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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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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加强 审判监督 工作报告
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23年以来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请审议。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之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了完善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自身监督相结合,对案件监督与对法官的监督相结合的比较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不断开展。 一、不断完善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高度重视通过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一是加强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活动的监督。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负责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活动。对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必须执行。这是法院内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加强监督,不断改革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不仅听取合议庭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而且采取参加旁听审判、听取当事人或代理人、辩护人的陈述,增强了审判委员会的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要求全区法院80%以上的院长和所有的庭长、副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并每半年通报一次。二是清理超审限案件。2022年和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方案有步骤地在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了清理超审限案件活动,对超审限案件,特别是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清理,重点解决民事案件审理速度不快、刑事案件超期羁押被告人的问题。目前,全区法院民事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出现了一批无超审限案件的法院。全区法院连续四年保持了无超审限羁押被告人的良好局面,在全国法院系统名列前茅,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三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人民法院内部实行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全区法院评查质量不统一、不标准的情况,制定了宁夏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统一了评查的范围、重点、标准、运作程序,并实行案件评查与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追究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责任人的责任。目前,全区绝大多数法院的案件评查率到达20230%。四是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2022年6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在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各级法院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清理和复查群众反映强烈和反复申诉、上访的案件,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共复查各类案件1176件,查出在执行审理期限、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适用法律、实体判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共20232件,对少数实体判决不公的案件,予以及时纠正。同时,立案查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17人,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五是标准减刑、假释工作。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少数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审查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减刑的问题,在全区法院组织了减刑、假释工作大检查活动。全区法院复查了1998年至2022年办理的共7231件减刑、假释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各中院抽查了其中的202369件,并针对我区法院实际,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假设干意见,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严格控制减刑间隔期和幅度、严格“立功〞与“重大立功〞的标准、对老弱病残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可适当考虑其具体情况等十一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全区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标准。六是开展“标准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023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标准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少数法官庭审活动不标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少数法官权力观、地位观不端正,在案件执行中违反执行程序,一些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冷漠、推拖的问题,进行整改。针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普遍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标准院长接待制度,保证院领导排期轮流接待上访当事人。二是推行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到接待室值班接待当事人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和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实行限期办理制。各级法院对来访者,从接访受理、审查到处理回复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严格工作环节的衔接,坚决防止拖压现象。四是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干警违法违纪举报 。针对一些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改善接待环境,表达人文关心,为申诉群众准备诉讼常用法律资料。二是对再审立案实行“宽进严出〞,改革了过去判决“确有错误〞才予立案再审的做法,实行了判决“可能有错误〞即予立案再审的新标准,从而在事实上,降低了立案再审的“门槛〞。三是加强诉讼指导,理顺申诉受理渠道。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属于法院处理的,尽快处理;对不属于法院处理的,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经审查属当事人无理申诉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针对“执行难〞和执行不标准的问题,拟定并即将出台执行程序中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等七个方面的制度。 二、加强对全区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依法办理二审、再审、死刑复核、减刑假释和改进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各级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案件实行监督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审理二审案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2022年至2023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968件,其中维持一审判决598件,占60.65%;改判168件,占18.86%;发回重审20231件,占2023.24%;调解结案24件,占2.34%;其他处理77件,占7.81%,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的审查,维持正确裁判,纠正不当裁判,帮助下级法院及时总结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教训,促进了一审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二是通过办理涉诉信访、审理再审案件,监督本院和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各级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区的涉诉信访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对此全区各级法院非常重视,均设立了处理涉诉信访的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大息诉息访工作力度,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0658件(人)次,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20231件(人)次。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统一组织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专项活动,本着“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对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长期上访的203件重点案件,分类排队,查明原因,妥善处理,息诉息访170件,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处理35件,息诉息访30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进一步完善实行院长接待日、主管院长和庭长、审判长与当事人约定接待、回访当事人、各审判庭负责人轮流在接待室值班接待当事人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渠道,纠正了一些不当裁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再审工作,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纠正,维护司法公正。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641件,其中民事再审案件537件,判决维持157件,占29.24%,改判217件,占40.4%,调解43件,占8%。其他方式结案120件,占22.34%;刑事再审案件82件,判决维持37件,占45.12%,改判28件,占34.15%,调解1件,其他方式结案16件,占19.51%;行政再审案件22件,判决维持2023件,占45.45%,改判2件,占9.2023%,其他方式结案2023件,占45.45%。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52件,其中民事再审案件40件,判决维持4件,占2023%,改判14件,占35%,调解2件,占5%,其他方式结案20件,占50%;刑事再审案件12件,判决维持7件,改判2件,其他方式结案3件。通过再审,纠正了一些错案。如李胜成心伤害一案。被告人李胜被认定犯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屡次提出申诉。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按照“疑罪从无〞的原那么,宣告李胜无罪。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革:第一,逐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应当进入审判委员会的要求,为审判监督庭庭长监督案件的审判工作创造条件。目前,全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已有三分之二的审判监督庭庭长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调整了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范围。审判监督庭是人民法院办理再审案件的职能部门。为了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从2023年元月,将审判监督庭承担的进入再审程序前的申诉复查工作划归其他部门。第三,实行了再审案件立案前的听证制度。2022年,全区法院开始推行再审立案前的听证工作,2023年,全区法院已全部实行了这一制度。第四,不断加大对再审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再审民事案件具有纠纷发生时间长、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特点,指导全区法院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做过细的工作,力求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2022年至2023年3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再审案件537件,其中调解结案43件,占8%。三是通过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目前,我国仍然保存死刑,以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局部死刑的职责,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贯彻“少杀〞、“慎杀〞政策,防止冤杀、错杀,依法保障人权,对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分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依法发回重审;对事实证据有严重问题、指控不成立的,依照“疑罪从无〞的原那么,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2022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16件,占报请核准案件的6.06%;因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发回重审的13件,占报请核准案件的4.92%;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的2件,占报请核准案件的0.76%。为了确保死刑刑罚的准确适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死刑复核案件一律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四是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民事判决“执行难〞始终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第一,是局部败诉当事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执行不能;第二,是一些当事人败诉后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第三,是少数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不力;第四,是少数地方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影响和干扰执行。但从根本上来说,局部民事判决得不到执行,是市场经济风险的一种反映,人民法院不可能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完全化解市场经济的风险。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缓解“执行难〞,采取各种措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全区法院的执行到位率到达78.0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导全区法院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执行率的同时,还通过指定执行、组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措施,执结了一批案件,对少数以暴力、转移隐匿被执行财产等手段抗拒执行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以来,全区法院共拘留抗拒执行人员498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如:宁夏凤宸房地产开发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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