平息事态。对群众合理要求要尽力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以求理解。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政策。对插手事件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力措施给予打击,决不手软。在事态平息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容许解决的要迅速兑现承诺,取信于民;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对违法人员,要视其情节依法处理,到达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并要高度重视不法分子事后的动向,一有新苗头要及时化解,从根本上消除“还潮〞隐患,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3、完善各项制度,提高长效处置能力。
(1)要夯实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机制。首先要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街道范围内要切实落实街道、村、企业、派出所各层领导责任制。坚持以党工委、办事处为主体、村级为辅的处置方法,实行维稳领导责任制,把维护稳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其次,加强村级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积极作用。第三,强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有极大的耐心,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级重大问题进村到户进行宣传,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防止群众误解,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健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以推广落实“枫桥经验〞为契机,按照“四先四早〞工作要求,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超前联动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3)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作用,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防止事态扩大。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处理制度。对本街道、村、企业范围内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重大纠纷,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并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化解责任,切实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减少和防止反复。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街道、村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对因工作不力产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并对有关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深化农村改革,提高长效效劳能力。切实解决农村开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解决失土农民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再就业;环境保护;完善城建拆迁政策;财务管理等,确保社会和谐开展。
总之,乡镇干部要着力提高群体性矛盾化解的能力,确保稳定,切实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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