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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房屋
拆迁
立法
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调研报告
202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对XX县区3.5平方公里核心区实施拆迁改造建设。经过近5年的拆迁改造,我市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住宅建设、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提高了XX县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效劳功能,增强了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投资吸引力,为城市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奉献。
一、拆迁情况
2022年至202223年旧城改造拆迁共许可拆迁5158户,许可迁面积49.825万平方米。截止202223年7月2023日,大局部小区已根本完成了拆迁改造任务。整体剩余户数只有20231户,其中申达公司青山小区22户、宏顺公司丽景花园和永康花园38户、华远公司新世纪花园和绿城雅居17户、大隆公司红柱子街改造片区22户,大禹公司景苑小区1户、禹新花园1户;其它小区的拆迁已根本结束。经过旧城改造,现在城市区内的平房大局部已被撤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新的居住小区,城市整体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
自2022年以来,共实施公益事业拆迁工程22个,共拆迁220236户,总建筑面积814616.98平方米。主要实施了星海湖建设拆迁、各街路建设及山水大道、星光大道和世纪大道、大汝线、北出口等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通过公益事业拆迁和绿化工程建设,现各城市出入口环境已一改往日烟尘滚滚、杂乱无章的状况。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开展“三大战役〞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各开发企业的催促力度与拆迁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旧城改造顺利实施。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各小区所剩余的住户都是协议难度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有的甚至洽谈了两、三年,谈不下来。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局部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局部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建议
在今年“三大战役〞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小区所剩余房屋的拆迁力度。具体从以下方面强化工作措施:
1、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催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
2、对于已下达拆迁裁决,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3、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于无理取闹的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城市拆迁气氛。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XX县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局部已被撤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局部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局部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和公益性拆迁现状和存在如下问题:
一、房屋拆迁管理现状:
1、由市房产管理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区依照各自职能行使管辖权。如,在XX县区,全部拆迁管理、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在XX县区拆,拆迁许可的前期审查工作及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XX县区拆迁办承担,需要行政复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XX县区,全部由XX县区建设局依法办理。
2、对于原批准改造的片区,应由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按照改造期限完成房屋拆迁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原已批准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程,经过数年的拆迁,大局部已拆迁改造完毕,但仍有一局部被拆迁户无理要求,致使整个片区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
二、建议
1、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22]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到达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
2、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3、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催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
4、为保证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对无理要求的被拆迁户应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应以调解为主,由市政府按照2023年拆迁方法,抽调相关人员尽快组织拆迁,促使旧城改造尽快完成。
5、建议对市区内的有碍市容市貌的房屋由大武区口撤除,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拆迁整治
一、拆迁整治目标任务:
(一)市区内拆迁整治
1、市区内已过期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撤除;
2、沿主要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和房屋的撤除;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23年4月23日至202223年6月30日
(二)各街路建设及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
1、长庆街、永康南路建设房屋拆迁;
2、大武口北出口(工人西街)拆迁整治;
3、大汝线沿路两侧拆迁整治;
4、世纪大道东部、石嘴山宾馆门前房屋拆迁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完成时限:202223年4月23日至202223年2023月31日
(三)城市区旧城改造工程拆迁整治
市区内各小区拆迁改造范围内未拆迁完毕的危旧房屋拆迁改造。
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和拆迁协调力度,营造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气氛。对于已下达房屋拆迁裁决后拒不搬迁、漫天要价、相互串联、恶意阻挠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拆迁。对于申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尽快立案、尽快办案、尽快结案、尽快执行,确保旧城改造建设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23年4月23日至2022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标准
1、对市区内的各类违章建筑一律强制撤除;
2、对市区内沿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构筑物、建筑物,该撤除的坚决撤除,并进行环境整治;
3、城市主要出入口沿路建筑物撤除后进行环境整治;
4、对影响旧城改造工程建设的房屋加快拆迁进度,尽快完善小区建设;
5、对撤除后的沿街楼房立面进行装饰、粉刷。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XX县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局部已被撤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局部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局部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
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问题处理建议如下:
1、对原批准拆迁许可情况及各片区拆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2、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22]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到达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
3、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较妥。同时,对已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催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拆迁尽快结束。
拆迁科
202223年4月2023日
XX市房屋拆迁情况汇报
一、房屋拆迁根本情况
2022年,XX县区内因土地使用权挂牌和拍卖,涉及拆迁2023个片区,拆迁户数2480户,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2022年这2023个片区方案拆迁678户,拆迁面积6.68万平方米。除了以上2480户拆迁户,2022年以前未拆迁完毕及2022年其他涉及被拆迁户885户,2022年年内,XX县区总涉及拆迁3365户。通过2022年11月初对XX县区全部拆迁工程调查,总涉及的3365户被拆迁户。在调查时达成协议拆迁的缺乏300户。已拆迁比例不到总拆迁户数的2023%和方案拆迁户数的20%。
二、造成拆迁难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拆迁难有国家政策调控、我市拆迁政策、开发商等多方面原因。
(一)国家政策调控是造成此次拆迁难度加大的主因。自2022年以来,拆迁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份以来,先后针对拆迁发出[2022]42号和[2022]46号文件,要求控制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部也针对性地下发多个文件,对拆迁进行调控。同时,各方面媒体也有倾向性地对拆迁进行报道,使一些被拆迁人有意识地曲解国家拆迁政策,在拆迁中狮子大张口,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双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
(二)XX县区现状和政府拆迁政策原因。
1、历史原因。大武口旧城改造开始于上世纪90年末,在开始改造时,开发商主要将开发重点放在沿街营业房的改造开发,去年以来,沿街及能作营业用途的地块越来越少,导致许多地块都是“包饺子〞工程,即外围已改造成新楼房,里面却是危旧房屋。而现在未改造的旧房,大局部住房拥挤,家庭收入低,拆迁中许多家庭拿不出钱补安置房差价。
2、宣传不到位。2022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公布施行,方法中,关于补偿的规定与我市84号文件有一些不一致。个别人乘机散布“国务院发文不准强制拆迁〞、“84号文件要作废了〞等谣言,导致拆迁双方在执行84号文件时出现矛盾,协商进行不下去。
3、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实际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