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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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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我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省监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参照去年全国人大和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主题内容和具体做法,市人大常委会与市监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报请市委同意、省监委批准,听取专项报告内容确定为市监委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
专项报告主题确定后,市监委非常重视,主动加强与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工作对接,研究制定了报告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实施,认真起草专项工作报告,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调研,有力保障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
前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市监委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7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专项调研组,由印黎晴副主任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调研了解市县两级监委和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收集法律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从调研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动,市县两级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与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深挖彻查、有伞必打,协同联动、综合治理,以案促改、常治长效,始终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和强大攻势,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监委重视程度高。市监委紧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领导班子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伞破网”工作,全过程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方位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带领全市监察机关层层推进、务求实效。班子成员坚持一线督导,多次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如,在办理北仑徐某某涉黑案件时,分管领导多次进行现场督导,召开专题分析会逐条过筛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核查,在前期已查处的7名党员干部的基础上,又深挖43条问题线索,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人。同时,市监委还组建执纪执法问责组、预审预判组、联点包案工作专班“三专班”,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协调配合,推进个案突破,确保整体进度。
(二)协作配合机制实。市监委与市扫黑办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联合甄别涉黑涉恶人员政治身份,商讨解决“打伞破网”存在的难点痛点,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对接介入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主动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公安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并做到“一周一会商”“一月一回头”。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市监委主要领导专程前往市公安局研究同步介入工作,出台联合会议纪要,开辟提审“绿色通道”,简化提审环节和程序,发挥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31件,查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2件。
(三)“打伞破网”力度大。全市监察机关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认真梳理、严格分析问题线索。市监委专题研究办理情况,逐案排查过筛,对涉及干部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交叉办理、异地管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区县(市)监委办理有困难的,提级办理,由市监委直查直办,确保不放过任何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如,在办理宁海应某某涉黑案时,市监委挂牌督办并组建攻坚专班,细化调查方案、联合异地提审、逐卷过筛细查,查处“保护伞”10人,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11名干部主动上缴了礼金礼卡,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截至2021年6月,全市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1件,处理30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6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其中,29起提级或指定管辖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查处“保护伞”,查实率100%。
(四)“两个责任”压得紧。督促、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层层传导、逐级压实监督责任,将“打伞破网”工作纳入监察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量化标准和责任部门,与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与清廉宁波建设一体推进。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50名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如,在办理象山秦某某涉黑案时,针对石浦派出所对协辅警监管不力、扫黑除恶推动不力等问题,开展“一案三查”,对3名直接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五)标本兼治效果好。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衡量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认错悔错态度等,做到宽严相济,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缺位等问题,及时下发《监督提醒通知书》,督促加强排查分析,补齐制度漏洞、监管缺环。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戒,自觉抵制和远离黑恶势力,守牢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底线。如,市监委制作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案件编入其中,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发挥好典型案例的镜鉴作用,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调研中,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也反映,随着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斗争环境更加严峻复杂,需要应对不少问题与挑战。
(一)查处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难度增大。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全市涉黑涉恶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特别是向网上和境外隐匿转移的趋势明显,其背后“保护伞”不易发现,查处难度增大。
(二)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随着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推进的新阶段,围绕“打伞破网”新形势新要求,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坚持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和配合办法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创新协作配合机制,仍需不断探索实践。
(三)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管还需进一步强化。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扫黑除恶斗争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打伞破网”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同时,基层村(社)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肩挑”、任职“3转5”后,监管任务也更重。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管力度、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对县乡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来说,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几点建议
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民心所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必须巩固拓展工作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
(一)深化思想认识,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进行到底的决胜底气,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慎终如始,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与xx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克服懈怠松劲,防止反弹回潮,推动“打伞破网”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打伞破网”作为全市监察机关的“一把手”工程,高站位谋划、高水平推进、高标准落实,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二)力求除恶务尽,坚持深挖彻查常态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打伞破网”责任清单,按照逐案过筛、逐条清零的要求,深挖彻查中央和省督导组交办督办的案件、线索,对于重大案件及时采取提级办理、领导包案、直查直办,做到打击“保护伞”不漏网、责任追究不漏项,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深挖扩线与“打伞破网”断根、“打财断血”绝后同向发力,确保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惩治涉黑涉恶涉腐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协同联动常态化。要认真贯彻好监察法和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与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提前介入、协商会商、双向移送、反馈通报和快速流转等机制,互通情报、共享数据,实现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同频共振,确保露头就打。在“打伞破网”过程中,要同步开展系统性以案促改,发挥同系统、同领域、同行业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镜鉴常照,警钟长鸣。
(四)加强基层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常态化。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县乡换届工作各项部署,严明纪律规矩,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问责,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渗透。要推动基层治理提升,加强对村(社)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推动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针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文化娱乐等资源密集、资金富集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单位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行业乱象依然突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