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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网络时代 刑法 解释 限度 分析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分析 【内容】从狭义视角来讲,刑法(criminal law)是界定刑事犯罪,规定对嫌疑犯的逮捕、起诉和审判,以及决定适用于被定罪的罪犯的惩罚方式的所有法律体系。刑事犯罪被解释为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犯罪,由独立存在的刑法加以界定,而刑事诉讼法为罪行的起诉建立程序。现今独立存在的刑法大致源于普通法,而后被编入国家法令中。现代的刑法颇受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是在定罪、法律研究、立法、改造等方面。基于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理论和实践范围处于扩张趋势,其内部限度标准有两大原那么,分别是“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和“法条用语的可能含义〞。本文将简单分析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希望能为法律研究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 键 词】网络时代;刑法;解释;限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2)08-0187-02 作 者 简 介:杨汉宇(1990-),男,满族,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在网络时代,刑法面临着两个必须考虑的问题:传统刑法标准是否适应管理网络时代的犯罪行为?刑法解释能否消除物理时代和网络时代的裂痕?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刑法是物理时代的产物,进入网络时代后,刑法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开展需求。本文将简单分析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变化,系统论述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内部限度,并综合探讨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外部限度。 一、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变化 在网络时代,刑法解释范围已明显呈现出扩张趋势,有助于提高刑法执行活力,完善传统刑法的局限性,促进刑法执行工作和网络犯罪的有機结合,提高刑法施行效果。然而,不可无视的是,任意扩展刑法解释范围必然会触犯刑法和底线。从刑法解释扩展的角度来看,国内不少学者认为传统刑法能够适用于现代网络犯罪,在应用过程中,传统刑法必然会扩展作为解释罪状的各种关键词,简而言之,是通过扩展关键词来为解释犯罪行为提供框架,同时,为国家刑法和虚拟的网络犯罪行为之间提供桥梁。其次,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讲,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扩张趋势主要表达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兜底规定〞领域的刑法扩张范围。为了使刑法解释能适用于网络时代,国家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兜底规定〞进行了两种扩展性解释:第一,对网络非法经营“兜底条款〞进行扩展性解释。刑法中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删除效劳和有偿提供虚假信息发布效劳,以及各种非法网络效劳工作均触犯了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兜底规定进行扩展性解释。近年来,网络平台上出现虚假好评、刷单、恶意差评、炒信和恶意注册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信和网络信誉度。对此,当前刑法第276条明确指出这些行为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会运用兜底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举例而言,在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中,董某采取了非法竞争手段,他雇佣谢某用同一账号集中购置了竞争对手某公司的“论文查重效劳〞,然后,先给予好评再退单,致使该公司因为“涉嫌虚假交易〞而被淘宝平台降权,经济损失多达15万人民币。此案发后,法院一审和二审均依法判决董某、谢某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法律学者们对本案的判决持赞成态度,一致认为对于恶意进行好评和虚假交易行为均应依法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责任。再次,学者们指出恶意注册虚假账号严重危害社会公信,和“破坏机器设备〞这种行为相比,恶意批量注册虚假账号属于严重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第二,对刑法的相关概念进行扩展,以此延伸刑法的适用范围。目前,有许多网络犯罪行为均属于“网络变异版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完全等同于传统刑法所列举的“典型行为〞,为了能够依法管理网络犯罪行为,就需要实现“典型行为〞和“网络变异版犯罪行为〞的有效对接,做好刑法兜底规定的扩展性解释。