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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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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带病 提拔 情况 自查 报告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一)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方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方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那么、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方法公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二)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23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倒查工作的意义、对象、方法、程序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2223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方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那么、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严格梳理排查,确定倒查对象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2223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机制,从严监管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围绕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那么、机关标准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那么、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发奋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设我是效劳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气氛,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2023年8月6日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一是严把"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考察关".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 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 ,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 四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防止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五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饱满,写实".六是联合审查机制。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七是专项审查机制。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 八是公示监督机制。把群众监督作为干部选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新录用、提拔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履历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 ,受理举报。通过以上四个联动联防机制,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脉络清晰、抓手有力,将干部选拔任用"关口"前移,杜绝了干部的"带病提拔". 第二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 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的主观任意程度及其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来看,当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大体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山头主义〞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唯我独尊、有权任性,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往往会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破坏,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喜欢用自己喜欢的人、自己身边的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导向不清、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否带“病〞,进而拉帮结派、笼络人心,组成利益集团、形成地方“山头〞,并且围绕山头利益,党同伐异,目无党纪国法,上下沆瀣一气,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 (二)“买官卖官〞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受利益驱动,把干部提拔任用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不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打着干部提拔任用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而不管被提拔干部是否带“病〞。 (三)“偏爱放任〞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容易产生思想偏差,为了推开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 1却容忍和放任身上所带之“病〞。在干部提拔任用上,认为选人用人只要把准大方向,可以不拘“小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认为能干事的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小毛病,特别是容易得罪人,被人举报也属正常,甚至认为是诬告,是“红眼病〞,因而所用之人问题得不到查实。 (四)“平庸不为〞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或者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或者屈从于别人的权威、不敢坚持原那么、不愿作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工作消极怠慢,不主动谋篇布局。不熟悉干部工作,任由下面上报提拔任用人选,无法识辩是否带“病〞,使带“病〞干部乘虚而入。不坚持原那么,不敢于抵抗不正之风,甘做“老好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 (五)“不易发现〞型。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能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是由于带“病〞干部或是“两面人〞,其“病〞不易为人所觉察,或是具有很强的潜伏性和曝光滞后性,现行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又有待进一步标准和完善,造成事实上的“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分析 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虚设,执行不力。近几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如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承诺、个人财产申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但是,由于一些监督制度 2存在先天缺陷,不配套、不具体,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导致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到位。 (二)用人失察,考察失真。在把握用人标准上有偏差,认为用人只要看“才〞就行,大胆起用“敢闯敢干〞的干部,但识辨干部是否“带病〞的能力不强,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深,区分不清。干部考察方法简单、力量薄弱、时间有限,有走过场现象。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方法,考察重点往往只是干部工作情况,对其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关注不多。 (三)监督缺位,流于形式。对“一把手〞权力尤其是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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