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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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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官法 检察官法 实施 情况 报告
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 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执法检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从6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次检查遵照吴邦国委员长“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推动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帮助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法院、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对这次执法检查,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车俊同志专门作出批示。为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白润璋同志任组长,内司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吸收有关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和局部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成执法检查组,分为六个小组,赴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了检查。现在,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检查“两官法〞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官法〞的根本情况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两官法〞实施以来,我省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各级法院、检察院能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官、检察官的职责,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切实发挥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奉献。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各级法院、检察院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标准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不断增强司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劳意识明显增强。 为了提高队伍素质,一是依法配备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班子建设得到加强。为完成好各项审判、检察工作和推动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严格准入和资格审查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坚持凡进必考、任前必训的原那么,建立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检察官的审核制度。提请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人选绝大多数符合法定条件,得到人大常委会的任命。2023年以来,全省有628人被任命为法官,有766人被任命为检察官。三是全省法院、检察院普遍实行了中层领导任职竞争上岗和轮岗任职。四是建立了法官、检察官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法官、检察官晋升、降级、辞退、奖惩的依据,促进了法官、检察官认真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为了提高履职能力,省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全省法院通过组织参加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和远程网络专升本学历班,截止2023年底,法官本科以上学历已提高到65.1%,532023名法官到达法律本科学历,330名法官获得硕士、博士学位,3023名经过专项培训取得了合格证书,全省8662名法官到达法官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素质强检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了岗位教育培训。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举办专项业务和岗位练兵等形式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参训人员8万余人次。截止2023年底,全省检察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为63.62%。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和管理。对少数违法违纪人员,各级法院、检察院不姑息袒护,虚心接受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反映的法官、检察官存在的问题,能够认真对待,切实加以纠正。 (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检察职责得到较好履行。广阔法官、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数量增长、审判工作领域扩展的情况下,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努力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经过不懈努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有所缓解。全省各级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全省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大接访活动,大大方便了群众申诉,集中清理了积案,有效地减少了我省进京上访的数量,为维护全省稳定和首都平安作出了奉献。 (三)司法改革得到推进。法院检察院在工作理念、工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第2页 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有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省法院积极探索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各级法院通过实行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合议庭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法官的审判职责,为法官履行职务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省检察院在全国首次提出“检务公开〞理念并付诸实施,此举被高检院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在全国加以推广。省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在上级院检察官职位出现空缺时,选调下级院德才兼备的检察官任职,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司法环境和职业保障条件逐步改善。为保障“两官法〞规定的权益的实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委做出了以加强班子建设、建立法律人才库、保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改善司法环境和加强对法院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两庭〞建设经费和法官工资及福利待遇为主要内容的“五条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从财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有了很大改善。办公办案经费有了较大增长。省委政法委还做出了关于对因公牺牲、伤残和特困干警资助方法,建立了专项基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省绝大多数法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津贴、医疗等能够得到保障。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行职责、晋升、奖惩、退休制度等方面,能够做到认真、严肃按“两官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两官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法官、检察官司法不公正,仍然是群众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局部法官、检察官的大局意识、效劳意识还有待提高,司法能力不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办案中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一些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办案不严格、不标准、不文明,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些明显的错案不愿纠正。少数法官、检察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4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3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8人。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警59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的5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人。 (二)人员素质、办案力量与工作任务还不适应。一是法官、检察官队伍现有力量与当前所担负的任务要求,司法能力、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司法装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新的犯罪特点还不相适应;二是有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三是办案人员编制少,年龄结构形不成梯次,学历专业不对口,职级对应不合理,人员进出口不顺畅。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还出现了年龄和任职资格断档等突出问题。基层法院有379个审判业务庭和359个人民法庭的法官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不得不向其他业务庭或退休人员中借用法官。全省检察官队伍,特别是基层检察官青黄不接、断档现象严重,检察官短缺与检察工作日益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全省检察机关人员进出反差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级检察院2023至2023年减员2534人,而五年间按照规定程序录用的仅为894人,相差1640人。更为严重的是所减人员中有2337人为检察官,而进入的人员中检察官仅为96人。另外,各地实行的离岗与退居二线政策,与公务员法和“两官法〞规定的退休政策相矛盾,一些有办案实践经验、年富力强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导致办案力量严重缺乏。 (三)有些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经费与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基层“两院〞由于经费短缺,不得已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张家口、承德等地反映,经济不兴旺地区和遥远山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办案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列入也难以保证,法院办案收取的诉讼费、检察院办案收缴的赃款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检察院开支经费的重要依据,收支两条线没能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司法公正。 (四)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和职业待遇有的未能落实。有关法官、检察官的等级编制、工资标准、审判津贴、检察津贴等职业保障的配套法规政策仍未出台,使“两官法〞中有关鼓励机制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根底上提出的,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根本指导思想。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司法人员的头脑,指导实践,推开工作。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把对“两官法〞的宣传贯彻与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阔司法人员,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广阔司法人员的思想,牢牢掌握司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坚决不移地坚持我国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做到司法公正,人民满意。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法官、检察官执法标准公正、作风清正廉洁。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加强对容易发生执法不标准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检查监督,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法院、检察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应进一步完善,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错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发挥这项制度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广阔干警、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三)抓紧落实相关措施,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缺乏问题。根据经济开展状况、受理案件数量、地域管辖、人口等因素,科学确定“两院〞法官、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搭配比例,合理利用司法人才和其他人才资源,逐步实现法院、检察院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使有限的编制真正用在基层,用在办案一线。贫困地区法律人才资源匮乏,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有政策倾斜。省法院、省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编制部门的协调,在政策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切实解决基层办案力量短缺的困难。上级法院、检察院要有方案地选调业务骨干到人才匮乏的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帮助培训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司法人员。要保证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要协调好司法资格考试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衔接,使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能顺利进入法院、检察院。建议省有关部门出台不适宜做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调出的政策和相应机制,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引进急需人才,吸纳优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使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尽快地最大限度地得以缓解。 (四)切实解决法院、检察院的经费问题,保障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法院、检察院要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同时,也必须保证法院、检察院办案必需的经费。建议省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原那么,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分类制定出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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