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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
997-2006
火电厂
石灰石
石膏
湿法
脱硫
废水
水质
控制
指标
997
2006
DL/T997一20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的要求制定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疏技术因为具有脱硫效率高的优点,目前在火电厂的应用越来越广,但湿法脱疏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即脱硫废水。脱硫废水中含有许多对环境污染性较强的成分,必须进行处理,否则将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水的水质比较特殊,因内现行的相关废水水质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脱硫废水,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以德国废水管理条例中的烟气净化废水水质标准(附录472004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的。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折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红、应春华、王正江、刘柏辉、戴豪波、王璟、许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