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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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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新编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原因及对策分析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原因及对策分析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稳定工作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开展变化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正确认识新形势,准确把握其规律和特点,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农村基层新的、开展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到达社会稳定工作与形势同步、与时代合拍。基于这种认识,同时按照上级的要求,近期,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先后到综治成员单位、乡镇、村庄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在此根底上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归纳汇总如下,供市、县领导参考。
一、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主要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在政治领域方面,农村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扩大蔓延,存有潜在的危险性
通过同“×××〞6年多的斗争,“×××〞组织在农村根本已经灭绝,但在局部村庄“反宣品〞时有发现,说明其地下组织仍没有停止工作,个别顽固分子仍在大肆宣扬反党、反政府的言论,蛊惑人心。近几年,我县的“门徒会〞邪教组织开展迅速,当前,在广阔农村中的老、弱、病、残人员成为非法邪教组织开展的对象,其中以中老年妇女和病残人员为主,虽然他们现在只是以强身健体和予以精神寄托为主,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滋事苗头,但在少数村庄,特别是教会点处,他们的骨干人员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正如有关人员所反映的,有的个别村庄要想开个支部会或村民大会非常难,但有的教会门组织活动却异常的快捷和齐全,其作用、其影响大有超过基层村支部的趋势。据初步估计,当前全县989个村庄,近一半的村庄有信教人员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底数不小,如果这个群体控制不住,处理不好,后果不可估量。
(二)从基层矛盾纠纷特点看,近几年涉及土地、宅基的矛盾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
1、土地问题成为农村矛盾的中心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群众种地不再纳税,极大地调动了广阔群众的种地积极性,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也对土地的热情剧增,少数在外非农业人员因企业倒闭、企业改制等使他们处于温饱的边缘,全省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以后,又面对中央惠农政策的出台、农业税和其他农业方面的税本减免、粮食直补、粮食价格上扬及粮食保护价等因素,这局部人开始想方设法地回老家要地、种地,再加上近年来土地承包刚刚完成,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使土地人均很少、分配也不算平均,由此也会引发各类纠纷。也有因企业占地等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如丁庄乡由于丁东水库、仙人湖和即将在建的高速公路的占地使附近村庄的人均土地仅有三分。可耕地的减少和人们种地积极性提高形成极大反差,这样村庄沿边的沟头河滩都被人们补丁似地开了起来,因地边地沿引发矛盾纠纷的近年来不断上涨。
2、宅基地矛盾仍是困扰基层工作的一个难题
当前农村中存在的“空心村〞现象越来越突出,且有连年上升的趋势,一些老宅院常年闲置无用,给子女盖房再要宅基地,不断向村边、村外扩展,这样耕地和宅基地“争嘴〞现象愈来愈突出。04年全县共发生宅基纠纷73起,占总发生纠纷的17.7%,05年全县共发生20233起,占35%。
3、农村村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
取消农业税后,村级财政根本上处于亏空状态,仅仅靠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只能是杯水车薪。如,陵城镇是实行村级干部月薪制比较早的镇,每月光这局部支出就达三十余万,这里面还不包括村级的独生子女费、70岁老人的补贴等费用。从全镇的150余个村庄中,村集体能够独立创收的更是寥寥无几,因此说对于大多数村庄来说,取消农业税也就等于给他们断了奶。但遗留的村级债务问题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村集体根本没有钱归还这局部债务,即使对有收入的村庄来说,随着民主管理制度的改革,“一事一议〞的实行,也不允许为以前的村级债务买单。从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村都或多或少地有债务,面还比较广。这局部债务得不到及时处理,早晚像个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干群关系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4、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仅仅缴纳黄河水费和车船使用税,但黄河水费的收缴并非我们想像的那么轻松。在全县为数不少的村庄根本用不上黄河水,常年累月用自己筹资打的深水井进行灌溉,少数村庄四面不靠河,根本用不上所谓的黄河水,这就为收缴黄河水费增加了不少的难度;再就是用上河水的局部村庄却面临着一个环境污染的问题。近年来也先后发生了几起因排污而引起矛盾纠纷。这样不少村庄弃河水而不用,要想顺利地收缴黄河水费仍需要基层干部三番五次地做工作。
(三)从社会面上看,有关复退、伤残、军转人员的有关问题也不容无视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全县共有需要优抚人员2032名,病退军人1868名,其中“8023〞部队197名,参加自卫还击战的200余人。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我们根本能够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药费问题。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二等功以上人员的药费要实报实销,像这样的问题即使在兴旺城市也是无法做到的,能够解决得也更是微乎其微,做为政府和民政部门只能是表示一下政府的关心和关心,要想根本解决问题是办不到的。其次是下岗军转干部的安置问题,这个问题日益突出,这不是某个地方的问题,是我国现有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要想妥善解决也不是由地方一级政府可以解决的。第三是现役军人的补助问题。武装部在征兵时为吸收兵源,将补助费提到每人每年3000元,而近年来地方政府的补助只是202300元,兵走了,钱未领到,少数家属就来找政府和民政部门,解决不好、解决不了,就会牵扯到各级党政与群众的关系问题。
(四)在解决和处理信访问题上,缠访、闹访、无理上访仍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
