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假设干问题分析【内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确实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使人们由人工时代开展为智能化时代,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平安问题的多发性,更需要促进立法体系的完善,为个人数据提供良好保护。当下个人数据民法保护中还存在着很多限制性问题,理论根底不够健全、民法体系尚不完善等,都使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纰漏常见,本文即是针对这些主要问题进一步讨论对应加强策略,以期促进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23〕08-0149-02作者简介:黄晓敏〔1990-〕,广东广州人,广东鸿麓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法。大数据时代下我们一面享受着其带来的便捷高效、丰富多彩生活,同时也遭受着个人数据平安的严重威胁。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有其特殊性,不仅范围广、价值大,而且保护难度更大,在社会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开展与革新过程中,相关民法保护在法规及政策上都出现严重滞后性,保护体系愈加难以发挥出实际效果,很多私人数据信息被盗取贩卖造成严重的权益损害,加强个人数据民法保护工作更是刻不容缓。所以我们要结合个人数据特点,增进对个人数据保护必要性的认知,促进民法体系健全,才能更全面保证个人数据的平安。一、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主要问题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虽然得以加强重视,但目前还未实现标准化、系统化,而且在大数据环境不断变化中逐渐呈现滞后性反响,这对于个人数据保护有效性而言更加不利。〔一〕理论根底尚不健全关于个人数据的保护,理论根底自然是来源于宪法对其权利确实定,但仅以宪法确定的保护方式,很难发挥出实际的保护效果,在具体法律保护依据上尚没有完整详细、条例清晰的规定与要求。再者,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相关认定中,主要以其个人隐私为关键点,所以具体保护也多只局限在单一的人格权方面,详细的民事责任即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法保护体系中对于个人数据财产性权益的保护上没有充分关注与考量,这也就造成个人数据在受到危害后,无法经民法保护获得必要的经济救助。〔二〕民法保护体系缺失天道酬勤民法保护体系的建设是保证个人数据遭受侵害之后公民进行权益维护的根底,但就目前我国相关民法内容中,个人数据平安保护相关的法规内容很少,而且保护范围狭窄,对个人数据平安保护根本无法实现有效应用;再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