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绿色发展加强侦查监督情况调研报告.docx
下载文档

ID:688260

大小:20.14KB

页数:8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人民检察院 围绕 绿色 发展 加强 侦查 监督 情况 调研 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绿色开展加强侦查监督情况调研报告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绿色开展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5月20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淑云带着调研组,深入市人民检察院,xx区、xx市、xx市、xx县,对我市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两级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并与当地法院、公安、发改、森林公安、科技、环保、农业、林业、工业园区等单位部门以及局部人大代表、企业主、律师等有关人员座谈,全面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绿色开展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调研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为实现我市科学开展绿色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审查逮捕职责。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79件2680人,其中批准或决定逮捕162023件242023人,不捕265人;纠正漏捕147人;受理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98人;受理复议复核案件2件2人。捕后作相对不起诉案件2件2人,作撤案案件1件1人,无捕后被判无罪案件。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那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严重暴力犯罪,有效地震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积极开展效劳绿色开展打击危害民生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危害土地、矿产、森林、水土等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设立效劳武夷XX县区绿色开展工作站,主动效劳我市绿色开展的大局。 (二)强化立案监督职能。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023件129人;受理并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71件79人;建议自侦部门立案2件2人。一是强化立案监督理念。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案件,并开拓刑事立案监督思路,鼓励受害群众及时提出控告和检举,加强与侦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办案动态开展立案监督。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审查逮捕案件,从中发现问题进行立案监督,对于应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于应不负刑事责任的,即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三是设立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实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结移送审查起诉,防止案件立而不查,久侦不结。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35次,已监督纠正126件次;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93份。一是坚持适时提前介入监督刑事侦查活动,派出业务骨干参与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和侦查活动,及时监督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二是加强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效防止捕后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发生。三是加大对违反诉讼程序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侦查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名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四是认真审查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及时提出纠正补充意见,保证侦查活动的标准合法公正。 (四)加强自侦案件监督。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自侦案件44件58人,其中基层检察院办理42件56人。一是加强对自侦案件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平安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建立健全自侦案件侦捕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主动征求公诉部门意见,做好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对照新形势的要求和广阔人民群众的期望,检察机关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有的检察官侦查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够强,与新时期新要求还有距离。一是在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上,强调配合协作多,加强监督制约少,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二是侦查监督工作涉及的侦查知识面广,专业性强,有的检察官业务能力水平不高,不能对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基层检察院忙于具体办案,业务理论学习不够,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其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整体业务素质。 (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各方面配合和支持。一是有的基层检察院对个别案件把关不严,审查质量不高,导致捕后因事实、证据等原因作了撤案、相对不起诉等处理。二是立案监督的线索主要来自审查逮捕案件,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无更多了解渠道,难以及时有效进行监督纠正。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拓展,需要有关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和支持。 (三)目前侦查活动的监督方式仍较滞后,有效监督方式有待探索和改进。一是侦查监督方式单一,大多只能在审查批捕环节通过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来发现问题,而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少反映在案卷中,难以查实。二是对侦查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监督的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影响了侦查监督效果。如对“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四)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缺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从主观上看,有的检察官对自侦案件制约监督的认识不够到位,认为自侦案件都是由院领导把关,存在着“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思想;从客观上看,存在着对自侦案件缺乏有效制约监督,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质量不高,存在违法办案,执法不标准、不文明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在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为实现我市绿色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途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着力在加强领导和创新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作上下功夫,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流制度,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侦捕协作机制,完善信息报备管理,努力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交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侦查监督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督,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工作的刚性反响机制,进一步标准久侦不结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检察建议等的反响期限、方式、途径;在工作实践中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不捕说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特殊人群和特殊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等,进一步拓宽监督途径。 (二)突出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分析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对成心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案件、黑恶势力犯罪等社会影响大案件的监督,做到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确保案件从快从严判决,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侦查监督。对另案处理案件,重点要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对批捕案件,重点要防止和纠正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对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建立对在押人员立功的同步审查监督机制,防止以“假立功〞逃避处分。三是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进一步执行好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措施。标准立案前的初查行为,严禁初查阶段采取强制措施、变相拘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严格办案纪律,加强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四是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和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切实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监所、控申、自侦等部门的内部监督配合,注重发挥律师、涉法涉诉信访等多种渠道的作用,扩大监督的案源,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意识,提升监督能力。一是要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通过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更加主动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二是要更新侦查监督观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的观念。坚决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片面认识,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增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实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三是要突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以更加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干警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以上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绿色开展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参考。 第8页 共8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