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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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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法委 执法检查 涉法涉诉 信访工作 自查 情况 报告
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第一篇: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以来,我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规 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详细内容: 第一篇: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以来,我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标准,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有了明显下降,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执法工作仍不尽完善,尚有许多应当改进之处,现将我区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对我区实际的情形分析来看,目前我区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不标准,存在保而不侦的问题。如: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张某、吕某办理的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陈某被取保候审后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2、个别政法干警对工作要求不高,疲于应付,办案质量较差。如:执法执纪民警在对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6月6日办理的宋涉嫌盗窃一案评查时,发现该案存在告知笔录未填写告知人、记录人姓名,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笔录末页未签署办案民警姓名等问题。 3、个别政法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工作疲于应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例如:2023年11月15日警务机制改革后,各派出所不再单设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而是由市局派驻各派出所2名负责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民警,由于人员少,多头管理,导致执法执纪工作疲于应付,难免出现监督盲区。 4、局部政法部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例如:法院在办理马怀军成心伤害一案,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在办理的王智勇贪污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导致案件无法起诉。 5、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的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一贯来主要是被动式地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那么主动启动监督少等现象。经常疲于应付处理涉法上访个案,普遍担当消防员的角色。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1、执法主体方面。(1)局部干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执法干警不学法、不懂法、凭感觉执法办案,头脑中缺乏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人权意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信访案件,一局部案件在办理初始,就由于违反程序不及时收集证据,导致案件事实不清,甚至办成难案死案,造成群众不断上访。例如派出所民警张某办理的成心伤害一案,由于办案民警工作不认真,未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导致9月1日该案终审判决后,的胞姐屡次进京赴省上访。9月经省委政法委对该案评查后认定,派出所民警张某等办案人员存在现场勘查不认真,未制作勘查笔录和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未对现场血迹进行提取等问题。(2)是执法为民态度不端正。主要是对工作不负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采取等、拖、哄的做法不及时处理。 2、涉法涉诉上访人方面。(1)上访人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上访人对法律道德区别认识模糊,认为有些事情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把一些道德范畴的问题弄成法律范畴的问题。(2)上访人员的心理因素。局部上访人心里偏执,以自我为中心,难以交流。上访人称其儿子因受到环境污染而导致脑瘫,而又找不到相关切实的证据证明,而政法系统本着帮扶就弱的原那么对进行救助了4万元,并写出了息诉罢访保证书。后又反悔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屡次进行缠访、闹访,政法系统为此举行了屡次调解,屡次做工作,王仍不满意。(3)个别信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愿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无理缠访闹访。如:4月28日,在其经营的游乐场与发生纠纷,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因有病无法羁押,检察院不接卷,案件无法进行,便开始上访。3月17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停访息诉。5月28日,之子与发生纠纷,将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的伤情经两次鉴定均为轻伤,派出所遂将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环节后,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屡次到市局、区委区政府和派出所无理缠访闹访,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并旧事重提追究的刑事责任 二、整改措施 (一)执法工作整改措施以上存在的执法问题和问题形成的原因,说明了我区执法质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区执法队伍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彻底改变我局执法质量落后的面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政法委政治部拟定于今年9至2023月份对全区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轮训,轮训覆盖面到达20230%。此外,还将定期举办小规模的执法知识培训班或执法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来举办讲座,集中培训执法水平落后的政法干警等等具体措施。 2、健全和完善个案质量评判机制,完善每月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对办案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评判。确定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化执法档案,及时将政法部门案件办理、审核、审批的情况、执法存在问题的情况、导致投诉、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直接反映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4、完善外部监督。区政法纪工委拟定于今年2023月前制定完善政法系统的外部监督工作,包括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方面,制定标准执法行为的硬性规定,针对政法干警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违背办案根本要求等执法不标准行为,订立明确的惩罚措施,为民警执法划定禁区。 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催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成为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表率。廉政档案建设工作拟定于今年2023月前完成。同时,对执法过错情况开展清理整顿,责任倒查,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整改措施1、通过广泛宣传、普法教育,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信访。充分运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及各方面的宣传阵地,大力信访条例等依法信访的知识。 2、更新信访理念,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建立信访工作应增强忧患意识,确立社会危机感的意识,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的核心问题。 3、加大队伍建设,严防因队伍问题引起上访。将案件责任与信访责任对接,谁承办的案件引起的问题谁负责,让每位干警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力争把正在办理的案件办成铁案,并且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4、集中精力,强力攻坚,严格按照两查一访一满意的工作目标,精细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狠抓源头治理,严控信访案件增量。 5、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第二篇: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以来,我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标准,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有了明显下降,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执法工作仍不尽完善,尚有许多应当改进之处,现将我区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对我区实际的情形分析来看,目前我区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不标准,存在保而不侦的问题。如: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张某、吕某办理的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陈某被取保候审后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2、个别政法干警对工作要求不高,疲于应付,办案质量较差。如:执法执纪民警在对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6月6日办理的宋涉嫌盗窃一案评查时,发现该案存在告知笔录未填写告知人、记录人姓名,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笔录末页未签署办案民警姓名等问题。 3、个别政法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工作疲于应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例如:2023年11月15日警务机制改革后,各派出所不再单设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而是由市局派驻各派出所2名负责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民警,由于人员少,多头管理,导致执法执纪工作疲于应付,难免出现监督盲区。 4、局部政法部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例如:法院在办理马怀军成心伤害一案,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在办理的王智勇贪污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导致案件无法起诉。 5、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的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一贯来主要是被动式地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那么主动启动监督少等现象。经常疲于应付处理涉法上访个案,普遍担当消防员的角色。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 (1)局部干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执法干警不学法、不懂法、凭感觉执法办案,头脑中缺乏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人权意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信访案件,一局部案件在办理初始,就由于违反程序不及时收集证据,导致案件事实不清,甚至办成难案死案,造成群众不断上访。例如派出所民警张某办理的成心伤害一案,由于办案民警工作不认真,未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导致9月1日该案终审判决后,的胞姐屡次进京赴省上访。9月经省委政法委对该案评查后认定,派出所民警张某等办案人员存在现场勘查不认真,未制作勘查笔录和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未对现场血迹进行提取等问题。 (2)是执法为民态度不端正。主要是对工作不负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采取等、拖、哄的做法不及时处理。 2、涉法涉诉上访人方面。 (1)上访人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上访人对法律道德区别认识模糊,认为有些事情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把一些道德范畴的问题弄成法律范畴的问题。 (2)上访人员的心理因素。局部上访人心里偏执,以自我为中心,难以交流。上访人称其儿子因受到环境污染而导致脑瘫,而又找不到相关切实的证据证明,而政法系统本着帮扶就弱的原那么对进行救助了4万元,并写出了息诉罢访保证书。后又反悔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屡次进行缠访、闹访,政法系统为此举行了屡次调解,屡次做工作,王仍不满意。 (3)个别信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愿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无理缠访闹访。如:4月28日,在其经营的游乐场与发生纠纷,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因有病无法羁押,检察院不接卷,案件无法进行,便开始上访。3月17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停访息诉。5月28日,之子与发生纠纷,将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的伤情经两次鉴定均为轻伤,派出所遂将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环节后,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屡次到市局、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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