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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物价局
价格
工作总结
报告
物价局价格工作总结报告
2022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物价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开展观统领物价工作全局,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形势,积极创新思路,围绕全县中心,效劳开展大局,通过强管理,转作风,抓学习,强素质,有力地增强了工作效能,使价费管理、价格监测、价费举报、价格认证、价格效劳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改进,有效保障了价费秩序正常,切实维护了市场价格总水平根本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价费环境。总结今年的工作,以下创新之举收到了显著效果,成为工作的亮点,值得我们认真总结、记取。
一、创新方式方法,使价格监测的现实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价格监测是物价部门通过及时采集市场重要商品实时价格,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市场物价动态,继而增强物价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一个重要手段。过去县级物价部门搞价格监测,主要是按时向上级报告相关监测商品的价格信息,供上级物价部门做统计分析。在这项工作中,县级物价部门主要发挥着价格信息员的作用,其监测工作以采价、汇总、上报为主要内容。价格监测对县级物价工作、政府决策和群众生产生活所起的作用很小,信息资源享用不够充分,监测的作用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去年以来,我们在价格监测方面逐步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现实作用的工作模式。
首先,我局成立价格监测预警中心,抽调理论水平较高,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由其担任监测预警工作。同时,制定相关的工作章程和操作细那么,使监测工作步入标准化、制度化轨道。其次,我们对日常监测商品的价格定期进行整合分析,每月形成重要监测商品的价格分析,每季度绘制各种监测商品的价格走势图,使得我们对原始素材的处理上既有理性的加工,又有直观形象的表述。尤其是价格走势图,以曲线图谱的形式反映一个阶段的价格变动情况,便于参阅者很快形成概念,直观、生动地了解相关商品的价格走势。除了将这些信息资料向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外,我们还及时将这些资料以送阅件的形式报送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发送给相关经济部门,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全县主要商品的价格动态,便于领导掌握情况,进行决策,为相关部门适应市场变化及时稳定市场秩序提供了可靠参考。同时,我们还定期将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最前沿的价格信息。另外,价格监测做到应时而动,为我局稳控市场价格起到了预警作用。我局价格监测预警中心承担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预警的职责。要求凡监测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到达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的临界值时,检测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发出预警。然后,由局务会研究,视情况向县政府提请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此根底上,我们还要求监测人员在做好上级规定的商品价格监测的同时,做到应时而动,随时增加监测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今年入冬以来,甲型流感防控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我局将感冒类药品的零售价格纳入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进行价格告诫,并对个别借机涨价的药店进行了查处,较好地稳控了相关药品零售价格。今冬首场大雪之后,我们又及时对蔬菜、肉禽蛋、煤、液化气及公交客运票价进行了持续监测,并联系县电视台开展市场巡查和告诫,对各商家和经营户起到了警示作用,预防了借机涨价、跟风涨价、串通涨价等违规行为发生。
以上这些方面的改进,在很好地履行上级规定的监测任务的同时,将价格监测工作有机地融入全县经济的大盘子,较好地效劳于领导决策、部门工作、群众生产生活,同时有效增强了我局价格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从而使价格监测的现实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我局的价格监测工作得到市局的充分肯定,作为先进上报省局。
二、推行阳光治费,收费管理工作更好地效劳于企业和群众
收费管理工作是物价部门优化投资开展环境,效劳地方经济开展的重要职责。多年来,我局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此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严格审验、标准公示、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收费管理方法。今年,我们进一步在以上各环节上搞创新、求突破,有力增强了收费管理力度。一是加强与财政和各收费单位的联系,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在年初收费许可证审验中,我们改变以往对各收费单位集中审验的做法,联系县财政局实行上门审验。在审验的同时,对各单位的收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解答有关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指导各单位标准和改进收费公示,做到了审验与效劳同步进行,既和谐了执法关系,又提高了工作效益。二是对个别调整的收费工程和标准做到了及时通知,及时换证,及时公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所调整的内容及时通知收费单位,同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和公示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三是制作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加大了公示力度,提高了社会知晓率。四是突出两个重点,加大收费监管力度。一个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加大乱收费治理。今年对我县实施的32023国道改建、工业园区建设、中小学在建工程工程等进行了专项收费检查,同时开展了涉企收费检查,为保增长保驾护航。另一个是突出保民生重点加大教育、医疗等收费检查力度,开展了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五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参与收费监督,并向他们征求物价工作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夯实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物价工作的群众根底。通过以上措施,加大了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调动了各方力量共同关心支持物价工作,使收费管理工作更好地效劳于企业和群众,效劳于县域经济社会开展。
三、倡导论文式工作,将价格执法工作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
