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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
清查
报告
XX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第一节前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那么,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23年12月-202223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标准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根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根底。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根底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2223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标准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根底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第四节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五节资产清查工作原那么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那么,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根底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时,要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根底。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方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节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根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上述工作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一、单位根本情况的清理
单位根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根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1、作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根底。
2、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3、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根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根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到达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过失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过失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那么,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根底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七节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那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方法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
第八节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
2、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底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节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发动、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节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中根本情况清理要点
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所属单位户数和编制及人员状况等根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工作内容:
1、户数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根底,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并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等,对所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把应纳入范围的资产清查根本单位按隶属关系、单位性质进行汇总。
2、编制及人员状况的清理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清理,以及单位人员的编制状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
学校、科研院所的人员清理还包括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的清理,要对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技校生的人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并按公助生、并轨生、自费生、委培生等分别登记。
3、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
1、工作目标。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工作内容。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单位的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工作方法。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过失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过失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4、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过失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