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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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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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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3月4日报市扫黑除恶第一督导组)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关于打击
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市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至2023年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整治工作,在原有工作根底上,于2023年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采取政府购置岗位的形式招聘21名人员加强矿山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力量,通过采购方式租赁10辆越野车配备矿山综合执法大队用于执法工作,2023年至2023年共投入整治经费750余万元;同时,为进一步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扎实推进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力整治。
1.宣传教育,营造气氛。由各涉煤乡(镇、街道)明确专人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
整治行动通揭发放到辖区内有非法私挖盗采煤矿行为的自然村及各家各户,粘贴到非法私挖盗采煤矿整治点、废弃井口;同时,在区播送电视台播放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通告,把整治工作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村、组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主动举报私挖滥采行为,营造良好整治气氛。
2.明确责任,网格管理。为确保及时发现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口,及时组织实施整治一口,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对章驮乡、博尚镇2个涉煤乡(镇、街道)实行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网格化管理,明确了乡、村、组的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监管人员一旦发现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及时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由私挖盗采整治工作组及时组织实施整治。
3. 建设试点,视频监控。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试点工作,通过构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数据库,收集、整理临翔区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分布、矿产资源规划、矿山环境保护、土地规划、土地现状数据等数据,集成并建立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数据库,并经过屡次现场踏勘和讨论,结合地形、交通、电力供应等条件,选择铁索桥堵卡站、大凹子、小河边、豹子箐、梅子箐、邦卖上寨、大桥坡堵卡站、小寨、幕布堵卡站、
毛稗田、文强煤矿路口、户东、户门、煤炭河、完等、完招(那昔泥)等16个监控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违法案件发现、违法案件取证、违法查处的效率。
4. 加强巡查,联合执法。按照“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了巡逻工作报告和零报告制,对重点区域实行一日一查,及时汇总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并结合汇总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整治。2023年至2023年在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行动中,共出动车辆6336辆次、出动人员31680余人次、开展巡查792次;组织联合执法整治41次,出动挖机32台次、整治非法小煤窑298井次,其中:挖机填埋118井次、人工填埋76井次,炸封104井次,扣押工程机械(挖机)8台,扣押非法运煤车辆(拖拉机)5辆,没收电镐、柴油机、抽水机、电表、电钻、电锤、推车等采矿设备39台,现场捣毁矿车轨道、矿车、卷扬机、发电机等大型盗采设备27台次,没收电线10023米,。
5.侦办案件,形成震慑。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人社、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林业、森林公安、国土、水务、供电、环保及2个涉煤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案件侦办组,负责对辖区内矿山、非煤矿山进行侦查,对涉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处分,力争从重从快,依法批捕、审查、起诉、审理一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犯罪的案件,对涉嫌私
挖盗采的小煤窑业主做到应捕那么捕、应诉那么诉、应判那么判,形成震慑。2023年至2023年,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中,调查核实75件,查处行政案件20件,罚没收入2万元;其中:2023年查处行政案件5件,罚没收入5千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件;2023年查处行政案件6件,罚没收入2万元;2023年扣押涉煤车辆5辆,违规作业挖掘机8台,查处行政案件9件,罚没收入9.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件。