相比而言,传统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和网络时代没有关系,大多是针对真实的物理空间所规定的,而非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了能正确运用刑法打击网络犯罪,就需要扩展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范围,使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处于平等地位。例如对于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行为,均可与在物理空间的诈骗行为视作同一犯罪。目前,有不少不法分子会窃取他人信息,用网络桥梁诱骗广阔用户点击虚拟链接而非法植入盗取财物的程序,或者提供虚拟的商品效劳,当顾客点击虚拟的付款链接后,财物就会被盗走。局部不法分子会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给用户发信息说用户的信息不完善,需要点击链接完善信息,用户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后,银行卡里的钱就会被非法窃取。也有不法分子会通过网络诈骗让上当的用户去银行转账,这些诈骗行为均等同于物理空间内的诈骗行为。另一方面,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会对犯罪行为的对象概念进行扩展性解释。在传统刑法中,物理空间内的犯罪行为对象大多是物品、钱财和犯罪获得物等实体物质,而网络犯罪行为对象时常带有虚拟性,以“虚拟数据〞为主。除此之外,网络时代下的刑法对行为场所的概念也进行了扩展性解释,规划了“禁猎区〞、“禁渔区〞、“网络公共产所〞、“道路上〞等区域,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与“在信息网络上起哄闹事,影响公共秩序〞的性质相同。 (二)刑法解释限度的扩展对犯罪法定的造成了冲击。从传统法律视角来讲,犯罪(crime)为公共法规所禁止、一般认为会危害社会或者具有危险性的行为,通常必须接受特定的惩罚(例如入狱或者罚款)。依据普通法传统,起初主要是由法官裁定是否犯罪,现在大多已经编成法典。一般原那么是“无法律即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没有法律就不会有罪。犯罪的构成包含两方面:一是行为(犯罪行为),一是伴随的心理状态(犯罪意图)。主要的犯罪行为有:纵火、威胁罪、成心伤害罪、行贿罪、受贿罪、虐童罪、伪造货币罪、盗窃罪、勒索、伪造文书、诈骗罪、杀人罪、绑架罪、伪证罪、走私、贩毒、叛国罪和高利贷等。传统刑法规定被控犯罪者被赋予了权利和特权,这些权利包括在被判决有罪前都应被视为无辜;由陪审团进行审讯的权利;有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举出可以证明自己无罪的证人和证据的权利;与原告对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受快速审理的权利;不受同一罪名三次审理的权利;保存上诉的权利。而在新世纪,刑法会按照专业程序正式宣布对已经定罪的被告人以惩罚的判决,其主要类型包括:并列判决,它与另一判决同时进行;连续判决,它在另一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进行;缓期判决,该类判决的强迫执行或者执行被法院暂停。不可无视的是,无论是网络时代还是传统物理时代,犯罪行为不尽相同,法律对“财物〞的解释也各具差异。传统刑法中的财物只代指普通金钱财物,在网络时代,“财物〞的解释限度也被扩大了,既包括金钱财物,又包括财产利益相关者。 二、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内部限度 运用法律语言来讲,刑法解释的内部限度特指在内部刑法解释和刑事立法之间的界限,即扩展解释范围和类推适用的边界。目前,针对如何确定刑法解释的内部限度,通常会采用“法条用语的可能含义〞和“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这两条标准。而且,这两条标准是从不同方向来重申罪刑法定原那么的要求,前者侧重于司法对立法的尊重,后者主要是运用司法对行为自由提供法制保障。 三、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外部限度 在网络时代,网络犯罪行为离不开网络环境,网络环境管理的宽松度对网络犯罪的犯罪范围大小具有决定作用,简而言之,如果网络环境处于完全自由状态,必然很容易滋生网络犯罪行为,反之,如果网络环境没有任何自由,网络上的所有行为都有可能属于犯罪形式,包括上网本身。由此可见,网络环境的宽松度是影响当代刑法解释限度的重要因素。此外,刑法解释与刑事立法并不能决定网络环境的宽松度,而且,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刑法解释外部限度颇受网络治理模式的重要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刑法解释内部限度和外部限度均出现了多种变化,在“兜底规定〞领域进行了扩展性解释,对罪刑法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参考文献: [1]欧阳本祺.论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J].中国法学,2022(03):164-183. [2]黎慈.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刑罚泛化及其法律规制[J].湖北社会科学,2022(12):146-152. [3]于志刚.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J].中国社会科学,2022(03):109-126+222. [4]何荣功.预防刑法的扩张及其限度[J].法学研究,2022,39(04):13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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