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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城
居民
住房
保障
基本情况
报告
县城居民住房保障根本状况报告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特地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在全国的“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也就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建言献策。可以说,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中最核心的组成局部,加大廉租房建设已成共识。
我县自2023年启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先后实施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房、青年老师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方式,截止2023年底,全县共建成保障性住房54197.11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建筑总面积34829.66平方米/102023套,经济适用房11314平方米/194套,公共租赁住房16454.05平方米/401套。“三房〞建设总投资9137万元,其中廉租房建设投资660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投资1332万元,经济适用房投资1198万元,解决了2348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我县对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拆迁面积9.65万平方米,新建返迁安置房834户,有效地改善了城市局部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就我县而言,县委政府屡次提出:要把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完善公共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建设步伐。在政协县届次全会上,局部政协委员也就我县大力推动支持保障房建设提出了一些很好意见和建议。
为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做好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届次全会后,县政协组成了以副主席为组长、政协专委会、财政、房产部门、国土资源局、民政、城建、规划局、发改委及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专题调研开展廉租房建设状况的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化我县保障房建设施工现场、社区居委会、民政、房产、财政等部门,具体了解了我县廉租房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一、县城中心城区居民住房根本状况
〔1〕从城市居民住房状况显示:县县城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6万人。据2023年末初步调查统计,全县总户数64088户,总人口22023487人,其中城区户数10742户,生活在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2720户,占城区总数的25.3%。城市棚户区面积9.55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北门一江二岸,解放路,南门口,中营村,上营村等地段板块。分析这些板块形成棚户区的主要缘由:一是下岗失业家庭户占87%;残障和三无人员家庭211户占0.07%;在职和退休家庭107户占0.03%。这局部家庭经济来源微薄,生活贫困,无经济力量进行改建;二是因城市进程步伐加快,一些解放前或40—50年月的土木结构房屋因产权成份简洁没有得到准时有效整合进行规划改建,导致一些低矮破旧房屋圈围在城市中心地段。三是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为7125户,人均年可支配6000元以下的占15.6%,7000元以上的38.5%,800元以下的占51.23%,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9523元〔即2023年的人均收入〕以下的占66.33%。可以看出,县贫富差距较大,县城区六成人口属中低收入行列,因私人建房较多,人均住房面积偏大,然而,城市有规模有质量的居住环境不多,居住环境的总体质量偏低。
〔2〕从城市棚户区人均住房面积调查显示:直系同住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870户,占50.8%,直系同住人均居住面积在10—13平方米的有135户占23%,直系同住人均居住面积在15—20平方米的有715户,占26.2%。
〔3〕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显示:下岗和失业家庭789户,占87%;残障和三无人员家庭111户,占12.2%;在职和退休人员家庭7户,占0.8%。从其住房状况分析:住本人私房但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49户,占5.4%;租住单位公房和直管公房122户,占13.4%;与直系亲属同住的258户,占28.5%;租住他人私房的478户,占52.7%,除此之外尚有少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户。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387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一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580户。现状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有532户。
〔4〕从国营林场、工矿企业棚户区状况显示:县现有11个国营林场8个工区,其中有6个工区职工宿舍是五十、七十三年月建筑的,大局部是土木、竹篾粘土结构工棚,国营林场、工区棚户区面积达1.2万平方米。县现有中小型规模钨矿2个、煤矿1个均为六十、七十年兴建的土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达3.6万平方米,其中煤矿达1.5万平方米。
〔5〕从居民居住现状与需求分析显示:截止2023年12月,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已到达33.4平方米,位居全省前例,城区居民家庭住房现有比率到达90%左右,家庭单元配套式住房率超过80%以上,非成套住宅比例占20%左右,从这些数据分析,城市常住人口的住房条件较为优越,进城务工、外来人口,新就业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比拟突出,有95%以上靠租住房屋,只有0.5%左右投住亲属。近年来,我县住房制度设计上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局部填补了保障性住房的空缺,但实践中,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对申请人群入住条件难以界定,而且廉租房针对的是“低保群众〞,我县约有30%左右的低收入群体既享受不到保障房,短时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
二、经验及主要做法:
我县的廉租房建设由县房产局负责,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民政、监察、审计、税务、物价、供水、供电、城管、横水镇等部门亲热协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横水镇、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单位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的申请、登记、核实、上报等具体工作。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租房建设的各项政策,土地实行政府无偿划拨,免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其他各项费用一律减半征收,降低了工程造价。依据以人为本、便利生活、集中建设的要求,加强了工程规划和户型设计,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特殊性,户型设计较经济合理,努力做到了环境秀丽、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有用。
〔一〕建设经验。
