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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法监督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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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执法监督 调研 报告
执法监督调研报告 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xxxx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协调督办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政法机关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经过对近年来执法案件、涉法信访案件的统计调查和近期的调研来看,涉法信访案件仍居高不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和亟待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法队伍综合素质偏低,政治业务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够适应,执法能力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理念还比较陈旧,仍然存在重局部轻全局、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预防、重数量轻质量、重裁判轻调解、重结案轻事了、重当前轻长远、重静态稳定轻动态稳定、重法律效果轻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个别干警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何执法〞等重大问题,有的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标准、执法不文明、社会形象差,有的执法乱作为,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是抓紧依法办案,而是拖时间、揉案件,大案揉小,小案揉了,群众和当事人反映很大,严重影响了政法机关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形象。 (四)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比较薄弱,尤其是对政法机关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尚不科学,政法部门内部对执法办案中的管理和监控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事前和事中监督乏力;党委政法委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监督尚未形成合力,监督的机制不健全,难以产生最正确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宗旨意识不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够。个别干警党性观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群众观念不牢,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没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对群众诉求倾听不够、对困难群众疾苦关心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与民争利。 (二)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平安、执法形象的新期待,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有待改进和提高。 (三)队伍管理失之与软,执法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从近年来发生的个别干警涉嫌犯罪和违纪违规等一些事例中,可以看出个别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对政法队伍建设的严峻性、复杂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在抓业务与抓队伍建设上有时顾此失彼,特别是在队伍管理上,失之与软,失之与宽,导致一些问题不断出现。其次是教育不扎实,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第三在处理涉嫌犯罪和违纪违规中不严格落实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制及领导干部问责制,没有建立畅通的政法队伍退出机制,惩治不严、不公,不力,没有到达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乏力,主要表现。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上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虽然中央政法委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使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了根本依据,但是该意见仅规定了五项职权,是粗线条的规定,注重宏观上的把握,缺乏微观上的细那么,针对性弱、可操作性差,没有规定调查权和对责任者追究权等行使起来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效果,以至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显然不能适应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政法各部门内部监督存在对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督队伍的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存在监督不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问题。三是政法机关之间有序制约监督和有力协同配合的局面还要加强,以增强执法、司法环节时效性。 (五)条块多头监督,很难形成合力。以党委监督为核心,人大监督为主导,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为主体,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政法部门内部监督为根底,社会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尚未形成,配合不够,力度不强,难以产生最正确效果。 三、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底,是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关健。一要加强培训。以提高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为着眼点,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xxxx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会议精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及岗位职责等,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的重大观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根本要求,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吃透精神实质,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二要强化教育,坚持在教育的针对性、连续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决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不断推动政法工作新的实践。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正义、效劳大局、党的领导等意识,打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根底。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意识,提高干警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树立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纪律作风和自律观念,自觉低制歪风邪气的侵蚀,保持政法干警的节操。三要全员练兵,注重实效。以“技能大练兵、作风大整顿〞活动为载体,按照上级政法部门对岗位练兵培训的要求,以及立足岗位、紧贴实战、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建立健全练兵制度,苦练根本技能、提升实战能力;精通根本操作,提升办案能力;掌握根本方法,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技能,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1、中央政法委应尽块制定出台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具体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标准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标准协调案件的范围,要把执法监督从违法案件的发现,立案、督办、调查、处理等阶段的每个环节细化,做到程序上衔接紧密,实体上处理有力,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由章可循,做到依法监督、监督依法,做到履职尽责,到位不越位,尽责不越权,确保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周永康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执法巡视制度,这是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由于现在还在调研阶段,有关规定还未出台,我们要结合xxxx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巡视,以推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执法巡视制度的建立必然能提高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更好的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标准执法。 3、健全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1)要进一步标准执法程序。催促政法部门在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处分,以及办证办照和人财物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科学管用的方法,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形成比较完备的权力制约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2)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研究制定政法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执法标准建设标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完善办案质量考核评价体系。(3)要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疑难案件相关部门协调制度,建立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防止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4)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回避制度和案件办理的纪律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公正。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强政法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监督到位,才能取得实效。 1、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协助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定期谈话和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财产申报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要拓展监督领域,从加强“工作圈〞管理监督,向加强“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延伸。 2、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1)对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着力强化对办案人、办案部门负责人以及审批人在案件办理、审批环节中的全面监督;强化案件质量把关、案件考评、案件检查等事后监督;强化对容易产生传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发生违规办案、不文明执法,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部位和环节的重点监督,为政法干警的执法活动开辟“隔离带〞,构筑“防火墙〞。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运用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措施,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监督职能,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别离。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案件质量复查、检务督查、巡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安工作公开方法,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案件审核、警务督察、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行政复议、信访倒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对刑侦、经侦、治安、监管、交警、出入境、派出所等重点执法部门、岗位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2)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着眼于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报告、司法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标准司法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支持和保证内部监督。(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和指导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保护诉权;认真落实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推动实行行政案件执行的提级、备案、挂牌、通报等工作措施。(2)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建立监督联动联处机制,努力形成执法监督合力。注重监督形式,不断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属于重要地位,在监督形式上要注重同人大、政协、纪委、宣传舆论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探讨建立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并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方法上要统筹协调,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完善举报制度、召开座谈会、建立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召开重大事项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强化对政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惩治司法腐败。首先坚持执法质量“一把手负总责〞、“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那么,更加明确、具体的落实到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司法者个人的肩上,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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