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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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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违规 事件 报告 处理 方案
平安生产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五篇 第一篇:平安生产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平安生产和质量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 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平安事故,狠抓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发生一般平安或质量事故时有当事人或 二、事故救援程序 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 三、事故调查程序 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平安等有关人员及企业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报送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区安监局。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安监、监察、公安(派出所)、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由区安监局会同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监察、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受区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作程序: (一)现场勘察: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 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收集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 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 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 6、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 7、其他资料。 (三)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类别;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四、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因无视平安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成心迟延不报、成心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监察、安监、公安、检院、工会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和XX省平安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篇:生产平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规定平安管理制度 第6局部:生产平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规定 1范围 本局部规定了各部门对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处理的职责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的要求。 本局部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2目的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准确分析出事故的原因并且落实责任,使广阔员工受到教育,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3术语和定义 生产平安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职责 4.1平安保卫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办理工 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2各部门领导、平安员负责本部门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将其上报公司平安保卫部。 4.3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5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5.1人身事故分类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1.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5.1.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元万直接经济损失。 5.1.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5.1.5记录事故:a)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平安的风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平安的风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d)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符合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中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e)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部门确实认)或失踪超过30天的;f)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 5.2人身事故、事件报告 5.2.1发生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向部门负责人或平安员报告。 5.2.2发生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平安员,由部门负责人或平安员立即报告平安保卫部。 5.2.3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平安员,部门负责人或平安员应在在第一时间报告平安保卫部。 5.2.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5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5.3.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事故调查 5.4.1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工会、平安保卫部、设备动力部、制造部、工艺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 5.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b)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c)查明人员伤亡情况;d)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e)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f)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g)总结事故教训; h)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i)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事故调查组的职权 a)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有权获得相关资料,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有权向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调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5事故处理 5.5.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部门领导、平安员负责处理并登记。 5.5.2严重未遂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报送平安保卫部调查处理。 5.5.3轻伤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报平安保卫部处理,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于事故发生三日内报送平安保卫部。 5.5.4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负责处理,事故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照片,受伤部位x光片技术鉴定资料,原始记录等),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当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5.5.5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技术监督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部门负责填写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录像资料),于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报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5.5.6对于重伤以上事故主管平安副总经理应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5.7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5.8平安保卫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到达吸取事故教训的目的。 5.5.9平安保卫部应建立工伤事故及惩罚台帐,事故惩罚按平安生产奖惩规定及公司有关行政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5.10职业病处理方法 a)患有职业病员工应享受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b)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业病的管理要求,给患有职业病人员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员工有关待遇落实情况,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5.5.11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记录,由相应的组织调查部门管理。 6考核(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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