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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废品
收购
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
意见
新编
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我县废品收购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省文明县创立工作,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工作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四边三化〞、“三改一拆〞行动为抓手,以改善环境面貌、提升人居品质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废品收购行业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使中心XX县区彻底去除废品乱堆放现象,城乡“四边区域〞可视范围内无收购站点和堆放场地,废品收购行业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推动城乡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目标
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场、点〕实施逐一清查,加强对废品收购业的管理,解决废品收购站〔场、点〕乱搭建、乱堆放问题,加强消防平安、卫生平安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违规收购活动,通过疏堵结合,努力做到:
〔一〕对辖区内废品收购行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废旧金属收购站〔场、点〕登记备案率到达100%;
〔二〕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废品收购站〔场、点〕;
〔三〕催促证照齐全的废品收购站〔场、点〕对照整治要
—1—求,迅速标准经营行为,提升环境面貌,杜绝二次污染;
〔四〕优化全县废品收购行业布局,划定特定区域,有条件的合法废旧站点逐步迁移至规划区域内。
三、整治标准
〔一〕有符合经营需要的标准场所。经营性用房的,需有产权证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以下区域为废品收购站点禁设区:
1.中心XX县区范围内〔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宣杭铁路,西至画溪大道,北至合溪新港路〕;
2.“四边〞区域内,即铁路〔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通航河道、旅游景区沿线可视范围内;
3.军事禁区周边距离300米以内区域;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二〕有适应经营需要的废品收购、加工处理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上下水设施、仓储设备等,有条件的可安装视频设施〕。
〔三〕收购的废品分类放置,封闭仓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围墙必须是高度为2.2米以上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院墙。
〔四〕从事废品收购再加工的经营户,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用作分选、贮存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依法建立登记台帐。
〔六〕牌匾标准,门面整洁,卫生达标,废品收购站点废—2—水收集后排入附近排污管网,附近无管网的,将废水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
〔七〕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废品乱倒,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垃圾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
〔八〕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具有商务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的,同时向县公安机关备案。
四、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3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废品收购行业整治工作发动会,部署整治任务,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数量、持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向经营户分发文件、宣传资料和调查表,让经营户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4日—7月31日〕。全县统一行动,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抽调辖区内有关执法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场、点〕;二是催促引导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场、点〕进一步标准经营行为,并尽快搬迁至规划区域内。
—3—第三阶段。稳固长效阶段〔8月后〕。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因地制宜抓好废品收购规划区域及流动收购人员集中居住地建设,使城乡整体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里成立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庆忠,副县长何卫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不留死角。
〔二〕联合整治,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创立办、工商局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供电局、公路局、运管局、消防大队、传媒集团根据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园区〕为责任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力度地联合清理整治,对应搬迁、整改、关闭的经营单位,催促其限期搬迁、整改、关闭;对拒不按规定搬迁、整改、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的,予以严肃处理。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属地原那么加强废品收购站〔场、点〕的管理,稳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开处理的典型违规单位、个人和重大案件进行曝光,营造有利的舆论气氛,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日报制,整治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点评工作成绩。
〔四〕严格考评,确保成效。废品收购行业综合整治是“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的重点工作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工程,并作为乡镇创立竞赛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但凡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不成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5—附件2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职责
一、县工商局
〔一〕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县创立办一起牵头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协调、催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格控制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把好市场准入关;
〔三〕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标准持照废品收购经营户在经营中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不合法行为,做好有证收购站点搬迁的教育引导工作。
二、县公安局
〔一〕依法对废品收购站点人员进行人口登记,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内人员的法制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积极参与废品收购站〔场、点〕的集中整治,对抗拒执法者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
三、县城管局
〔一〕负责治理中心XX县区范围内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内的废品乱堆放,占道经营;
〔二〕协助乡镇处理拒搬或被依法取缔的废品收购点强留原地的各类废品的清运;
〔三〕协同撤除废品收购站点乱搭建的各类违章建筑〔棚〕;
〔四〕对违反县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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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商务局
〔一〕负责全县废品收购站点的行业开展规划,与县建设局、经信委共同研究制定县废品回收网点布局规划;
〔二〕负责办理再生资源收购点的备案登记,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供电局
协助查处废品收购站点内存在的电线私拉乱接现象,配合整治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土地管理,对废品收购经营中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县环保局
严格环保审批,加强对废品收购站〔场、点〕的环保监督管理,查处废品收购站〔场、点〕中存在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县建设局
〔一〕与县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县废品回收网点布局规划;
〔二〕与县城管局等部门协同撤除废品收购站点乱搭建的各类违章建筑〔棚〕;
〔三〕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经信委
与县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县废品回收网点布局规划。
十、县卫生局
负责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流向社会。
—7—十
一、县公路局
负责国省道用地范围内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工作。十
二、县运管局
负责加强职责范围内废品运输车辆监管力度十
三、县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废品收购行业消防管理标准并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十四、县创立办
〔一〕负责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二〕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跟踪与督查。十
五、长兴传媒集团
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报道。十
六、各乡镇〔街道、园区〕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场、点〕及其业主情况调查摸底;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废品收购集中区的规划选址;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
〔四〕负责对辖区内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后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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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XX市南湖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切实解决我区化工企业存在的环保和平安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平安生产法,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市委“两创〞战略部署,以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南湖为目标,以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转型升级推进年〞活动要求,积极推动化工行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治理、关停、一批落后化工生产能力,提升一批化工企业和生产产品。通过化工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平安隐患,全面提高化工生产、储运企业的环保、平安和开展水平,全力打造“绿色化工〞。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嘉兴工业园区〔大桥镇〕内所有化工生产、储运企业,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存在平安隐患、设备陈旧和工艺落后的粗放型生产化工企业以及平安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责令关停一批、限期治理一批、优化提升一批。
一是关停并转一批。对在沪杭高速公路出口处〔含平湖塘两侧〕、省道两侧及敏感区域影响市容市貌的化工企业,一律依法停止化工及其它限制类工程的审批和改扩建。对有条件由生产型转为贸易经营型的化工企业,鼓励企业实施转型、转产。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粗放型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平安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彻底关停,全面实施“关停并转〞。
二是治理达标一批。其它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化工工程,必须在环境总量控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