〔1〕落实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政策。为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得到顺当实施和全面推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准时制订和出台了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县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崇府办〔2023〕67〕号等文件,严格执行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效劳性收费按低减半征收等政策,在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上实行封闭运行,在土地供给上实行从早规划和政府划拨。在办理报建报批等相关手续上,开拓“绿色〞通道。
〔2〕建立和落实了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县政府为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力度,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工程挂点县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监察、建设、财政、房管、横水镇、审计、公安、国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例会制度,每周调度工作进展状况,房管部门成立分管副局长带着专人驻工地现场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平安等工作,准时解决施工单位在施工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冲突纠纷。把施工进度和质量平安落实到一线,把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在一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线对一级负责的上下联开工作机制。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从选址用地、立项、设计、招投标、开工建设、资金支配等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
〔3〕为失地农户办理养老保险。县从2023年起推行和建立了对县城区失业农夫办理了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了城镇失地农户担忧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
〔4〕实行问责管理。为确保质量平安和工程进度,各相关部门要细心组织,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以确保保障房工程工程的顺当实施,县房管部门要依据省、市、县规定的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房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同时,县政府明确了对工程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应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在保障房工程建设,支配管理过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金来源及申请、审核支配方法
〔1〕资金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预算支配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提取确实定比例、城市配套费确实定比例、以及上级补助配套资金打捆投入使用。全部资金实行财政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并实行资金年度审计制度。
〔2〕支配原那么及租金。县廉租住房目前实行只租不售,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统一摇号支配、排号轮候的原那么支配入住,租金标准暂定为中低收入家庭按2元/平方米、低保户按1.2元/平方米。
〔3〕申请范围:考虑到房源问题;目前我县对申请廉租房家庭限于户籍在县城社区三个居委会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和受理:从2023年起,我县将廉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由集中受理改为日常受理,即实行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常态化,对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县城低收入家庭,可以在工作日间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报名,避开申报家庭因错过申报时间而未能享受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便利群众办事。
对于我县的“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已购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交易管理,公租房“租售并举〞等管理实施方法县房产局正在酝酿中,管理方法还没有正式出台。
三、“十三五〞期间实施住房保障规划猜测
依据县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猜测,廉租房供给建筑总量182550平方米,3651套,占地面积〔按每套50m2计算〕约需236亩,总投资约需21906万元〔不包括根底设施配套费〕。“十三五〞期间县住房保障规划列表如下:
从上表的数据来看,在“十二〞期间的今后三年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量照旧很大,按以上猜测到2023年仍要建2642套保障房,方可到达20%的掩盖面。
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取得了确定成果,但在一些方面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
〔1〕法制保障还不能适应需要。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宽敞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依法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县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主要依据的是政府规章及各类标准性文件,这些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涵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着政策标准各不相同,准入与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由于城区的流淌人口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格外客观、科学的体系和实施细那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状况没有完全摸清,保障对象的数字不够精确 ,给保障性住房的支配带来困难。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及物业等费用难以按时的足额缴纳,小区卫生状况的不容乐观,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着的隐患,都给其管理造成确定困难。需要一部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作保障。而在我县现有的政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中,有的还不够细化,操作性还不强。比方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收入超出限制条件应如何计算与调整、特殊疾病导致房屋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如何处理;房屋出售后,购置人条件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申请、退出的程序与手续〞、“个人资产的审查与认定〞、“租金使用与监管〞和“购置方式〞等都需要进一步界定与细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标准。
〔2〕配套设施还没有准时跟上。我县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划设计上考虑不周,规划设计不到位。尤其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不够好。
〔3〕建设资金缺口大。依据保障性住房总体掩盖城镇中低收入家庭20%的目标要求,省市近年公租房建设的总量,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