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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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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学校法制报告会上的讲课提纲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在××××技校法制报告会上的讲课提纲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一)违法。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进行法律、法规,因而造成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行政违法,二是民事违法,三是经济违法。行政违法是违反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走私贩私违反海关法,不经批准擅自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借钱不还违反民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婚不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违反婚姻法,不按约履行经济合同义务违反经济合同法,偷税漏税违反税收法,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处分和制裁。
(二)犯罪的概念。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我国刑法等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分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违法。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根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分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青少年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开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开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青少年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险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方作治安处分、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在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案例及其处分。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真实的案例:说明青少年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标准自己的行为、不懂无违法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1、投毒致人死亡案。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懊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懊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在学校法制报告会上的讲课提纲第2页
3、抢劫、抢夺案。这是发生在前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懊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分。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屡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持枪抢劫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公私财物处三年以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同学之间因琐事互相殴斗造成伤害、死亡案。由于青少年,年轻气盛,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弱,常常会因为一些琐碎小事发生矛盾和冲突,以致引发打架斗殴事件。一旦动起手来,往往都会失去理智,双方都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轻那么鼻青脸肿,软组织损伤,饱受皮肉之苦;重那么皮开肉绽,伤筋断骨,造成终身残废;甚至伤及重要脏器,流血过多致人死亡。近年来公安机关接报的侵害中小学上人身平安的恶性案件中,因学生之间矛盾冲突引发的致人伤亡案件所占比例较高。
1月4日上午2023时许,一试验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赵某(男15岁)在上课间操跑步时,因琐碎与同学王某(男15岁)发生口角,赵某称放学后要打王。课间操后,王与赵各率要好的同学在教室发生群殴,当赵某一方的李某(男15岁)看到王某用椅子砸赵某时,将事先携带的匕首取出,欲刺王某,但由于人群杂乱,误将赵某扎伤,致赵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刑法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月7日上午9时许,一所职业教育学校高一(6)班学生张某(男、18、岁)与高一(2023)班张某(女、17、岁)因琐事发生口角。2023时40分许,张某找来两个男同学杜某和商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威胁张“你中午等着〞。张某中午下课后立即到商店买了一把匕首。12时40分,杜某和商某高一(6)班,一起殴打张某,张掏出匕首扎了杜某一刀,致其肝右叶贯穿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刑法234条规定。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233条)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刑。
2月21日,7时许,某一中高一学生赵某(男、19岁)在学校操场读书时,被同年级学生张某(男、16岁)、李某(男、17、岁)、徐某(男、16、岁,三人与赵某有矛盾)叫到学校那么所内进行殴打。赵的同班同学郝某(男、17、岁)发现后上前帮赵,5人在殴斗过程中,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张某左胸刺伤,并向李某连刺数刀,致张、李二人重伤。
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刑。
2006年4月22日,某高中,高三(10)班学生刘某(男、21、岁)因与同校高一(15)班学生刘某(男、19、岁)发生口角,刘某于当日12时用私藏的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刺杀刘某,致刘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刑法232条规定。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18日21时许,某校高一学生单某(女、15、岁)与同班同在学韦某(女、15、岁)发生矛盾,双方在校门前抓扯打斗,单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韦某胸膛,致韦某当场死亡。
5、盗窃行为。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机关对于盗窃的数额标准作了规定,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盗窃行为,它的数额标准低于盗窃罪的最低数额标准。例如黄某,…..;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庆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流氓行为。(寻衅滋事)是指结伙斗欧,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例如,无业青年张某、胡某和钱某都有不良习气,经常纠集在一起打牌、抽烟、喝酒。一天,三人喝酒后来到农贸市场,经过刘某的水果摊时,张某顺手拿了三个苹果,胡某和钱某见状也一人拿了两个苹果,边吃边走,摊主刘某见状要三人付钱,三人不但不给钱,还开口大骂刘某,刘某上前与之说理,张某等三人对刘某拳打脚踢,致刘某鼻破流血,有人迅速拨打了12023报警,警察将张某三人当场抓获。这里张、胡、钱三人的行为就属于流氓行为,具体讲就是寻衅滋事的流氓行为。
刑法293条规定: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淘气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方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保护公物,成心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的同学思想狭隘,拉帮结派,为私利争强好胜,甚至结党营私,拉山头搞帮派,争老大,把影视、文学作品中黑帮老大的陋习带入学校,搅乱学校秩序,败坏学校风气;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三、造成个别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个是主观方面;一个是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