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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群众
信访
原因
分析
经验
材料
群众信访原因分析经验材料
信访制度是除法律之外另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信访作为法律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盲区,在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其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日趋强烈,信访洪峰一年甚过一年。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诸多的客观因素,但在这背后,一种现象却容不得我们无视:那就是群众多信访而不信法。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在此试举两例:
案例之一。王某系某中学原校长,因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判处缓刑。王某的案子,通过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但王某认为判罚过重,以后不断向中央和省各级部门重复上访,虽经市、县有关部门屡次调查、谈话、解释,王某仍不息诉。
案例之二。在县城做建材生意的李某是一名外省籍商人,因建材在托运过程中发生破损,与托运部负责人发生纠纷。后托运部负责人组织一群人对李某的商铺进行打砸,并打伤李某至其入院治疗。此案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李某家人三次到当地政法委上访,要求政府公正处理,保障外来商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案例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案例一中,王某为什么对市县两级审判机关的判决如此不服而重复上访。是否他希望这场博弈中访到让领导心烦而有所收获。还是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以加重其胜诉的砝码。李某的案件中,案件事实清楚,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办理中,为什么要几次上访要求监督司法公正。他到底在担忧什么。是他们本人有问题。还是法律出了问题让他们一直坚信访优于法。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遇到问题,群众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在信访和法律两者之间,首要的应该是法律,信访永远应该框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群众信访而不信法,抛开神圣的法律于不顾,寻求通过信访途径维权实际上就是相信人的力量大过了法的力量。这可以上升为讨论法治与人治的高度。这当然不是说实行信访就是实行人治,要废除信访制度而全盘追求法治。实际上法律和信访两者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的,处理不好,走了极端,都是不可取的。那么,我们如何在这种这种矛盾又统一的特殊关系中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促进社会开展呢。
我们首先来探求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健全
法律不是万能的,片面强调法律的作用,只会使法律失去它的灵魂而成为机械的死框框条条。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开展必须与社会的开展同步,法律必须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才能发挥它的本质作用。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时能靠法律来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即有法可依,那么我想也不至于发生那么多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访,即便面对极端的无理取闹者,执政者处理起来也不虚,也能做到依法办事。
二、还存在违法行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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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自身思想认识有偏差
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事在四方、办靠中央、重在尊上、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中央拍板、各方去办的文化渗透,一局部群众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不找市场要找市长来解决问题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官本观念、权力观念的法律文化和行政文化沉淀为潜在社会意识,影响着法制化的进程,如有些民事、经济、行政一类的纠纷案件,本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但他总相信找到了领导,引起领导的重视,行政长官拍板定夺或作出批示,会得到更好的解决,这种官治情结于是促使诉求者弃法不诉。或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信访人仍意欲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贯穿于上下级官员和老百姓之间的政治逻辑,形成了内在的循环,进一步加剧了老百姓对信访的依赖性。
四、信访制度自身不够科学
现时的信访工作模式下,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工作的触角往往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有时甚至替代行使了国家机关的一局部职能,当稳定压倒一切时,所有的信访机构都成为社会稳定工作的指挥部,花钱买太平、摆平就是水平等成为信访工作的实际考核目标。信访制度原有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根本上趋于弱化,信访方式亦成了相当一局部民众与政府抗争维权的主要手段,以领导批示为信访督办的依据带有人治色彩,而传达室和邮局式的归口转处,使庞大的信访机构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
改变群众盲目信访的现状,构建健康有序的信访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信访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和开展的过程,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渠道。通过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方式,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受到制约,政府执政的水平不断受到检验,司法体制中的种种矛盾不断得以凸显,最终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信访活动和信访制度在我国现时来讲,还是一项必须坚持的制度,认为信访就是人治而宜予以取消是不现实的。但面前来讲,信访成了一项不受制约的权利,局部信访人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上访,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向政府施压,公然与政府对抗,完全置法律于不顾继而引发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必须从标准信访秩序上入手。要修正现行信访制度中与法治不相符的种种做法,走出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对于群众的诉求,该坚持司法手段解决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于无理缠访的该终止受理应及时终止受理,信访人在维权时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坚决不开妥协的口子。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和创立群众信法机制。要着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在普学、普懂、普用上下工夫,向广阔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用法,不迷信权力,相信法律,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同时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法律监督,不滥用权力,依法行政,坚决不走官治之路。要着重完善法律体系,从权为民所用的机制上创新,实行权力平衡制约,坚持坚持司法独立,坚持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要理顺党、政、法的关系,着眼从政治体制改革上创新。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民主建设,理顺党政与法的关系。要正确引导群众双信,从善待群众诉讼机制上创新。既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又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敢接近铁律,只有这样,群众才可能在习惯走信访之路的同时,更愿意选择法律这一权威途径去解决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的问题。逐步使诉求群众做到该找信访部门的找信访部门,该找司法部门的找司法部门,让信访和法律有机统一和开展,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效劳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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