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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力
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
检查
报告
优质文档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力发电局部)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
2023年5月
编 制 说 明
为适应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局部)。
本大纲是在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并试用的根底上,吸纳了由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分别编制的“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机务专业的相关内容,而形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23年4月28日,在南京组织局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局部)包括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三个阶段性监检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
由于风电工程主要是由升压站和假设干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不同地区的建设特点存在差异,本大纲引入了风机“批〞的概念,即可以是1-N台的任意数量。第一阶段的监检在首批风机根底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其它风机根底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同样,第二阶段的监检在首批风机根本具备并网条件后进行,其它批次的风机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当风机数量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或工程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可按“批〞增加巡检。第三阶段“整套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本期工程最后一台风机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进行的监督检查。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五月
主持编制单位、审核及编写人员
主持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杨建平 吴云喜 武英利 李光耀
范景元 高士法
编 写:杨向群 郭根柱 张 红 巩天真
浮习新
目 录
编制说明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4
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1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那么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那么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标准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平安,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平安,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工程,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等级电压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等级电压接入电网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那么,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升压站五通一平已根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根底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技术标准和标准施工。
3.0.4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方案已确定;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工程划分表〞。
3.0.7 升压站主构筑物、首批风机零米以下根底完成,并已验收签证。
3.0.8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3.0.9 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已拟定。
3.0.10 由建设单位或质监站组织已经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实施闭环。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按根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4.1.1.2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3)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执行方案和防止质量通病方案;
(4)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标准,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份数。
4.1.1.3施工图纸交付方案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标准。
4.1.1.4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6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并建立了责任制度。
4.1.1.8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工程划分表〞。
4.1.1.9 质监站组织机构和人员已落实,人员能持证上岗,对工程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督方案已制定。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承当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与本单位资质相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1.2.2 主要工程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当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责权明确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2.3 按方案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4.1.2.4 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和深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方便,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完成闭环,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
4.1.2.5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给商的行为。
4.1.2.6 工代制度健全,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根底、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及时签字;签署设计变更单、技术洽商单的人员资格明确,已向监理单位备案并管理标准。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标准、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所承当监理工程相符,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行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以下简称“监理标准〞),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3.3 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书和“监理标准〞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那么和“强条〞执行方案,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并有效执行。
4.1.3.4 已审定的施工质量验评工程划分表符合有关标准和工程实际,并已确定关键工程的质量控制点;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审批手续已确定并能及时办理。
4.1.3.5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合格供货商名录进行了审查。
4.1.3.6 已经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开箱检验和对原材料质量跟踪的管理方法、相关制度及管理台帐。
4.1.3.7 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分包队伍)的资质以及人员资格审查,无违规行为。
4.1.3.8 对各类检测机构(含合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规定,并建立管理台帐;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9 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符合“计量法〞规定,并满足施工的需要。
4.1.3.10 按照“强条〞、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的工程及时验收并签证标准。
4.1.3.11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标准,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催促、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4.1.3.12 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13 建筑方格网、风机根底控制桩、重要测量成果复测准确。
4.1.3.14 对已处理完的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检查、验收完毕。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施工承包合同标准、清晰,所承当的施工工程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4.2 工程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
4.1.4.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表达方案、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良过程:
(1)工程部已编制工程管理实施规划,工程质量目标已细化分解,已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方法,并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标准,管理闭环;
(2) 工程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3)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帐齐全;
(4)标准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1.4.4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强条〞执行方案,并贯彻执行:
(1)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