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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审
研究
报告
审计署
审计研究报告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研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审计署是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一、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开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催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那么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开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方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以下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分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工程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催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工程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职责,审计署设置了以下机构:
13个内设机构。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法规司、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7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机关效劳局、审计科研所、干部培训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工程审计效劳中心。
25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开展统计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业审计局、民族宗教审计局、政法审计局、监察人事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财税海关审计局、资源环保审计局、建设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林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文化体育审计局、卫生药品审计局、国资监管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新闻报刊审计局、旅游侨务审计局、科学工程审计局、地震气象审计局、宣传审计局。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员办事处、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兰州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审计署历任审计长:于明涛、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
现任审计长刘家义。副审计长:董大胜副审计长:余效明副审计长:石爱中总审计师:孙宝厚纪检组长:安国副审计长:侯凯
二、审计署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来已久,渊远流长。
(一)早在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出现了带有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这是国家审计的萌芽;
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所加强;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
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局部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审计院,公布了审计法。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也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
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公布了审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程序、审计规那么等。这是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
(三)、1949年2023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2023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3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23年2月2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自202223年5月1日起施行。
自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特别是审计法公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建立健全审计法规,拓展审计领域,标准审计行为,改进审计方法,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三、国家审计开展中的自我审计
202223年9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54个中央部门20222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其中由审计署自己的名字,被称作这是审计署的首次自查。
此次审计署在审查自己2022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发现了6大问题:
(一)2.02亿元工程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工程和单位。
(二)公用经费占用工程经费115万元。
(三)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程预算150万元。
(四)4个所属单位根本支出占用工程经费785.16万元。
(五)所属16个特派办202223年共取得房屋出租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61.0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7.1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而是将上述收入直接纳入部门预算,其中统筹用于弥补法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3159.60万元。
(六)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标准金额41.58万元。对上述问题,审计署表示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工程和单位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细化工程支出预算;对公用经费占用工程经费的问题,要求加强工程预算编报管理,并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自行调整工程预算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标准预算管理;对局部所属单位根本支出占用工程经费,以及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如实向财政部反映,并商财政部研究解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对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标准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其实,虽然审计署对自己本身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做出了解决方案,但也充分说明了它的内部确实有一些缺陷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广阔人民希望政府公开一些政府资金的流向,毕竟这是纳税者应有的权利,而审计正是能够监督这些事项的机构,就更需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了。
四、国际交往及国际地位
中国审计署成立以来,同全世界112个国家(到2023年底)在审计领域内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交往活动。
1982年、1984年,审计署先后参加世界审计组织和亚洲审计组织,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于1987年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1991年5月,审计署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亚洲审计组织第五届大会和第四次国际研讨会;
1991至1993年中国是亚洲审计组织的主席国,目前已连任五届亚审组织理事会成员,并已成功申办2023年第2023届亚洲审计组织大会,将于会后成为第2023届亚洲审计组织主席国;
1996年5月,亚洲审计组织“公共工程工程审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1998年9月,北京成功举办了亚洲审计组织第26次理事会会议;2022年6月,亚洲审计组织社会保障审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22年2023月,在泰国召开的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中选为主席国,李金华审计长中选为主席;
2022年6月,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委员会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2022年、2022年,在北京和南京举办两届计算机审计国际研讨会;
2022年、2022年,以宣传介绍中国审计体制与成就为主题的两届国际审计培训班在北京召开;
2023年3月,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研讨会暨环境审计工作委员会会议在武夷山召开;
2023年9月,亚洲审计组织第35次理事会在XX省XX市举行;
2023年11月,为南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审计长举办的国际审计培训研讨班在广州举行。
目前,中国审计署是世界审计组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