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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毫州市市
农民
耕地
建房
调研
报告
关于毫州市市农民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
加大规划力度强化建房监管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对亳州市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的调查
日前,亳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农委等部门对全市三县一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广阔农民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受新农村建设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第三轮农民建房热潮正在到来,与1980—1986年第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和1994—1998年第二轮农民建房热潮不同的是,这一轮农民建房标准更高、投入更大、建设进度更快,同时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现象也更加突出。综合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新村建设占用耕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进行了新村规划,一些村庄整体搬迁,或者几个村庄合并建设成一个新村庄,先行占用了耕地,原老村庄占地有的进行了整理复垦,有的村庄还没有实施整理复垦。三年内全市大约有12万户农民进行新建和翻建住房,其中占用耕地建房的约占35%。按每户宅基地面积0.4亩计算,约占用耕地1.6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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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沿路建房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为了出行方便、利于经商等原因,私自沿省、县、乡镇级公路两侧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而且大局部没有经过批准,并且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要求(国道自路崖牙石向外27、5米、省道22、5米、县乡村道14、5米)。这种情况在谯XX县区和利辛县表现的更为突出,如:谯XX县区牛集镇怀楼行政村李郢村在“村村通〞两侧建房户达20230多户,全部是占用耕地建房。
三是散乱建房占用耕地。目前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9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开展的需要,随着建房户的增多,受规划的制约,一些农民就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私自建房,形成混乱无序的状态。
四是城镇周边建房占用耕地。随着经济的开展,人口的增长,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向城镇聚集、向中心区域聚集,造成城镇周边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建房现象愈演愈烈。
一、主要成因
(一)村镇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各地在建设规划上普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极少,大多数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进行了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建房的整齐划一,而无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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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农民建房监管不力。首先是乡(镇)村两级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一方面没有组织力量搞好规划,使确需建房的农户按规定建房,另一方面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标准,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较为严重;其次是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薄弱,执法装备缺乏,人员力量缺乏,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实施有效监管;再次是农民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没有落实,存在重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轻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问题。由于没有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农民建房无法进行正常审批,这也是造成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民建房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是一种私有财产;一些农民甚至将自己的承包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就舍弃老宅基地,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综上所述,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等综合因素所导致的,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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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堵疏并举,严格治理。
三、下步建议
面对新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新时期农村住宅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向标准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迈进。
(一)搞好规划,加强源头治理。基层反映,要遏制和解决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制定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相互衔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目前我市各地正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抓住这次机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带动各项规划编制,使各项规划都充分考虑本规划期内农民建房需要,考虑目前农民建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效劳的原那么。为满足今后本规划期内的农民建房需要预留好土地使用空间,以更好的指导和标准农民建房。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力度。分析农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和蔓延,许多都是由于权责界线不清,工作责任不明、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造成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建议各级政府将耕地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县区政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县区国土和建设规划部门承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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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责任。乡镇政府在耕地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象抓方案生育工作一样搞好耕地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和效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办理有关建房手续,对本村内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管理的职责。
(三)堵疏结合,强化五项制度。总结过去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没有做好“堵〞的工作,也没有做工好“疏〞的工作;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实行堵疏并举,双管齐下。堵就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疏就是适应新一轮农民建房的要求和形势,使合法、合理需要建房的农户能够依法建房;为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一户一宅制度。一户一宅是法律规定的农村住宅制度,必须切实保障;二是建房保障制度。统筹安排城乡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合法建房用地指标(各县、区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做好本年度农民建房的预审工作,可由各县区政府在土地臵换指标中充足预留);三是节约用地制度。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的力度,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强对空心村、“三荒一边〞等的土地的整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四是巡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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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农民建房的巡查管理,搞好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民违法建房行为;五是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制止不力的乡镇、村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发生一起,追究一起,决不故息迁就。
(四)集中整治,标准建房行为。对过去农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要认真进行处理,建议可以开展一次排查摸底活动,全面掌握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妥善处臵,对于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正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给予补办合法建房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占用一般农田的,在基层国土、建设规划管理单位见证下,由村委会和建房农民签订协议,限期撤除,并搬迁到规划区内;对不符合规划,占用根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撤除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一方面使多数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能够取得合法手续,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得到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张启业)
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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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农民建房的巡查管理,搞好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民违法建房行为;五是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制止不力的乡镇、村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发生一起,追究一起,决不故息迁就。
(四)集中整治,标准建房行为。对过去农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要认真进行处理,建议可以开展一次排查摸底活动,全面掌握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妥善处臵,对于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正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给予补办合法建房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占用一般农田的,在基层国土、建设规划管理单位见证下,由村委会和建房农民签订协议,限期撤除,并搬迁到规划区内;对不符合规划,占用根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撤除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一方面使多数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能够取得合法手续,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得到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张启业)
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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