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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救助
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州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表达了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文关心,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又一进步,符合时代开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我州认真贯彻救助管理方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一)我州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我州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展较快,主要表现在工作起步比较迅速,救助管理机构根本形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运转机制业已启动,受助人员的根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1.州委、州政府重视,工作落实
州委、州政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达执政为民,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十分重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委、政府也建立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为救助管理站的设立和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民政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起步迅速,运行平稳
救助管理方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为负责救助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我州各级民政部门克服设施、人员等困难,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方法,切实履行职责,即时开展了救助管理工作。
一是初步完成了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工作。我州目前5个县已经建立了救助站,分别是,汶川、九寨沟、xx县、假设尔盖、壤塘。州救助站、xx县、壤塘还建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始对没有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集中救助、保护和管理。
二是制定了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如救助标准、救助期限、工作规程等,并制定下发了有关受助人员乘车、发布寻亲公告、卫生防疫、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救助管理站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效劳人员本卷须知、文明用语等规章制度,使我州救助管理工作步入标准化轨道。
三是初步建立了受助人员疏散机制。加强了与外省市的联系,标准了受助人员省际联系的条件与程序,并积极疏散受助人员。
四是真心关爱、热情救助受助人员。受助人员成分复杂,需要特殊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比例很高,大局部个人卫生情况极差,文化程度很低,救助效劳难度很大。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坚持真心关爱、救管并重的原那么,不顾脏、累、病、险,耐心细致地做好救助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工作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对街头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和护送,城管部门也承担了告知、引导和护送任务,并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分;我局与卫生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指定州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已上报州人民政府以便对站内发疫情进行及时处理。
(二)、我州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制度创新,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
1、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依法管理的法规不健全,亟待整合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那么是救助管理方法的核心,是与收容遣送方法的本质区别。但救助管理制度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不具有社会治安管理功能。在实际执行中,一局部乞讨人员采取告知不听劝,劝阻无效的态度,对他们如何进行依法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有效执法手段。以至在具体工作中,常处于进退两难、束手无策的为难处境。
2、救助工作一些相关规定尚待及时完善,局部工作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救助条件难以把握,求助人员的甄别核实缺乏操作性标准。按照民政部实施细那么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各救助管理站实际救助的434人中,被人操作行乞流浪的占实际救助的12%,因此,从工作实际出发,如何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做到“应该救助的得到救助,不应该救助的不予救助〞还有待研究。
此外,求助人员成分复杂,动机多样,有的为了求得救助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编造谎话;有的随身带有现金,因工作人员无权检查,求助人员骗取救助时有发生。如何对求助人员进行有效甄别,有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管理教育工作有待加强。2022年到2023年,我州求助人员中因厌学或教育方法不当和因家庭暴力出走流浪的、已经到达118人,大多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常年脱离家庭在外流浪,历经曲折,他们的生存环境也使他们养成了一些不良行为习惯,造成心理健康状态不佳。为促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回到社会,需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三是救助管理站卫生防疫工作难度大,存在隐患。由于求助人员长期流浪在外,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很差,。尽管各救助站注重了卫生防疫工作,但只能通过观察、询问方式进行简单的体检,无法准确掌握求助人员的身体状况,这些人员在各救助站集体食宿,极易成为流行性传染病的高危人群。
目前我州救助管理机构中,已经正式得到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只有汶川、九寨沟、xx县、假设尔盖、壤塘5个站,并且编制多的为3人,其中xx县、假设尔盖的救助工作还是由民政局的同志兼任,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我州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工作的建议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由来已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少数社会成员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选择乞讨以维持生存具有一定必然性,面对这一社会现象,既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更不能退回到“收容遣送〞的老路上去。既要用统筹城乡经济开展的观点,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更要着手当前,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救助,正视问题,依法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我州的流浪乞讨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救助和保护对象〞,如生活无着的外地来京人员、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这类人员主要应由民政部门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积极予以救助,保障其根本生活权益,表达人文关心。目前这类人员的救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第二类是“管理和限制对象〞,主体为不愿接受救助的职业化乞讨人员,对这类人员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对职业乞讨进行限制和加强管理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乞讨的自由应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妨害社会秩序为前提。当乞讨自由侵害公共利益时,有关部门理应本着公共利益优先的原那么依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因此,对职业乞讨进行适当限制和加强管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需要,也是政府应该依法履行的职责,也是代表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的表达。我州在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的进程中及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非常重要。在不断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州财政困难对劝阻不听的职业化乞讨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已迫在眉睫。因此,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确认对职业化乞讨限制管理的合法性,推动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要通过电视、播送、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救助工作的宣传,统一思想。要广泛、准确地宣传救助政策的精神实质,揭露职业化乞讨人员为致富而乞讨,拒绝社会救助,采取告知不去、劝阻不听、制止不服的抗拒态度,及他们对公共利益、社会治安秩序所造成的危害,争取市民对政府部门限制和管理职业化乞讨人员的理解与支持,为推动限制乞讨的行政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还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教育人们树立自尊、自立、自强和劳动荣耀,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热心公益的思想观念和道德风气。
2、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维护我州社会治安秩序
要适应救助管理方法实施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执法主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救助管理方法规定的“告知、引导和护送〞的根底上,进一步明确公安部门打击、处理流浪乞讨中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建议由公安部门重点应打击组织、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幕后操纵者和带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经费、编制、积极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
从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出发,逐步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实施人性化的救助。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特别是积极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争取逐步做到“分类救助,按需施救〞;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人性化、专业化、标准化、标准化管理;大力加强我州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建设,完善机构和设施,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争取在我州每个县建立救助站,和儿童保护中心并定岗、定编;逐步探索针对不同类型受助儿童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省际受助人员人员接送的程序和标准,建立乞讨人员倒卧街头的危重病人救治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程序,疏通经费渠道,并严格控制收费和救治标准,原那么上受助人员的医疗救助标准不应超过我州低保人员。
4、开展城乡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从源头上根治乞讨现象
从源头上,各地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最根本生活。同时,加大扶贫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在城市,应当逐步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降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门槛;而当他们失业或陷于生活无着时,应当纳入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解决乞讨问题最根本之道,那么在于加快社会结构的转型,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完善基于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政策,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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