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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煤收费清理规范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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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涉煤 收费 清理 规范 自查 报告
涉煤收费清理标准自查报告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安监局郭建民局长亲自负责此项工作;与分管副局长等涉及煤炭管理的工作人员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仔细核对,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照XX市XX县区涉煤收费清理标准自查表中二大类40项涉煤收费内容自查涉煤收费工程,本单位无任何表中涉及收费内容。 单位盖章 2023.6.27 第二篇:xx银行清理不标准效劳收费自查报告xx分行不标准效劳收费清理自查报告 方案财务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标准效劳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3]26号)精神及总行要求,我行对照排查重点,对我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我行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效劳收费清理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不标准效劳收费清理工作。会议确定分行计财部为本次自查的牵头部门,计财部、风险部、个金部、营业部抽调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对我行现行效劳收费工程和收费行为进行梳理排查,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纠正不标准效劳收费行为。 二、自查情况。 1、效劳收费工程。本行效劳收费由总行统一进行制订和管理,我行严格按总行制定的效劳收费工程及价格进行收费,并在营业场公示效劳收费工程;不存在巧立名目、层层加价和分支机构擅自增加收费工程标准的情况;应该由我行承担的尽职调查等相关本钱依法由我行承担,没有通过“受托支付〞环节管理费等方式转化为有偿效劳;对小型微型企业禁收限收费用及十二项免除收费的工程落实应免尽免要求,真正做到精简标准收费工程,挖掘减费让利空间。 2、清理标准收费行为。不存在以存定贷或以贷转存,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本钱的行为;没有捆绑销售、转嫁经营本钱,增加客户额外负担的行为;没有收费不效劳或收费质价不符的行为;没有浮利分费;没有设计复杂结构产品,增加企业融资中间环节等行为。 3、绩效考核机制。经营方案遵循审慎性原那么,根据分行三年方案制定,考核指标参照总行下达的指标,根据分行实际和合理预期制订;鼓励挂钩方式合理,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和基层机构费用分配等不挂钩。 4、投诉举报处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收到过涉及效劳收费的投诉举报,但我行消费者管理方法和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对各类投诉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 因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效劳收费工程及价格,缺乏相应的权限及制度,在努力挖掘为企业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方面的主动性存在缺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分行权限范围内为企业进一步减费让利。 xx分行2023-6-15 第三篇: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标准工作自查报告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标准工作自查报 告 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标准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开展,自7月15日起至9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效劳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程(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工程、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效劳(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效劳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效劳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效劳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效劳、强制效劳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效劳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检查方案,此次检查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四部门表示,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工程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本钱负担;对确需保存的涉企收费基金工程,建立科学标准、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开展环境,新疆自治区财政大力推进清理取消和标准涉企收费工作,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会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9号),于4月30日前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工程共计12023项,要求各地、各执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细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方便企业查询各项收费的详细信息,明确企业对目录以外的收费工程可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关于涉企收费目录工程发生变动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新财非税7号)和关于缓征职业平安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通知(新财非税8号),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平安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平安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印发了关于暂缓缴存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新财建89号),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自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会同自治区安监局研究自5月1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已缴的抵押金,预计退还亿元,涉及3649户企业。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标准工作自查报告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开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标准涉企收费的宣传发开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标准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标准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发动、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标准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标准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开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工程,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标准工作的指导和催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23)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234号),202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经统计,2023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23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元。 (二)标准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3)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3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存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工程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2023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工程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工程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标准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2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效劳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202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以下简称“财税2023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效劳范围注释,广告效劳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播送、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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