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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于宗教工作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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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对于 宗教 工作情况 报告
对于宗教工作情况报告(范本)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根本情况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标准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立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  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平安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xx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平安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标准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方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标准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建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xx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xx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撤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那么,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xx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稳固工作成果。对已撤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xx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屡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23)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xx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根底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xx 报、xx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四是日常效劳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效劳制度,由统战(民宗)干局部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平安、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效劳。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方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效劳功能,促成一局部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标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根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标准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平安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标准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方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局部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平安隐患,另一方面,局部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稳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局部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缺乏,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xx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那么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标准,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稳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标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立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平安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标准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开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开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决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着下,深入县民宗局和天城、肖岭、沙坪、白霓、港口、桂花泉、路口、青山等乡镇,采取听汇 报、实地观察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34个,户籍人口1107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5人,散居在12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 2 名,副 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等问题。 2.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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