在过去的价格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一贯的做法是,拿着收费文件去比照收费行为,然后进行界定。这种就文件说文件、为了检查而检查的做法在现实中遇到了诸多难以突破的障碍,要么发现不了深层的违规问题,或者对一些隐形或者复杂的价费违规界定不清;要么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在各自有限的认识范畴翻开了口水官司,谁也说服不了谁。这就容易使价格执法检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既不能高效纠正违法违规,又使价格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受到挑战。今年以来,我局大力倡导论文式工作,要求全局同志在开展价格执法活动中改变以往就文件说文件,就检查搞检查的做法,要深入研究检查对象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对方的价格行为放在正确而全面的法规体系范畴加以界定,把价格违规行为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开展的大盘子中加以定性,更准确地去把握,更深刻地去认识,并要求在这种理性认识的根底上形成论文式分析报告,然后依法进行处理。倡导论文式工作后,我局逐步形成了“三环节,十二个步骤〞的价格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即在准备环节,学习检查相对人开展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拟定检查方案,进行人员培训;在执法检查环节,开展检查工作,搜集整理案件资料,讨论研究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初步进行界定,向执法相对人反响界定意见;在处理环节,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意见,进入处理程序。
开展论文式工作后,对价格违规的认识更为深刻,法规政策的把握更为全面,界定更为准确,执法的说服力更强。这样既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又切实贯彻了我局长期坚持的“于全县经济社会开展有益,于县委、县政府有用,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助〞的物价工作指导思想。1983年以来,我县安乐乡西潼峪内的群众和企业用电一直由原金矿进行转供。2022年金矿破产后,县政府接收了矿上资产,并成立了安乐社区,负责矿上分流人员的管理,并代管资产。由于原金矿及现在的安乐社区一直未与供电部门就转供电的相关行为进行标准,致使转供方(安乐社区)在转供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损耗与相关费用无从着落。转供方(安乐社区)就以此为由私定电价,致使近年来峪内群众生活照明用电每度高达1.2元至1.5元不等,远远超过目录电价规定的每度0.4983元;企业用电每度高达0.8元至0.97元不等,也严重超过目录电价规定的普通工业用电每度0.620236元和0.692023元的标准。202223年,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查处。但由于当时对电力法规和政策研究较少,将价格违规主体确定为安乐社区,使这一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今年四月份,群众再次举报这一问题,省市物价局联合调研组也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四月下旬,我局成立检查组,再次进行检查。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安乐社区通过私定电价,仅202223年3月至202223年3月两年,违规多收价款就高达70余万元,以此推算,仅金矿破产,安乐社区成立这短短六年来,以私定电价的方式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就多达220余万元。这对峪内71户村民和29家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利益损失。将这一问题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开展的大局中加以审视,在蒿岔峪、善车峪、大峱峪等峪内同样存在这种情况。而且类似的转供行为在更大范围内存在着。甚至在XX县区通过转供用电的居民生活电价每度都高达0.6元多,高出正常电价0.1元。联系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三个问什么,三个做什么〞的大讨论,资源大县、财政小县、群众穷县的现状与此类违规收费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黄金生产二十多年来,仅这种电价违规就从黄金生产效益中这块大蛋糕中切去了很大一块。从对全县经济社会开展负责的高度出发,我们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这次检查。首先,认真研究了电力法、电力供用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那么及国家经贸委、电力总公司等部委有关文件。通过学习和研究我们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规定,电力供应实行的是供电营业区制度。简单的说,一个县原那么上只有一个合法的供电营业机构,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售电。法律在赋予供电机构售电垄断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在供电及收取电费方面的责任。
(二)具体到西潼峪村的情况,公网尚未到达该地区,经电力部门委托由原金矿的电网对峪内群众和企业用电实行转供,这在电力法规上是允许的。但是,规定在转供过程中,委托方(电力局)要与转供方(原来的金矿和现在的安乐社区)签订转供协议,明确支付给转供方的转供费用等事项,而且因转供造成的电量损耗应该由委托方承担。被转供方(峪内村民和企业)视同委托方的直供户,不承担目录电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据此,我们多方调查取证,查找到XX市供电局于1983年下发的同意金矿向峪内群众转供电的批复。但是多年来,供电部门并未标准其委托转供行为。
(三)在没有标准转供行为的情况下,原金矿破产后成立了安乐社区。安乐社区是一个事业单位,不从事工业生产。电力局在原金矿破产后未对其进行销户,重新审定用电性质后,进行更名或改户。但电力局并未按照电力供用的有关规定操作。按照省物价局有关电价规定,安乐社区用电性质属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不具备大工业用电的资质。假设这样标准,安乐社区就不具备向西潼峪内转供电的能力。至于峪内用电那么不与安乐社区发生关系,应由电力局负责解决。而事实上,电力局仍旧以原金矿的户头违规向安乐社区销售大工业用电,这就为安乐社区私自售电提供了条件。
(四)在目前这种超越法律规定之外的售电模式下,电力局既不用承担委托费用和转供过程中的电量损耗,又借安乐社区之手在售电中盈利;安乐社区放弃的应由电力局承担是大头,从群众和企业中非法多收的是小头;最终群众和企业是直接受害者。因而形成了“电力局偷牛,安乐社区拔桩,群众和企业遭殃,地方经济带病受伤〞的局面。
在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调查取证的根底上,我们撰写了一系列案例研究的论文,明确了县电力局违规向安乐社区销售大工业电价,是问题的根源。电力局是造成西潼峪内电价违规的责任主体。找到了根源,然后对症下药,提出了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在类似这样的工作中,既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更为有效的发挥了部门职能,又锻炼了队伍,推动了物价工作良性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使价格工作更加贴近实际
今年,乘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活动的强劲东风,我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局发动,精心组织实施了为期一个月的“价格工作促进农业开展和农民增收〞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