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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县区
人民
调解
工作
考察报告
赴XX市XX县区XX省XX县区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开拓人民调解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2月24日至3月2日,由区政法委牵头,我们14个单位一行27人对XX市XX县区、XX省XX县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地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具体特点
(一)XX市XX县区人民调解工作做法
按照“强化区级领导、完善街道层面、稳固村居根底〞的工作思路,坚持“三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支持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推进人民调解由“一家抓〞到“大家抓〞的转变;抓好“三化建设〞(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和制度标准化建设),打造反响灵敏的网络体系,推进了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的转变;坚持“三个结合〞(经常性调解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调解工作与开展经济相结合、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提高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推进了人民调解由“小效劳〞向“大效劳〞转变;创新“三种方法〞(开展金牌调解员选拔活动、开展“民调进所〞活动、与媒体合作调和栏目),着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工作方法,推进人民调解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
具体特点是:①解决了组织保障,人民调解指导小组组长由政法书记担任;建立“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司法局负责选拔,指导小组审议,区委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亲自颁发聘书。②各调解委员会都做到了“五有六落实〞,即:有标识、有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账,组织、制度、人员、场所、经费和报酬落实。③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④推行了人民调解员认证制度,由司法局组织学习考核、认证。⑤完善了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指导小组负责考核。⑥调解延伸到经济领域,建立了12023个企业调委会。⑦举办了“金牌调解员〞选拔活动,联合电视台做有关栏目。⑧整合了人民调解力量,调委会进驻公安派出所开展工作。
(二)XX省XX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特点和经验
①司法局工作人员必精通法律,解决了调解过程中的标准问题;②党委政府领导重视人民调解,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县级组建的各调委会,都由组织部下文认命)。③人民调解与信访接轨,拓宽了案源渠道,作出了新的尝试,缓解了党委政府的压力。④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联合,弥补了经费的缺乏。⑤人民调解与司法鉴定合作,真正做到调解依据而为。⑥人民调解与公证联手,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可信度。⑦公安机关有明确的支持机制,显著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威望和社会知晓率。⑧法院、检察院认可,实现了人民调解能处理大案、要案,最终到达了良性循环。⑨策略得当、技巧到位,彰显了人民调解效力和效率。
二、下一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导,以效劳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为重点,以强化居民(村民)自治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衔接机制为关键,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假设干意见、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那么的假设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拓展人民调解的覆盖范围,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认知度,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平安和谐东昌做出积极奉献。
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要按照“强化基层、拓展效劳、完善衔接、加强保障〞的总体思路,重点是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村(居)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优化街道(镇)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广度和深度开展;丰富多种形式的调解组织,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组建区(县)级专业化的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非诉讼替代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强化鼓励措施,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
(一)建立一支多层次、宽领域的“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
1.创立区级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以区委、区政府为主导,宣传发动各企、事业机构单位资助,引导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及其它法律专业人士组建专业性较强、化解矛盾纠纷权威的调解机构。探索建立一批区县级的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整合区域内法律人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效劳工作者的作用,化解拆迁补偿、土地承包、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等群体性纠纷和久调不决的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镇、办事处人民调解组织,使其职业化、标准化。一是建立调解指导机构。在镇、办事处以司法所为中心成立调解指导机构,整合综治办、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建委、工商等行政部门的专业资源,形成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培训,各部门联合“冲锋陷阵〞的化解纠纷新形式,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街接。二是招聘或特邀专职调解工作人员。按照每个镇、办事处平均至配备2-4名专职调解人员的思路,招聘或特邀有调解能力的人,为镇、办事处专职调解人员,优化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构成,实现街镇、办事处人民调解组织职业化、标准化和社会化运行模式。三是组建调解工作室。在镇、办事处组建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室与综治、公安、信访、法院(法庭)的联动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的有效衔接。
3.充分发挥社区(村居)调解组织作用,整顿标准社区(村居)级调解组织。完善社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利用村居换届选举,选好配强社区(村居)调解委员;强化意识,建立社区(村居)调解委员会成员分片包户制度,把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畅通村居调解网络,实现社区(村居)调解组织与社区警务工作站联动。
4.创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大型集贸市场、行政区域边界地带、流动人口集中地、建材城、酒吧街等地广泛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范围,解决群众“找门难〞的问题。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套灵活多样的工作制度
1.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的衔接机制。(1)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建立联合接待室,做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警务工作站、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衔接制度。形成小矛盾在社区、大矛盾在联合接待室、重大矛盾纠纷和专业性的纠纷在区(县)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化解的新格局。(2)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的衔接。依托区(县)级调解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的衔接制度。即依托信访窗口,建立人民上访、信访批转、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有效衔接,解决信访部门疏而不调的缺乏。(3)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试点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把局部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述案件引到街镇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来,充分发挥专职调解人员的职能的作用。建立基层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协议法院确认程序和确认科室(庭),简化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
2.引入听证制度,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引入听证制度,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透明度,提高调处工作的民主性、自治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一是出台XX县区关于利用听证制度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工作意见。规定启动听证制度的程序、方法、举办单位、经费来源,明确听证制度适用纠纷的范围。二是跟踪指导区(县)专业调解机构和街镇专职化调解组织利用听证制度调处群体性、重大性、屡次调处未果的矛盾纠纷,使听证制度确实发挥作用,确实解决问题,确实落在实处。
3.引入公证制度,增强人民调解法律效力。建立人民调解与公证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公证确认制度(因调解协议书经公证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即经过区(县)专业调解机构或街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组织在调解达成协议三日内将调解协议书送交公证处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二是建立公证员监督调解工作制度,即建立公证员定期参加调解工作,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效劳制度。
4、引入司法鉴定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鉴定合作机制。一是建立司法鉴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制度(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需要鉴定的司法鉴定所给予鉴定,并尽量优惠,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二是建立司法鉴定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制度(特别是一些医患双方极不信任的纠纷)。三是建立轻伤害案件民事损害赔偿、平安生产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和建筑生产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的调解工作制度,即通过司法鉴定人的初步评估或鉴定,减少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差距以提高调处的成功率。引入司法鉴定制度,发挥司法鉴定人的专业优势,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轻伤害、平安事故、建筑事故等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纠纷无偿提供专业性调解意见,并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
1.依托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精简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社区调解组织的经费保障。按照XX县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执行的标准,参照制定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经费保障方法和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考核细那么,把村居人民调解保障经费用制度和规定把它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化和标准化。
2.街镇按照政府“花钱买效劳〞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制度。全区用1—2年的时间,在街镇普遍建立一支专职化的调解工作队伍,化解村居调解组织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街镇政府按照本辖区内人口,每户居(村)民0.5—1元的标准建立调解工作专项基金,来补充街镇专职调解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和奖金的缺乏。
3.区委、政府建立重大矛盾纠纷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津贴,召开听证会和召开重大矛盾纠纷调查研究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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