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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项目
报告书
审批
建设工程报告书审批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许可工程: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4、XX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那么;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工程,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视工程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立项批文或投资工程备案证;
2、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设地点地形;
3、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工程)。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工程性质确定)。许可费用:本审批工程不收费
许可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自接件之日起分别为20、
2023、5个工作日;须经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按法定许可时限执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效劳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人员 号码:202331-4122023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污染管理处、自然生态处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
(1)建设工程周围的环境现状;
踏勘现场应纳入规划并联审批环节的选址踏勘程序。
(2)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
(3)建设工程选址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选址是否适当。
(4)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那么;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工程是否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时限分别为
13、
6、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定时限分别为
5、
2、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效劳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号码:202331-4122023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工程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效劳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方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 :202331—2622136)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监督投诉 :202331—4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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