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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保险
财政
补助
资金
自查
报告
2023年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征缴股,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到达预期目的。
二、召开专题会议,扎实贯彻执行
3月18日下午3时,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专题会议。会上,分管副局长组织学习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23)6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3年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主要领导就此项工作作了具体支配,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认真核对数据,梳理状况,查找问题,分析缘由,准时整改,做好迎接省人社厅的抽查。
三、制定措施,扎实开展专项自查工作
依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状况,制定了我局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征缴股、支付股、财务组及办公室,就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支配机制,2023年、2023年中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构成及到账状况,资金支配去向及划拨时间,未准时划拨到位的资金数额及缘由,支付待遇结算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其他相关相关工作逐项支配到股室,逐项进行自查,对各项数据和补助资金与县财政部门进行严格核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平安使用。
四、自查状况
我县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主要涉及到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每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依据我县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状况,上报当年度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担当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补助。具体补助状况为:
1、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状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1484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心为156元/人,省为58.7元/人,县为25.3元/人。中心应补助资金335.15万元,已到位425.95万元,超拨90.8万元(其中含2023年超拨60.05万元);省级应补助资金126.11万元,已到位资金126.11万元(含2023年超拨56.23万元);县级应补助资金54.36万元,2023年实际补助41.56万元,2023年超拨12.8万元,2023年县级配套资金54.36万元已全部到位。
2、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状况:
截止2023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9297人,个人参保缴费收入为256.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心为188元/人,省为63.3元/人,县为28.7元/人。中心应补助资金550.7836万元,已到位373.24万元,2023年超拨90.8万元,实际应补助86.7436万元;省级应补助资金185.45万元,已到位资金185.45万元;县级应补助资金84.0824万元,2023年县级配套资金84.0824万元已全部到位。
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支配机制状况:
每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依据我县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状况,上报当年度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担当的补助资金,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各级财政部门经过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地方财政,由我局通过县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划拨到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和门诊费支配使用。
4、检查觉察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状况: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实行抽查、走访参保病人等诸多方式进行检查,未觉察虚报冒领的现象;我局和各乡镇社区未觉察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连续加强力度对虚报冒领、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做到早觉察,准时处理、准时整改,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五、2023年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基金决算中特殊问题
(一)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
1、2023年度根本医疗保险本年收入合计26391300.99元。其中:统筹金收入12064071.4元,个人帐户金收入14327229.59元,利息收入610593.31元。根本医疗保险收入同比2023年25974125.68元增加了1.6%,根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19597人,比2023年的19585人增加了12人。
2、根本医疗保险2023年支出26661211.83元,其中:统筹金支出13117176.69元,个人帐户金支出13080035.14元,上解调剂金支出464000.00元。比2023年的支出28692871.6削减了2031659.77元,削减比例为7.6%。
3、根本医疗保险基金2023年收支结余-269910.84元,年末滚存结余18115205.84元。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收入1020237106.77元,利息收入256287.77,同比2023年10,293,316.21元削减了19622023.44元。2023年累计支出10528944.38,其中:住院支出8822192.38元,门诊统筹支出677660.00元,上解支出919,000.00;同比2023年支出12432242.92元削减了1903298.54元。2023年收支结余-431837.61元,年末滚存结余6755701.29元。
(三)特殊人员医疗费
现有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60人,离休干部13人,本年特殊人员医疗收入745721.18元,累计支出391,300.44元,本年收支结余354,420.74元,年终滚存结余-344,779.07元。县财政将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纳入年初预算,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妥当解决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医保局按月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由我局向县政府提出请示,财政局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同意后财政划拨。
(四)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问题分析
1、城镇职工根本医疗。收入增加缘由:2023年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按月征收,做到了应保尽保,扩大了参保面。支出削减缘由:一是2023年局部定点医院尚未到我单位划拨住院挂帐费用,约500万元;二是2023年个人帐户金尚未发放(以2023年12月31日止),造成2023年医疗费用支出削减。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削减缘由:由于中心财政结算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截止于2023年2月底为25008人,2023年度我县居民参保人数实际为29297人,所以补助未足额到位,造成收入削减。支出削减缘由:2023年尚有局部定点医院未到我单位划拨住院费用约300万元和门诊统筹支出费用45万,造本钱年度支出削减。
我局作为经办机构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乐观横向联系有关单位,并准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各级财政补助金的足额、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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