二、博尚镇完海村委会私挖盗采煤矿核查情况
3月2日,我局接到博尚镇人民政府通报称:“市扫黑除恶治乱第一督导组在博尚督导工作时,发现博尚镇完海村委会有2处地点存在私挖煤炭的情况,请安排人员进行处置〞,我局在接到通报后,及时安排分局执法大队及矿山综合执法大队博尚中队现场调查核实。
(一)那撒小河边点。该点位于博尚镇完海村委会完等组那撒小河边,经实地勘测现场开挖面积约1.8亩,其中:根本农田1亩,林地0.8亩。现场有机械开挖痕迹,有一个深约4米长6米呈条形状的坑,没有发现开采出煤炭。该点涉嫌当事人为董有兴,男,博尚镇完海村委会那榔组人,身份证号为533521xxxxxxxxxxxx。经询问,董有兴称其是为了方便耕种土地,将本户约0.5亩土地及其堂哥董有明家约3亩多的土地进行并田平整,现场采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作业。对作业的挖掘机和装载机驾驶员进行询问,所供述的情况和董有兴询问情况一致。
(二)拱卯组茶地大洼子点。该点位于位于博尚镇完海村委会拱卯组茶地大洼子,经实地勘测现场开挖点面积约33.5亩,其中:根本农田25亩,林地8.5亩。经初步核查该点涉嫌当事人为杨文春,博尚镇完海村委会那洪组人,男,身份证号为533521xxxxxxxxxxxx。经询问,杨文春称其实受博尚镇完海村委会拱卯组村民及其组长董泽伟(身份证为53352119198205301512)聘请进行平整并田,因该组村民要到该地块集中开展养殖产业。杨文春供述从2023年12月份前后开始平整土地,采用2台挖机及1台装载机进行作业,其平整并田没有得到博尚镇和完海村委会批准。经与组长董泽伟及副组长董有学核实,称他们集体商量过要开展养殖产业,并聘请杨文春进行并田,在杨文春并田的过程中是否出现私挖盗采煤矿情况他们小组不清楚。该点东侧在2023年11月份曾出现私挖盗采的情况,经博尚矿山执法中队及时发现责停后,在后期的巡查中没有发现盗采情况。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履行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的职责,一是我局将继续对上述2个核查点的土地承包人、村组干部等走访,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查处;二是加强巡查,特别加强对该区域重点巡查,发现私挖盗采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三是在巡查中发现涉嫌破坏林地的及时通报林业机关,破坏耕地的按照耕地保护职责联合乡镇进行监管,依照职权职责进行处置。
三、存在问题
(一)非法小煤窑活动死灰复燃问题依然突出。我区主要采取巡查加炸封、填埋等强制关闭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在对非法小煤窑组织关闭后,均设置了警示牌,并用铁丝网对现场进行了封闭,但由于对非法小煤窑开采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缺乏有效惩治手段,局部违法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无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警示牌和铁丝网,仍然铤而走险破除警示设施进行复采,造成打击整治工作的反复性。
(二)固定证据难。非法小煤窑当事人多采取雇佣工人及租用土地、机械的方式进行非法开采,而被雇佣工人及土地权利人在非法开采过程中也属于既得利益者,在职能管理部门和工作组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采取隐瞒、编造事实及包庇非法小煤窑业主等方式应对办案人员,导致难以形成有效证据链对非法小煤窑业主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惩治,严重阻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整治难、监管难。由于多数非法小煤窑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加之非法小煤窑当事人在必经道路安排人员蹲点放哨,造成执法人员难以现场查获相关人员及采矿设备,同时露天开采在整治过程中无法进行炸封,无有效整治手段,加大了整治及监管的难度。
(四)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滞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按规定需由省级以上有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有偿鉴定,
鉴定效劳费需由地方政府承担,且进行鉴定工作技术难度大,出具鉴定结论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难以及时有效实施鉴定工作。
(五)群众参与配合整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差。由于非法小煤窑当事人多为当地村民,当地群众或出于乡土情义、或担忧受到打击报复,在政府执法和整治过程中,往往为非法小煤窑当事人隐瞒违法事实,向当事人通报执法整治工作活动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治和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涉煤村(组)群众思想工作,对非法私挖滥采的危害性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广阔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击非法私挖滥采工作,主动举报私挖滥采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对私挖滥采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试点的作用,全天侯对涉煤区域进行巡查监控,发现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立即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三)进一步加大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案件侦办力度。力求在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机械查扣、破坏矿产资源、
破坏耕地、破坏根本农田及非法林木案件侦办方面取得突破,力争查处一批涉案人员,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对工作开展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区扫黑办及相关部门。
特此报告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