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轵城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docx
下载文档

ID:689485

大小:35.50KB

页数:27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城镇 人民 调解 调研 报告
轵城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轵城司法所姚建忠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民间调解“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开展大局的需要,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奉献。为此,我对轵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做了研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一)组织网络根本健全。全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8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67个,有调解人员223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标准、健全。 (二)发挥作用较为明显。去年以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36起,调解成功215起,调解成功率达91%以上,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这些矛盾纠纷中,赡养纠纷26起,婚姻纠纷43起,宅基地纠纷57起,邻里纠纷27起,土地承包纠纷34起,其他纠纷28起。 (三)工作机制逐步标准化。近年来,我镇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村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标准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标准文本发放各村;完善了两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申报街道司法所。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标准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响,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四)群众认可程度较高。人民调解制度以其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及时灵活、本钱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缓解了司法的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并使一局部法院不能受理或者无暇受理的案件投诉有门,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局部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公众认识程度不够。一是重视不够。局部基层领导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缺乏,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现有民调主任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至今尚有村调委会未挂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未刻印章。二是认识缺乏。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缺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大局部调解工作仍然是依靠司法所人员和村民调主任孤军作战。三是宣传不到位。因宣传力度不大,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有民调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争议发生时往往选择拨打“12023〞报警,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四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各个不同范围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但其典型事迹并未得到表扬,使群众对调解组织及工作缺乏了解和认识。 (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底薄弱,经费缺乏问题仍显突出。经费的制约给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全面落实。目前有相当一局部调委会没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长期仍以游击队的方式调处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卷宗难以形成或不标准完整,为一段时期后协议的有效执行留下了隐患。二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时机。三是调处工作质量不高。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开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联合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开展不平衡。一些疑难纠纷涉及跨区域、行业,专业性较强,靠单个部门组织难以解决。目前我镇相当一局部调委会还未完全形成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预防调解的工作机制,局部虽有工作机制,也常出现人员难集中、工作难开展的现象,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缓慢,与人民调解“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相差甚远。 (四)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局部调解员工作热情和信心缺乏。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镇223名调解人员中,50岁以上占69.9%。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全镇人民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很少,占总人数的45%。三是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员中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镇级以上专业培训的占比例较小,工作中多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四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之人员流动和调整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调解工作不能形成经验。五是缺乏工作热情。调解员工作补贴长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加之未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相当一局部调解员对工作失去信心,没有热情,认为“调好调坏都一个样,调与不调也一个样〞,加上选举机制,有很多民调主任有“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影响继续中选,所以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措施及建议 (一)深化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级核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工作补贴方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镇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员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切实改变司法所长长期是“光杆司令〞和身兼数职的现状,增强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 (二)整合力量,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村、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根底上,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吸收相关部门及派驻机构人员和群众团体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建立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积极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调解〞向“联合调解〞的新跨越。 (三)公开选任,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人民调解队伍。一是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问题纳入村民委选举工作中,对调委会主任人选问题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意见,力争使较高素质人员被提名为候选人。二是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吸纳党员、模范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参加调解员队伍。三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公开选聘招考,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从而改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民调队伍。 (四)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指导和管理。通过加强司法所标准建设,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二是强化培训和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定期分级培训制度。司法所分级、定期对辖区范围内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此根底上实行人民调解员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聘任考核工作制度。三是落实标准建设和管理。在限定时期内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突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薄弱环节。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将人民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开展特定案件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工作,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减轻纠纷当事人的“诉累〞、分流法院的诉讼压力、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开展。 第二篇: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标准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活动。其有利于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于化解矛盾、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现在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欢迎,有纠纷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已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 作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下面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以及到其他乡镇的学习交流情况就乡镇人民调解现状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根本情况 xxxx镇现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80多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2023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3件,调处率20230%,调结272件,调结成功率9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次500人,劝止群体性上访4次65人。成功调结了平江村平东屯与同安村满村屯道路纠纷以及xxxx村11队与xxxx江引水工程施工方纠纷等重大案件。全镇没有一件民事纠纷因处理不及时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激化事件,根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镇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路等根底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根底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三、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缺乏 (一)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局部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有着“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不打紧,干了得罪人〞的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调解员身兼数职,流动性大,不利于经验的形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