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关于市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调研报告帮促并举普法兼行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开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缺乏。但在迅猛开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标准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平安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XX县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2023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2023%。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分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标准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xx建国医院、xx强生泌尿外科医院、xx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播送电视中发布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根本标准(试行)的规定:第2页共3页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