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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未达起征点纳税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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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未达 起征点 纳税 调研 报告
未达起征点纳税调研报告 自从2022年6月全区重新确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以来,XX县区地税系统目前共认定未达起征点纳税户750户,免税金额达427298元,对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到位,未达起征点户的逐年增加,基层税收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为此,本人以XX县区地税局为例,就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难点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与各位同仁共同交流和探讨。 一、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以下“五难〞 (一)征、免税划定难。个体户的起征点提高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纳税人征、免税却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界于起征点和免征税点之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纳税人收入是否到达起征点的界线。例如: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域、相同的面积、相同的门店的个体饮食户,由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能力高,可能每月超过2022元营业额,按规定到达起征点,每月至少要征税20230元;而另一个纳税人,不会经营,生意差,每月只有1900多元的营业额,按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可以免税。这使到达临界点以上的纳税户,在纳税上感到不合理,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这些纳税人看临界点以下的业户不缴税,干脆逾期缴纳或不缴纳,便想方设法使本该到达起征点的收入变化为起征点以下的收入,逃避纳税。 (二)税务登记难。当前,免税户大多数是门店小或没有门店、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经营户或农村乡镇街道个体工商业户,这些业户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很不稳定,经常是圩日营业,空日停业,管理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免税户税法观念淡薄,认为未达税收起征点,不受税务管理。二是假停业逃避办证。不少纳税人仍然存在相互观望和侥幸逃避的心理,不经批准,擅自营业,一旦追究,那么停业逃避,风声过后,又重新开业,有的只办营业执照,而不申办税务登记,即使税务机关上门催办,也成心拖延,逃避税收管理。 (三)发票管理难。无论是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还是起征点以下的免税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都应当给其提供发票。但起征点提高后,局部业户的发票使用管理意识更加淡薄,使得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难度更大。表现为:一是少开或不开发票。一局部接近起征点的个体户尽量少开或不开或延缓开票。二是免征户发票用量少,周期长,监管难。有的免征户一年只购一本发票,有的甚至几年购一本发票,通过验旧购新监管困难很大。三是流动性大,发票存根回收难。有的经常“打游击〞,开业、停业是“家常便饭〞,很频繁。有的业户为了购发票才办一个登记证,购到发票后,停歇业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不知其去向,发票存根无法收回。四是虚开、代开发票。有的为了拉生意,代开发票或转借、“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那么是化整为零,让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代开发票;同时,不少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为了少交税不开票或让他人代开票。五是由于难管理,有些地税机关干脆不管免征户或是应征户在领用发票时一律征税,使应免的不得免,违背国家优惠政策。 (四)税收监管难。地税部门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开业、停业情况的监管十分困难:一是化整为零,一证多点。少数业户以不同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一户多证,一证多点,将门店一分为二,人为造成达不到起征点,逃避纳税;二是前店后厂,掩人耳目。有的只在街面上租一个小门面,摆几个样品,从外表上看没有什么商品,收入小,达不到起征点,不被税务人员重视。而实际上却采取送货上门或批量销售等手段直接从其存货地点出售商品,掩盖其经营规模和收入,逃避纳税。三是以各种手段虚报、隐瞒收入及费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核实,以达免税的目的,逃避纳税。 (五)税负调整难。在原有模式下原本定额的核定、调整已是困难重重。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千方百计把自己的收入降到起征点以下,逃避纳税,暂定为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为了使自己的收入长期位于起征点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不纳税,少数业主在税务人员对其核实计税依据时,常常设置种种障碍,不配合税务人员工作,有的免税户经营情况虽然发生了变化,到达了起征点,按规定应该调整为征税户,但是,由于税收依据无法准确核实,少数月营业额高于起征点的个体户钻政策的空子,采取化整为零的做法逃避税收。如将月营业额2022元的店,一分为二;合伙经营的单立门户,变单个纳税主体为多个不达起征点的个体;采取停业手段降低营业额。 二、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上述“五难〞的原因 (一)税务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免征户的税收虽然可以免,但是,税收管理却是不能免的。有的税务管理员有畏难情绪,认为那些免税户本来就不交税,管不管无所谓。加之,人难找,工作难度大,管不管没有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未到达起征点不征税,不需税务管理,减轻了工作量,减轻了工作压力。该登记的也不登记,该按期申报的也不按期申报,该巡查的也不巡查,将起征点以下业户打入“冷宫〞,不管不问。有的怕登记后影响征管质量,在考核时扣分,扣奖金,放松对免税户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免征户扩大经营范围,营业额达起征点的,不闻不问,没有恢复征税,使之长期享受免税优惠。 (二)内部管理脱节,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一是地税内部各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协作差。例如:发票管理岗未及时把各业户用票量、使用情况和税款征收情况按期传递给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向有关岗位反响。二是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协作差。对共管户的税收征、免划定,地税根本上按国税局确实定,国税局免征,地税局也免征;国税局征收,地税局那么也征收。但是,往往国税局征收或者免征时未把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从而造成纳税人逃避税收。三是与工商部门的户籍比对难。