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消防安全制度责任制突发事件报告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682470

大小:23.66KB

页数:14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消防安全 制度 责任制 突发事件 报告
消防平安制度、责任制、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消防平安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平安,把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平安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平安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平安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2023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本卷须知,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平安。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平安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平安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平安。 9、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取暖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2023、对因无视防火平安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平安管理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消防平安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师生平安,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做到“预防为主,责任落实,有备无患,临阵不慌〞。特制定学校消防平安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为学校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内消防平安的检查催促,指挥调度;副校长具体分管。 二、学校的公共区域(除教室外)划分为12个区域,每一个区域都有具体责任人,负责该区域的消防平安及紧急施救。 三、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负责本班内的消防平安。教室有学生时,前后门不能上锁。 四、由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学校内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平安进行全面检查。每月一次,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成员有: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五、紧急情况时,科任教师要协助各班主任稳定学生情绪,维持秩序。 六、用电平安由电工负责。要经常对电器线路及用火用电的过程进行平安检查。发现不平安隐患立即排除,对使用不当的当场纠正或报告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活动、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平安的急性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学校设施设备引起的平安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爆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2023、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其中重特大事故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3、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程序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教管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联系 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学校在报送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通报。 办公室在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须立即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拟定初步意见。如果校长不在,那么由副校长决定处理意见。 学校在报告突发性事件时,要填写“突发性事件报告单〞,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在报告后及时补填,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学校要及时填写“突发性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要及时进行补报。 学校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具体的处理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篇: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枣园小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平安管理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我校已建立学校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并且完善了学校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发生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在半小时内通过 或其他方式,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两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以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针对校园平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学校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制定学生上操、放学等时段楼梯平安制度和停电应急预案。并实行校长为首的班子成员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求必须做到但凡有学生在校,就要有教师管理和保护。做到定期组织检查门卫、值班等方面的内部平安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催促学校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平安教育工作,是预防校园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学校已将交通、消防、卫生、防雷、防震、防溺水等平安知识纳入专题教育之中,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以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各部门负责向县局、市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建立风险隐患报告鼓励机制。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根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开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具体分为: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公路段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五)按照县局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向县局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 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如实向镇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办 报告,视情况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责任追究 县局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路段报告应急管理信息情况进行督查。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篇: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银监办发(2023)54号2023年3月2日)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监会办公厅负责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银监局负责所辖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标准: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银监会系统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涉案金额202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银监会系统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五)造成银监会系统直接经济损失20230万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六)造成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丧失,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盗窃、出卖、泄漏或丧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八)其他可能引发辖内、系统内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银监会认为事关重大,要求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及时报送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由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向银监会办公厅报送,原那么上不越级报送,不直接向银监会领导及银监会其他部门报送。 第六条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于接报后4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