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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场调研报告专题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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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场调研 报告 专题 15
2023年市场调研报告专题15篇 第一篇:市场调研报告 为全面把握全市农资市场状况,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更好地为农夫效劳,市供销社于二0一三年三月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状况 (一)市场供应货源充分。今年,全市全年化肥总需求量120884吨,可供应总量121971吨。其中:氮肥需求量5620235吨,可供应量60360吨;磷肥需求量22592,可供应量28004.2;钾肥需求量9868,可供应量12202.2;复合肥需求量22329,可供应量21405。全市市场化肥可供应货源充分。 (二)农资质量整体较好,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在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农委、质监、科技、供销社等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在销售旺季进行抽样检测,不断增加抽样的掩盖率;二是要求零售商做好进货、销售台账,从正规渠道进货,供应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保证产品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三)农资经营网络日趋完善,群众购肥便利。近年来,供销社乐观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效劳网络得到较快进展。目前,全市运行中的农资配送中心5个,连锁经营店234个,75%以上的村有农资店或加盟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各配送中心和局部经营店配备了送肥下乡专用车辆,送肥进村,农夫购肥便利。 (四)经营主体较多,供销社优势突出。随着农资市场的进展,原有的经营格局逐步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网点619家,其中供销社网点292家,农业“三站〞网点37家,个体工商户290家。龙头企业主要是供销社系统的辉隆集团分公司、东升农资、东农农资等;供销社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占市场份51.4%,其中化肥经营市场份额到达65.1%,超出全市市场份额的一半以 (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总体平稳。 进入2023年春季,农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特殊理性,价格没有消逝大起大落,合理引导了市场;商家在选购中也没有盲目跟风,避开尿素价格消逝虚高。市场在有需求拉动时价格平稳上涨,估量在用肥结束后,价格才消逝回落。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供大于求,农资市场完全进入买方市场。由于农资生产行业管理缺乏前瞻性,管理制度没有标准化,使得农资产业进入极为简洁,再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农资行业有着较高利润空间,大量行业外资本流入,从而使得农资生产企业数量剧增,形成产大于需。 (二)经营渠道纷杂,市场管理仍较薄弱。随着农资市场的进展,原有的经营格局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600多家,分布面广而散,市场管理难度大,一些过期、无效农资产品或达不到使用效果的劣质产品,经常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三)竞争剧烈,市场监管难度大。农资经营是投资大,利润小的行业。生产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量赊货,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商商之间的竞争使得产品价格一降再降,经销商已无利可言,于是反过来又向生产厂家索要利润,迫使厂家再次降价,从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本文来自,查看正文请使用站内搜寻查看正文。其次篇:农资市场监管调研报告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深化改革的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夫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进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红盾护农〞行动的重中之重,更是效劳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动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我局对从去年开头至今,对农资市场监管进行了初步探究。 一、县农资市场现状 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消逝。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平安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觉察,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确定的技术效劳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力量。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峻不标准。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夫专业合作社也以效劳农夫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状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4.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确定难度。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下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疼惜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根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根本上是瘫痪状态,农夫又需要农药,怎么办?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指导和催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根底上推行农资“一单通〞。选择一些管理标准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夫合法权益的大事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本文来自,查看正文请使用站内搜寻查看正文。第三篇:红酒市场健康进展调研报告 红酒市场的盛行,导致国内市场每年对红酒的需求增量到达30%,正值市场需求旺盛之际,假“拉菲〞横行、用分装酒假冒原瓶酒等新闻消费快速占据各大媒体,引发广泛关注。假冒伪劣、虚假宣扬大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峻扰乱了红酒市场秩序的健康进展,而消费者认知力量较弱,多数人只认酒标不认酒品的现象,导致不少消费者花大价钱,购置确实实劣质红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患病到侵害,严峻扰乱红酒市场健康进展。对此,工商部门应对此加以重视,并立足职能,实行行之有效方法加强监管。 一、红酒市场乱象存在的缘由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据来自英国佳士得的统计显示:红酒投资30年的回报率为37.69倍,是中国古典字画、陶瓷汇报率的16倍,是投资黄金回报率的1.68倍;据伦敦国际红酒交易所资料显示,名酒50指数仅2023年就上涨57%。正是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方面红酒销售商囤积红酒已获得高额汇报;另一方面因市场上销售的红酒缺乏以满足消费需求,局部销售商就直接玩起‘分装酒冒充原瓶酒’或者直接销售‘假冒红酒’的把戏,来坑害消费者。 二是消费者认知不清。在国内,红酒消费者关心的是酒标而不是关心酒品和酒庄的文化底蕴,更多看重的是品牌,以价格来太高自己的身份,不少消费者或是听说有“拉菲〞这个品牌,而不知道酒是依据年份、产量以及酒庄底蕴来定价的;或是消费者到酒店,直接要最贵的红酒,然后‘一口一杯’,以此来标榜自己有身份。 三是存在监管盲区。依据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一方面,酒类市场的执法部门有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但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商部门的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已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然后,依据酒类市场存在的虚假宣扬、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又归工商部门管理,从而简洁导致在市场监管中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另一方面,依据条例规定:“同一行为谁先立案谁查处,不得重复惩罚〞的规定,工商部门对红酒市场监管消逝:觉察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已被其他部门处理。 二、红酒市场乱象存在的问题 (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一方面,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其次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严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那么‘用分装酒假冒原瓶酒’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需求量大,局部红酒商家在投资渠道不通透、产业链条不完善的状况下,通过回扣、返点以及配额的方式争夺市场,导致行业无序竞争,红酒价格虚高,严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二)、诚信市场受到挑战。由于越来越多的资本和机构融入红酒市场,为了使收益到达最大化,消逝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假冒行为,红酒商家冒用知名红酒商标(品牌),以专卖、专营或总总经销等形式,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该商标(品牌)经营者,以及“专卖(专营)店〞销售假冒伪劣酒,欺诈消费者;二是消逝傍名牌行为,在进口红酒市场,“拉斐〞和“卡斯特〞是被傍得最多的品牌。仅“lafite〞,就觉察有“大拉菲〞、“拉菲正牌〞、“拉菲副牌〞、“拉菲传奇〞等上百个品牌;三是消逝注册空壳企业炮制“假名牌企业〞。局部商家花少量钱到国外注册一个洋品牌,过包装、虚假宣扬等行为,号称是产自国外的百年品牌...... 本文来自,查看正文请使用站内搜寻查看正文。第四篇:菜市场收费状况调研报告 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质量,是城市良性进展的重要一环。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标准的社区菜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本钱、便利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展有重要作用。为把握我县菜市场有关收费状况,进一步加快推动菜市场标准管理工作,依据市物价局的支配,我局对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和镇农贸市场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菜市场摊位费租赁收费状况 (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金额240万元,固定摊位102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摊位每月120-160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40元/摊.月,水电费30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2023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投资总额520万元。有固定摊位113个,出租率为70%,摊位租赁费80-120元/摊.月,市场垃圾清扫费10元/月,水电费10元/月,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2023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2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布局不合理,市场根底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根底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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