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模式不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是,当前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户籍比对和信息共享程度较差,工商部门未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 (三)受现行定税评税手段较为落后的影响。在个体工商户是否到达起征点的问题上,税务人员的主观判断起着很大作用,加之,由于地税部门人少,征管的范围户多面广,工作量大,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内,要将大量的个体户起征点一一核实清楚,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 (四)起征点提高后,税务人员的管票意识相对淡化。一是对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使用发票,由于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税务人员责任淡化、管理过少、很少检查,使发票管理工作相对削弱,直接影响了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对违章处分的力度不够。对免税户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局部税务管理员怀同情心,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大多是上门催催,很少依法下达文书,进行处分,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严格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既属于征管工作的常规性工作,更是征管工作的根底。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起征点以下业户,同样要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收咨询、税款核定等项工作。要建立未达起征点户的台帐,随时掌握免征户的登记情况。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对业户建立户籍档案,临界点上下的业户都要建立档案,做到户户有档案、档案完整齐全。同时,加强与国家税务局、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开展数据比对,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将从工商登记交换来的本月应办税务登记信息,划分到每一个责任区管理员。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征管台帐,纳税人名称、地址、核定定额等详细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二)实施动态管理方法。一是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申报上推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制,一年或一季申报一次。二是对临界线之间的纳税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方法,旺季到达起征点征收,淡季达不到起征点可免税,一年可确定几个月为淡季,几个月为旺季。如饮食业一年可确定2023个月为旺季,征收202300元税款,按6个月征收就是600元税款,其余几个月达不到起征点的办理免税手续。这样,缩减了临界点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就可防止临界点之间的纳税人一个全交税,一个全免税的矛盾。各地可根据情况制定统一标准,防止临界点之间的税负不公,同时又加强免税户的管理。 (三)严格普通发票管理。一是大力推广有奖发票,促使消费者索取发票。二是进一步扩大定额票的使用面,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对领购普通发票每月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定额。三是限量供应。对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数量实行有效控制,并制定未达起征点户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方法。对未达起征点户开具的发票要指派专人逐一审核,缴销的发票分纳税人进行登记,以便备查。未达起征点户如果当月发票开具金额到达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三是严格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四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未达起征点的业户领购发票,月开具金额未达起征点的,要给予免税优惠,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 (四)加强户籍巡查力度。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要每月定期对业户进行巡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临界点业户的经营收入,逐月确定其经营收入。对到达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及时转入起征点以上业户管理,及时恢复征税,并对巡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检查;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员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一定期限超过起征点的,税收管理员应将情况反响税务征收管理机构,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敦促其依法纳税。 (五)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一是大力推行电子定税制度,变人管为机管。二是实行“开门评税〞和“集体定税〞公告制。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首先由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填写未到达起征点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税务人员汇总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纳税人中分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看是否到达免征条件,防止“暗箱操作〞。通过纳税人、群众代表、税务人员三方面结合起来,按评议结果来定,改变过去税务管理员“一言堂〞,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改革完善起征点免税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实行降低税率征收或免征额免税制度。这样做既可从根本上解决起征点的固有缺陷,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减轻个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有利于标准纳税秩序,公平税负,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七)加强内部考核管理。一是要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严格各岗位信息的定期交换制度,并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成心多核或少核应税收入等行为,视其数额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月份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公开,造成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三是建立鼓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岗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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