在政法部门了解到,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除对政法干警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提出质疑并引起涉法涉诉外,大多是由于人们的法律防范意识不强或在运用法律条文中“断章取义〞造成的,大多数上访群众在运用法律条文中只注重属于自己的那局部权利,而无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不达目的不罢休地进行上访上诉,这局部人员占上访数的多半以上。更有甚者,像陵城镇大吕村的郑某,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20234国道拓宽侵占其住房及其他用地,当时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赔付,但随着近年来赔付标准的提高,郑某以此为借口进行反复访,经县、镇有关人员多方工作给予解决后,其随之又提出承包地补偿等问题,政府退一步,他就进十步,无理取闹。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二审已经判决了还三番五次进京上访,搞得县、乡工作很是被动。根据县乡司法调解组织掌握的情况看,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家庭纠纷增多,干群矛盾占第四位,同比有很大下降,04年全县共发生干群矛盾86起,占24%;05年发生23起,只占总量的8%。
(五)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发案减少,群聚性治安案件的苗头不容无视
自平安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的治安形势得到明显改观,大多数群众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和赞同。在我们的走访过程中,暗访的群众中百分之百地知晓平安建设,其中通过媒体知晓的19%,耳闻目睹、亲身感受知晓的达81%。特别是现在正在进行的春季严打整治斗争,有效地打击遏制了各类犯罪的高发势头。但从发案情况来看,农村社会的刑事、治安案件仍不容无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侵财案件有所下降,但问题不容无视;二是村级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数量增多;三是入室盗窃、偷盗大牲畜案件时有发生。
受法不责众不良思想的影响,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到达个人目的,而煽动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不容无视。在走访和座谈中我们都听到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现在交通便利、通讯快捷也为有效防范和处理私自串联增添了更加的工作难度。军转干待遇问题往往就是由于不同地域之间的待遇不同,造成少数人想通过集体上访或滋事来到达目的,虽经细致工作,大多数明事理、通大义的人员能息事宁人,但苗头性信息还是值得我们注意。个人恩怨转换为民族矛盾来到达目的,这也是群聚性治安案件的一个发端。今年年初就连续发生几起因个人买卖、经济纠纷引起的群聚性事件,好在我们及时地予以处理,但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再就是少数下岗职工、退离休干部养老保险等问题都是极易演变为群聚性事件的因素。
二、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一是农业税取消,带来了农村土地相对增值,种地的比较效益和积极性提高,“非农业〞户口返乡种田,争地现象突出,从而带来矛盾纠纷。再就是村级债务归还,因取消农业税,再也不能以地逐年扣除费用来归还了,其他方面村级又无能力,造成一些问题的发生。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大局部村庄“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重新调整土地的做法不符合上级要求,一旦调不好,反而会激化矛盾,造成乡村干部矛盾心理和惧怕出事心理。三是政策性遗留问题难处理。如对“8023〞部队、对越自卫还击战复退人员,上级没有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对现在他们要求的问题无法答复;再是原来安置的“商、粮、供〞等好单位人员,现在由于政策性调整,多半下岗无业,造成生活无着落,再就业问题很难照顾。四是有些政策落实有困难。比方现在村级换届中的村委会直选,在目前广阔群众政治、法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村级家族观念强的前提下,单纯依靠直选,不是造成走过场,就是把村级选乱,乡村落实上级政策有顾虑。五是法律程序内的“执行难〞仍尤为突出。有的判后执行无财产、无当事人可执行,又要严格依法办事,造成当事人打赢了官司见不着钱,致使屡次反复或越级上访。
从自身和主观角度讲,一是个别村级政务、财务公开的力度不够,群众因不明真相,造成猜疑和误会,聚集成了干群矛盾;二是局部上访群众的政治、法律意识差,光讲权利不要义务,一有事不是依法办事,而是越级直接找领导人,或是聚众施压,认为越找领导越容易办成事,闹得越大得到的利益越多;再就是有一局部人,纯就是无理取闹,把上访作为一种职业,抓住各级怕出事和花钱买平安的心理,得寸进尺,不管有理无理,动不动就向政府施压。三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方式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和提高。有的矛盾是由于自身处理的不到位,有的是一味推拖,有的基层干部掌握的政策法律不全面、不透彻,尤其是新出台的国家政策,造成“老法不顶用,新法不会用〞。四是乡村两级应对社会矛盾的财力有限,无能力、没条件完全到达上级要求的标准,在这方面对待当事人又有理亏的一面,只能靠逐级做工作,征得对方谅解来解决问题。五是个别村庄由于班子软弱或瘫痪,造成全村的风气不正,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为了泄私愤,甚至幕后操纵群众闹事上访;有的村庄有相当的群众信奉“门徒会〞等邪教;这里既有法制教育的因素,也有重点打击处理的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坚持不懈〞的原那么,从多方面进行应对,努力从源头、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今年是我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应该在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的根底上,更新观念,改进方式,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三个层次,即广阔群众、基层干部、政法干警。一是针对当前人们的“断章取义〞现象,加大对广阔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在同乡镇一些主要领导同志座谈的时候,他们提到,大多数群众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与他们相关的利益和事项,而忽略与他们相关的义务与责任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走访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是由于群众不了解、不理解政策、法律法规造成的,这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及基层根底工作未做到家,宣传不够。在每一项政策实施前,各地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明白,从而理解并主动配合政策施行。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配合“五五〞普法,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群众逐渐能自觉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